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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民国社会调查史料汇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系列
◎国家“十一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民国社会学田野调查史料最完备汇集
◎民国社会生存图景最全面客观的记录
◎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学术谱系构建的基础
这是继《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之后更大规模的一批民国社会调查史料的汇集,编者在查阅了1400多种民国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精选出500余篇编入本续编。因此,选入《二编》中的,不少都是各领域中非常经典、但一般读者又不易查找使用的调查资料。
本书不仅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民国社会的鲜活材料,对我们研究和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演变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是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兴起学术系谱的记录,对现代学科、学术流派的兴起史和现行教育都有着宝贵的参考价值。
——张永钦(丛书策划编辑)
?本书卖点
1.本书是继大型史料丛书《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之后的又一批民国史料汇集,为国家"十一五"出版规划项目。《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自2005年出版以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赞誉,已获得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和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本二编在一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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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书收录了民国时期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社会调查篇目共22篇,约150万字。内容既有对当时社会司法状况的全面调查,也有关于当时婚姻习惯、商业习惯、银行票据习惯的具体方面的调查;在政治调查方面,既有各具体省份的行政调查,也有对当时社会具有代表性的乡村社会实验的调查与研究,且这些调查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组织,调查事实全面而细致,客观而深入地反映了当时社会司法、行政方面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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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 编:李文海,著名历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历史学院清史研究所原所长、教授
副主编:夏明方,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清史研究所现任所长,教授
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院长、教授
他们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皆于清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颇有建树,为我国人文社科界知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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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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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纪念日之“民意测验” 张耀翔
中大十周年纪念公民常识测验 王惟英、何雨农
考查司法记 法权讨论委员会秘书处编纂
调查西康司法报告书
婚姻底习惯 修订法律馆编
我国票据固有习惯之调查 李炘
北京商界及银行票据习惯调查之概况
上海商业习惯调查
上海商事惯例 严谔声编
行政院所属各部会人事概况 姜书阁
山西地方行政调查录 京兆调查员孙松龄、齐树阶报告
山西政况调查报告书 张逢源、李庆施、孙维藩
民国二十三年度广东省政调查报告
民国二十三年度福建省政调查报告
(民国)二十三年度察哈尔省政调查报告
考察江宁、邹平、青岛、定县纪实 李宗黄著
