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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常见罪行新论

書城自編碼: 246828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刑法
作者: 赵廷光 张正新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6590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9-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99/48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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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常见罪行新论》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赵廷光,汉族,1935年5月生,贵州镇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方向为:定罪与量刑、刑法专家系统和反计算机犯罪。曾出版《中国刑法原理(上下卷)》和《量刑公正实证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量刑精确制导》和《论罪行》等论文百余篇,主持研制《中国刑法专家系统》和《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国家科委火炬高新技术成果银奖等奖项。
张正新,1957年3月生。湖北浠水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法学博士。1977年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2年本科毕业。曾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中级法院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曾出版《中国死缓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及其法律问题研究》(主编)、《抢劫罪详论》(合著)、《论罪名罪行与法定刑》(合著);先后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目錄
目录
前言1
上编罪 刑 导 论
第一章罪名与罪行
第一节罪名
一、罪名的概述
(一)罪名的概念
(二)罪状与罪名确定
(三)罪名的表达方式
(四)罪名的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一)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二)单一罪名与集合罪名
(三)概括罪名与选择罪名
第二节罪行
一、罪行的概念
(一)现行刑法关于罪行的规定
(二)规范上的罪行与现实中的罪行
二、罪行的基本特征
三、缺失罪行概念的不良后果
四、找回罪行概念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法定刑
第一节法定刑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一、法定刑的概念
二、法定刑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法定刑的种类
一、基本法定刑
(一)极重罪行
(二)重大罪行
(三)严重罪行
(四)较轻罪行
(五)次轻罪行
(六)轻微罪行
二、减轻法定刑
三、并处附加刑
第三节法定刑是罪行轻重的概括表达方式
一、罪行大小决定法定刑的轻重配置
二、法定刑是衡量罪行轻重的公正标尺
三、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第三章犯罪构成系统与构成要件体系
第一节犯罪构成系统
一、犯罪构成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一)犯罪构成系统的概念
(二)依法建立犯罪构成系统是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的最佳切入点
二、犯罪构成系统的纵向层次
(一)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系统的基础层次
(二)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犯罪构成系统的最低层次
三、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一)传统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二)传统犯罪构成纵横向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基本构成要件体系
三、加重构成要件体系
四、减轻构成要件体系
第三节构成要件的范围与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个罪构成要件的范围
(一)构成要件范围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范围的法定性
(三)科学量化个罪构成要件是一项艰巨浩繁的系统工程
二、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构成要件特性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的层次定位和范畴选择
(三)作为构成要件的刑法范畴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
第四章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
第一节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一、基本犯罪构成
二、派生的犯罪构成
三、基本犯罪构成与派生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全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二)选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选择要件
一、传统犯罪构成中的“共同要件”与“随意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三、同属性选择要件与异属性选择要件
