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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护航全民旅游新时代!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立法宗旨,法律文本通篇都贯穿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以人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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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旅游服务合同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旅游法特别针对借旅游为名非法滞留等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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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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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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