天津市自治调查 天津市经济调查会调查
定县地方自治概况调查报告书 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编
山东菏泽实验县县政考察记 许健
镇平乡村实验事业调查 镇平县地方建设促进委员会编
战时的乡村社区政治 蒋旨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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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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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代中国学术史上一场"真正的革命"
--《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前言
两年前,由我们主编的十卷本《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甫经出版,即刻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引起相当广泛的关注和好评,纷纷建议我们要将这样的工作继续下去。作为编者,我们自然倍受鼓舞,但也深知这样的情况,与其是对编者的鼓励,莫如说是对那一时代倡行社会调查之众多先驱者的赞誉。正是这些先驱者们不畏艰难、不辞劳苦、披荆斩棘的进取精神和不厌烦琐、脚踏实地的严谨学风,才在那样一个内忧外患纷扰不已的乱世硝烟散尽之后,仍然给我们留下如许丰富的数据、如许多彩的文字,让一个已然逝去的时代以及生存在那个时代的各阶层人物,如许鲜活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应该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礼!这大约也是今日矢志从事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们共同的心声吧。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样的社会调查,无论是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国家建设,仍是需要大力践行的事情,但毕竟已经司空见惯,基本上是一种常规化的研究手段和技术。然而当初它在中国的兴起,在中国的发展,乃至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蔚然而成一种引人注目的"中国社会调查运动",却是中国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领域里破天荒的新事物。那一时期被誉为对这一运动"鼓吹最力工作最久的一员勇将"--李景汉先生,曾经非常自信地把它称为一场"真正的革命",认为社会调查,"是以有系统的方法从根本上来革命","是要实现以科学的程序改造未来的社会,是为建设新中国的一个重要工具,是为中国民族找出路的前部先锋"。(《社会调查在今日中国之需要》,《清华周刊》第38卷第7、8期合刊,1932年11月21日)
对于李景汉的这一判断,我们只有把它放在近代中国社会剧变和思想文化转型的历史脉络之中才能真正地去理解。鸦片战争以来,面对由不断的外力冲击而造成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一向以"中庸"自许的国人,却偏偏要在势若水火、互不相容的对立的两极之间走起钢丝来。民国时期另一位著名的致力于社会调查的社会学家陶孟和先生这样说道:"从前我国的士大夫,向来抱著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态度,对于现实的社会状况毫不注意,只以模仿古人为能事。等到西洋的炮火惊醒了这迷梦,又完全拜倒在西洋文明之下。每每不顾国情,盲目的整个的把西洋的各种主义和制度,介绍到中国来。以为只要学得惟妙惟肖,便是社会的福利。哪知道主义和制度,介绍得越多,中国的社会,反倒越发紊乱,越发黑暗了。"(《定县社会概况调查·陶序》)也就是说,不管是顽固的复古主义者,还是主张全盘西化的拿来主义者,他们在讨论国是之时,都把真实的国情抛到了九霄云外。更有一班激进的革命虚无主义者,举凡中国固有的一切,无不置于打倒之列。用李景汉的话来说,那就是"孔子打倒,礼教打倒,旧年迷信打倒,马褂打倒,反动打倒,知识阶级打倒,总之,古传的大半及目下见到之事物少有不在打倒之列者,有大刀阔斧一扫而光之势"。但是光是打倒一切而不是同时致力于建设工作,结果只能是,"有打而不倒者,有不打而自倒者,有打倒而又起者",一切依然如故,甚至更加鸡犬不宁。当然,李景汉并不是不主张"打倒"的复旧者,而只是认为,"打倒之主意既经拿定,不打则已,苟其打之,必使其一打而准倒;且首先研究打倒后之替代物为何,否则且慢打倒"。而要做到这一点,亦即找到一条有效的民族自救的出路,"必先根本了解中国国家本身的内容","必先从社会调查入手",否则,要"以他国的方法解决我国的社会问题",只能是"穿洋靴于缠足",不伦不类了。显而易见,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一部分知识分子之大力鼓吹和倡导社会调查,正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这一激荡人心的转型过程在学术领域的反映,或者说是国人的认知观念对社会剧变的一种反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此前已然发生的种种现代化努力的一种深刻的反思。