(一)同属性选择要件
(二)异属性选择要件
四、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与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一)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
(二)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犯罪主体
二、特殊犯罪主体
三、特定犯罪单位
四、犯罪选择主体
第二节“犯罪心态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复合罪过
四、特定犯罪目的
五、特定犯罪动机
第三节“犯罪行为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单一危害行为、择一危害行为、复合危害行为与反复危害行为
(一)单一危害行为
(二)择一危害行为
(三)复合危害行为
(四)反复危害行为
二、特定犯罪时间
三、特定犯罪地点
四、特定犯罪方法
五、特定犯罪前提
第四节“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单一犯罪对象与选择犯罪对象
(一)单一犯罪对象
(二)选择犯罪对象
二、单一危害结果与选择危害结果
(一)单一危害结果
(二)选择危害结果
三、单一犯罪数额与选择犯罪数额
(一)单一犯罪数额
(二)选择犯罪数额
四、单一犯罪数量与选择犯罪数量
(一)单一犯罪数量
(二)选择犯罪数量
五、抽象危险状态与具体危险状态
(一)抽象危险状态
(二)具体危险状态
六、单一被害法益与复合被害法益
(一)单一被害法益
(二)复合被害法益
第五节犯罪构成的酌定要件
一、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基本特征
三、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分类与分布
第六章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
第一节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
(一)行为犯
(二)结果犯
(三)数额犯
(四)数量犯
(五)危险犯
(六)情节犯
二、犯罪既遂的加重形态
(一)主体加重犯
(二)罪过加重犯
(三)行为加重犯
(四)时间加重犯
(五)地点加重犯
(六)方法加重犯
(七)对象加重犯
(八)结果加重犯
(九)数额加重犯
(十)数量加重犯
(十一)情节加重犯
三、犯罪既遂的减轻形态
(一)主体减轻犯
(二)情节减轻犯
(三)复合减轻犯
第二节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
二、不是任何罪行都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一)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二)举动犯和不作为犯也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三)危险犯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三、借鉴外国立法例完善我国犯罪未遂形态
四、完善我国犯罪未遂形态的立法建议
下编罪 刑 各 论
符号说明
1.★号=罪名标识。
2.★号前面数字=罪名代码。
3.中括号内A=更轻罪、B=轻罪、C=基本罪、D=重罪、E=更重罪、
F=最重罪、H=单位犯基本罪、I=单位犯重罪、J=单位犯更重罪。
4.中括号内-x??=法定刑档次。
5.小括号内数字=规定本罪的刑法条款。
第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放火罪\[C-x13;D-x04\](114;115)
第二节失火罪\[B-x25;C-x14\](115\\2)
第三节破坏电力设备罪\[C-x13;D-x04\](118;119\\1)
第四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C-x13;D-x04\](125\\1)
第五节交通肇事罪\[C-x25;D-x14;E-x10\](133)
第六节危险驾驶罪\[C-x37\](133之一;修八22)
第七节重大责任事故罪\[C-x25;D-x14\](134\\1;修六1\\1)
第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x33;D-x15;E-x10;F-x05\]
(140;149;150)
第二节信用卡诈骗罪\[C-x19;D-x12;E-x06\](196)
第三节虚开发票罪\[C-x32;D-x15\](205之一;修八33)
第四节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C-x34;D-x15\]
(209\\2;211)
第五节持有伪造的发票罪\[C-x32;D-x15\](210之一;修八35)
第六节合同诈骗罪\[C-x27;D-x13;E-x06\](224)
第七节非法经营罪\[C-x21;D-x11\](225;修一8)
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故意杀人罪\[B-x13;C-x04\](232;247;248;289;292)
第二节过失致人死亡罪\[B-x24;C-x14\](233)
第三节故意伤害罪\[C-x28;D-x13;E-x04\](234;238\\2;247)
第四节强奸罪\[C-x13;D-x04\](236\\1;241\\2;259\\2;300\\3)
第五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C-x19;D-x11\](237\\1.2)
第六节猥亵儿童罪\[C-x19;D-x11\](237\\1.2.3)
第七节非法拘禁罪\[C-x29;D-x13;E-x09\](238\\1.2)
第八节绑架罪\[B-x12;C-x06;D-x01\](239\\1;修七6)
第四章侵犯财产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抢劫罪\[C-x13;D-x04\](263;267\\2;269;289)
第二节盗窃罪\[C-x30;D-x13;E-x06\](264;253\\2;265;修八39)
第三节诈骗罪\[C-x30;D-x13;E-x06\](266;300\\3)
第四节抢夺罪\[C-x30;D-x13;E-x06\](267)
第五节侵占罪\[C-x33;D-x17\](270\\1)
第六节挪用资金罪\[C-x25;D-x13\](272;185\\1;修一7)
第七节敲诈勒索罪\[C-x30;D-x13;E-x09\](274;修八40)