因而,这一时期的社会调查,理所当然是当时蓬勃而起的改造中国的社会运动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再局限于以往对于"革命"的狭隘定义,这样的社会调查运动,理所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发生于近代中国的"社会革命"的一部分。何况那些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革命知识分子,例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也是很早就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在后来由城市转向农村的革命过程中,这些绝大多数接受过现代社会科学教育的革命领导者,更是把他们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定和中国革命道路建立在大量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致国外有学者把中国革命过程中形成的这些调查,称为国内外最大规模的人类学调查。
但是要将这样一种在西方近代社会行之有效的社会调查移植到当时的中国来,却又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着一种悖论,也就是说在一个基本上不具备社会调查土壤的传统社会搞调查,搞得不好,或许同样也会像其所批评的全盘西化论者或革命虚无主义者一样,陷入"穿洋靴于缠足"的困境之中。胡适曾经写过一篇叫《差不多先生传》的寓言式传记,对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不求精确、不讲效率、马马虎虎的行为习惯给予辛辣的嘲讽,然而这样一种在西洋镜透视下的"懒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国人来说,恰好又是一位"不肯认真、不肯算帐、不肯计较"的有德行的人,是一位"样样事情想得通、看得破"的"圆通大师"。(见叶圣陶著:《文章例话》,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9~71页)而李景汉先生之所以在大学课堂上"跼蹐不安,每问到中国社会统计时则汗流浃背,如坐针毡,而所选之座位亦由最前排而次前排,由次前排而中排,不久而至最后排,而且坐于胖大身量者之后",那又是他在美国读书时的感受;一旦回到国内,他所要遭遇的恰是那些不具备这种起码的普通公民常识的民众,是一个不具备"近代国家资格"的"有民国而无国民的国家"。另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传统的国度,事实上并不缺乏调查这样的信息采集活动,只是这样的调查最终的目的无非服务于统治者的征赋加徭,故而当一种服务于民生改善和社会改良的新型的现代社会调查出现在国人面前时,反过来却要遭遇这些预想中的受益者种种似乎不可理喻的误解、抵制或敌视。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从事社会调查,他们一方面不得不想方设法尽可能利用传统的社会关系和权力网络,从而获取被调查者的信赖,另一方面往往又要对被调查者进行一番改造。晏阳初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的序言中写道,从事社会调查,"调查者底技术,固须训练;被调查者也同样的须受技术的训练。譬如我们为调查农民家庭岁入和岁出的情形,而要它们记帐,便须先训练它们能写、能算,就是说,它们信仰你,而愿意帮助你,但是帮助你的能力,还须你先替它们培养起来"。他还以建房子做比喻:"本来招工购料,就可开始,但是我们现在的中国啊,正是工料全无。我们须得先栽树,烧砖,训练工人。" 就此而论,作为近代中国观念变革之产物的社会调查运动,反过来又成为知识分子到民间去的真正通道,使这些知识分子在深入传统社会关系内部的同时,又悄然改变着这一社会关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民众观念的变革。至少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例如定县实验区,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
其一是"事实"与数据的生产与保存。这样的"事实",既不是那些经过时间的冲刷而无意识遗存下来的零散的记载、片段的回忆或个别的案例,亦非对现实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猎奇式的报道或走马观花式的表象叙述;这样的"数据"也不是对那些靠漫无边际搜集而来的案例作极不完整的归总,更不是凭官样文章、敷衍塞责而产生的虚假数字。它们大都是当时的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民俗学等等社会科学学者,经过周密的问卷调查或深入的田野访谈(当时叫"实地研究"或"实地调查"),并经过系统的标准化的加工整理和综合性的量化分析,之后才得到的结果。在不少学者的眼中,这显然不是所谓的第一手的原始资料,然而纵观宇内,我们又何曾能够找到没有人工斧凿痕迹的"原生态"资料呢?相反,这些调查者在向社会公布其发掘的事实和数据时,每每对调查的范围、过程、方法和局限都做出比较清楚的交代,这就使得利用者可以借此对调查者的描述或分析之可靠与否和适用范围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认为,这样一种系统的资料,远比堆积式的案例举隅来得真实。