第八节故意毁坏财物罪\[C-x27;D-x14\](275)
第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妨害公务罪\[C-x30\](277\\1.2;242\\1;157)
第二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x29;D-x13\](280\\1)
第三节聚众斗殴罪\[C-x28;D-x13\](292)
第四节寻衅滋事罪\[C-x20;D-x12\](293;修八42)
第五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A-x29;B-x13;C-x10\]
(294\\1;修八43\\1)
第六节开设赌场罪\[C-x28;D-x13\](303\\2;修六18\\2)
第七节窝藏、包庇罪\[C-x28;D-x13\](310;362)
第八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x30;D-x14\](312;修六19)
第九节非法行医罪\[C-x30;D-x13;E-x09\](336\\1)
第十节盗伐林木罪\[C-x30;D-x14;E-x10\](345\\1)
第十一节滥伐林木罪\[C-x30;D-x14\](345\\2)
第十二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C-x28;D-x14;
E-x10;F-x03\](347)
第十三节非法持有毒品罪\[C-x28;D-x14;E-x07\](348)
第十四节容留他人吸毒罪\[C-x28\](354)
第十五节强迫卖淫罪\[C-x12;D-x06;E-x02\](358\\1.2;361)
第十六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C-x20;D-x11\](359\\1;361)
第六章贪污、贿赂、渎职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贪污罪\[B-x31;C-x16;D-x08;E-x04\]
(382;383;183\\2;271\\2;386;394)
第二节受贿罪\[B-x31;C-x16;D-x08;E-x04\](385;386;388)
第三节挪用公款罪\[C-x19;D-x11;E-x06\]
(384;185\\2;修一7;272\\2)
第四节行贿罪\[C-x19;D-x12;E-x06\](389;390)
第五节玩忽职守罪\[C-x25;D-x14\](397\\1)
第六节滥用职权罪\[C-x25;D-x14\](397\\1)
第七节徇私舞弊罪\[C-x19;D-x12\](397\\2)“两高”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这个罪名,由于它的法定刑配置不同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所以应另设立本罪名。
附表
附表1:中国刑法“罪责刑”关系示意图
附表2:罪名与罪行结构分章节统计表(截至修八)
附表3:法定刑适用罪行一览表(截至修八)
附表4:中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图
附表5:法定刑主刑幅度刑法量、主刑刻度月与中间线刑罚量一览表
附表6:减轻处罚幅度立法建议一览表
附表7:定罪剩余的选择要件转化而来的从重处罚情节统计表
后记
內容試閱
罪行作为犯罪行为或者具体犯罪的简称,是我国刑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是研究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但遗憾的是,我国传统刑法学长期缺少对罪行的研究,无法有效建立统领刑法学体系的核心概念,进而在论述具体犯罪时往往将罪行与罪名混为一谈,将刑事责任与法定刑相提并论,阻碍了刑法学研究的精细化,无法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精确的指引。
尽管现实社会中存在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具体犯罪行为可能有多种行为类型。但由于罪行(犯罪构成)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找回、重视并深入研究罪行的本质、特征和功能,我们就可以准确揭示罪行与罪名、罪行与罪状、罪行与犯罪构成、罪行与法定刑,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罪轻与罪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仅能为立法机构调整现行刑法中的不适当的罪刑关系提供科学依据,而且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和公正量刑提供明确指引,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罪行概念的指引下,只要构成要件在数量、名称、具体内容或者表现形式上有一点不相同,就能将此种罪行与彼种罪行区分开来。因此,量化每种罪行的构成要件,明确其各个构成要件的特性,我们便能绘制出每个罪行的“基因图谱”,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描述具体罪名的立法沿革,提出完整的罪名概念,指明罪名的概括性与选择性;逐一阐述具体罪行的构成类型及其法定刑配置、犯罪完成形态与有无未完成形态,以及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和重罪与轻罪的区分等,从而建立起有别于传统罪刑各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个罪理论架构和阐述模式。
在多年从事罪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发现、找回并确立了罪行在刑法学研究的指导性地位,在摈弃传统刑法学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罪行为核心构建中国刑法学体系的构想,希望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本书是贯彻落实上述构想的一大尝试,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司法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和精确裁量刑罚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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