其二是理论上的探索和创新。民国时期的社会调查者之欲贡献于社会科学的"中国化",除了提供"赤裸裸的事实"--用李景汉的话来说,就是"好像矿工把山间一块一块的矿石开出来送给化验师去化炼"--之外,当然还有更大的雄心,那就是通过理论与调查之间的反复互动,从大量的事实之中提炼出新的概念,并把若干新的概念密切联系起来,组成一个概念体系或"概念格局"(Conceptual Scheme),进而达致对社会共相或社会整体的认识。这就涉及到了民国社会调查运动演进过程之中所谓"社会调查"与"社会学的调查"(或"社区研究")这两大学派之间的争论,也体现了民国社会调查的演进方向与趋势,即从统计型的 "社会调查"到民族志式的"社会学的调查"(实即人类学调查)的转变。
19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禄村农田》的导论中回顾自己从事社会调查的经历时,对其早年的研究工作如《花蓝瑶社会组织》、《江村经济》作了一次"痛苦"的反省,认为那个时候"极力避免理论上的发挥","主张调查者不要带任何理论下乡,最好让自己像一卷照相的底片,由外界事实自动地在上射影",结果不仅"埋没了许多颇有意义的发现",而且因为"在实地调查时没有理论做导线,所得到的材料是零星的,没有意义的"。经过这两次实地研究的磨练,费孝通吸取教训,幡然改辙,按照英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布朗的指引,舍弃那种"只是某一人群社会生活的闻见的搜集"的"社会调查",而走向"社会学的调查"或"社区研究",即"依据某一部分事实的考察,来证验一套社会学理论或''试用的假设''的"。事实上,此处既是费孝通对自身学术道路的反省,也是对当时以李景汉、陈达、卜凯等代表的注重数据统计的调查风格的批评。费的导师吴文藻也曾尖锐地指出,对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的注重,"本为科学进步极好的征象,不幸又有人误信''科学即测量''者,甚至亦有误信''在实地调查以前,脑中应只有一张白纸'',即为严守科学精神者。殊不知一切科学工作的进行,事前必须悬有一种可以运用的假设,假设与科学绝不可分;我们的立场是:以试用假设始,以实地证验终;理论符合事实,事实启发理论;必须理论与事实糅合在一起,获得一种新综合,而后现实的社会学才能植根于中国土壤之上,又必须有了本此眼光训练出来的独立的科学人材,来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社会学才算彻底的中国化"。(商务印书馆《社会学丛刊》总序)。来自同一阵营的另一位燕大学者赵承信,则把李景汉的定县调查不仅视为 "只是一个以经济为主的统计报告而已",更看成是一种"社会运动式的社会调查",因此并非像调查者声称的那样仅是呈现"赤裸裸的事实",不加任何解释,而实际上是以平教会(即"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认定的所谓中国乡村 "愚"、"穷"、"弱"、"私"四大病为出发点的,是"结论先于调查,改良的方案也先于调查"。随着这样一种社会调查运动的扩散和由此促进的社会统计行为的"机关化"(即由政府机关接收最初由学者们倡导的搜集统计资料的工作),它的使命也告结束。从社会科学理论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从对片段的社会问题的关注转向对社会整体、社会变迁或社会过程的探讨,"去发现(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原理原则"。(参见《社会调查与社区研究》,《社会学界》第九卷,1936年)
······
与此相关的,便是第三个方面,即调查经验的积累和调查方法的改进与完善,或者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调查学的建立与发展。当时从事社会调查的学者无不深知,对社会进行调查要取得圆满的结果,是与被调查的社会本身有一个圆满的良性运行状态密不可分的,尤其是举办全国性的国情调查或人口普查--这也正是当时学者的最高目标,若非"政治之修明,法令之普遍,苛捐杂税之免除,土匪之肃清,不良军队之裁汰",即令勉强实施,也是徒劳无益。但他们也同样明白,要建成这样的社会,又绝非一点一滴的改良可以一蹴而就。于是,他们便只好退而求其次,亦即选择某一村落或县份从事小范围的地区调查,是为"实验调查"。其目的,一则为正在兴起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素材,或为局部地区的社会建设提供政策建议,更重要的则是在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的设计与规划、调查的方式与方法、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从而使源自西方的现代社会调查更加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社会调查体系,也为更大范围的国情普查或人口调查奠定方法论的基础。所以,翻阅当时的调查报告,我们往往会发现作者一般都在其开篇或结论处对整个调查过程作一番细致的交代,有时甚至到了不厌其烦的程度,更无论那些专门探讨调查理论、介绍实地调查经验的专著了。于是,我们发现,这些往往出于反对革命或对革命持保留态度的社会调查,最终并没有通过其所服务的社会改良活动,营造出一个适合社会调查的社会,但是在其所反对或质疑的革命终于打倒了一个旧社会之后,它们的成果又成为新中国社会建设的不可或缺的智力资源。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费孝通先生在质疑土地革命的理论时运用社会调查提出的"乡村工业化"主张,不也一度成为中国农村走向现代化的最佳之路吗?或许,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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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事惯例
吴 序
吾友严谔声先生是一位不唱高调只知实做的学者,近几年来于公余之暇,更从事于上海商事习惯的实地考察。日计不足,岁计有余,不知不觉地搜罗成册,洋洋数万言。经熊得于未出版前先睹内容,一方面觉得甚为羡慕,一方面更觉为国内外学术家及实务家庆幸。依经熊看来,这部大著有下列两项的贡献。
(一)对于法学的贡献向来研究法学,不外四种不同的方法:第一,是哲学的方法。系就社会制度加以评价。但是这个方法是有流弊的。因一切评价是会有主观的成分,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有钱的人的人生观和无钱的人的人生观,是当然不能一鼻孔出气的。东方人的评价和西方人的评价,也是不能打成一片的。总而言之,我们的评价本身也不免有一种不固定的市价,好像标金和公债一样的。第二,是分析的方法。系就现行的法规(尤其是成文法),加以精密的分析和归类。这个方法也是有限制的,因为对于法制的生长和进化的踪迹,这个方法是漠不关心的。其流弊是令读者忘却法制的原委,将活泼泼的制度,当作抽象的概念,而和实际生活脱离关系。第三,是历史的方法。系就法制的过去陈迹加以整理,并且求其进化的程序和公例。这个方法的流弊也有二种:(甲)制度的进化,大多数是含有偶然性的。吾人如硬要将非理性的现象,纳归于逻辑的公例,其弊在挂一漏万,将所有现象"入者主之出世奴之"地任意排列,务使合于私己的成见而后快。结果不是客观的事实,乃为一种非自觉的术艺产物。譬如孔子之述而不作,实在寓作于述,后世受他欺的人不在少数。(乙)只管注目于过去,久而久之,容易使人们忘却现代的情形和需要。虽然依广义讲,现代也莫非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泰西所谓历史学派的法学家,往往同时也是守旧的法学家。于是历史的方法,也随着蒙其恶名。第四,是社会学的方法。注重实地考察。提倡一项方法的学者,主张书面上的法律,和实际上的法律,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法律之在社会,犹蛛网中之一丝,和其他的丝,是互相联络互相牵动的。严先生这部伟大作品,就是运用这个方法的结果。这部书在我国学术界,可算是个开路先锋。其有功于社会学和法学,可与《齐民要术》先后辉映。
(二)对于司法和立法的贡献现行民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说"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各处有各处的习惯,不能由司法官闭门造车,纸上谈兵的。比方上海法院中的推事和律师,多有不远千里而来者,间有对于上海习惯不甚了了,也是难怪他们的;就是他们有心采访,也恐非有悠久的工夫,不能免东鳞西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毛病。有了这部伟著,就有很便利的参考。那不远千里而来的推事们、律师们,也就有以利吾埠了。这是关于司法的贡献。即立法者也可将此书当作一个宝鉴。因为立法的工作,不外改正习惯和保存习惯;晓得各地习惯的真相,才能知所采择。究竟何者应兴,何者应革,应有尽有,应无尽无。否则所兴的不免和社会生活方枘圆凿,格格不相入;所革的呢,更是无的放矢,重演群英会的喜剧。
末了,我有一句话要声明的。我并不说我的朋友谔声先生的著作,是包罗万象,将上海的一切习惯,搜讨无余的了。我也不敢说别人对于同一题目,再不能产出比这部书更完美的著作的了。但是谔声先生苦心孤诣地以此种工作,为天下倡,这是我所为五体投地、不能自已的。语云:识时务者为俊杰。谔声先生起码是一个俊杰。
民国22年1月
吴经熊于上海
潘 序
夫经纬法度,先民每询于艹刍荛;参订典章,上质犹勤于征访。诚以物民情隐,上下多隔阂之虞。而况互市通商,中外辟兴新之局。人事既演进而愈繁,商况尤迁流而日甚。创闻特例,局外者恒虑难周;别类分门,个中人始明真象。故虽法学专家,遇事亦穷于应付。即使神明贤吏,有时用切乎咨诹。盖引经断狱,已属陈言;而执法解纷,每虞削履。此则商界士夫,不得不藉法团之集合,组献替之机关;应时事之需求,备各途之顾问。遂尔迷途无舛,赖有渔父之示津;即至无法可援,犹得惯例之指导。设非洽闻博见,发纵其闻,安能应变随机,源逢左右?斯则有赖于严子谔声,殚精瘁力,挈领提纲,用犹裒然成帙,蔚为大观。兹以"上海商事惯例"额其名,节目凡二十有二,行付剞劂,征序于予。不佞喜是书之内容,有裨于政法工商各界,不特可资为例证,抑且堪奉为圭臬。故乐赘数语,以志欣幸云。
民国21年12月
宜兴潘序伦
□定货契约习惯
(民国13年10月上海总商会答复江苏上海审判厅)
调查主文(一)华商向洋商订立买货合同,定期在外国装船,届期如不装船,该买货契约,是否即作解除?有无不必涂销合同之惯例?(二)逾期如未装船,买主声明以后仍须补装,自愿收买时,有无在原合同补行载明之必要?(三)买主如仍要货,卖主去电外国嘱令装出,该电稿上是否必须买主签字?(四)该项电稿费是否须由买主给付?以上四点习惯,均须查明,希即示复。
答复要点(一)华商向洋商买货,订立合同后,不能依期装船者,过期一个月不到四十日以上者,买主不能要求卖主解除契约,亦不涂销合同;倘逾四十天以上者,或向卖主割价,或退货涂销合同,悉听买主之便。(二)逾期装船,如果买主承认卖主补装,自愿收买者,若卖主要求买主在原合同补载,则买主自无拒绝之理由。但洋货业与洋商往还,素重信用,口头声明不补载者,亦有之。(三)买主承认卖主去电外国,买主可无签字之必要。缘迟装系出于外国织造厂家之请求,非卖主故意要求迟装。(四)该项电报费,买主如徇卖主之请求,则电费买主无须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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