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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知道吗?今天你又交税了”,这是既是本书的书名,也是作者要提醒你的。别以为这只是危言耸听。你今天出去吃饭了吧?购物了吧?是的话你就交税了。而且我们的涉税行为还远不止这些。先看看本书的目录,这些场景你是不是很多都曾经历过:不开发票,餐馆老板就愿意给你抹个零头;同样的化妆品,国外就比国内要便宜那么多;不同单位税前年终奖差不多,可发的方式不同,到手的竟有那么大的差别……所有这些,其实都是税“闹”的。现在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吧?如果你想彻底把这些问题搞明白,那么赶紧打开这本书,一个非常有才又有点爱炫耀的哥们“小税务”会把他所了解的跟普通百姓有关的税事都讲给你听。不过他可没时间一本正经地给你上课,而是把这些知识写进了一篇篇轻松幽默的日记里呈现给你。至于你能从他的日记里获得些什么,我觉得至少有以下两点:对自己到底都交了哪些税一清二楚,成为一个税收知识达人,也让你在朋友圈里赚足人气和面子;更为关键的,了解些税收筹划的技巧,可以帮你自己和你的公司省下真金白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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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你拿着个人所得税的税单大呼“又缴了这么多税”的时候,你可知道,这部分与工资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是你上缴的全部税收的冰山一角。实际上,买房、买车、买衣服、在餐馆吃饭、单位发福利等各种行为无一例外地要缴税,只不过其中有些是税法规定必须由你来承担的,是你可以感知到的;而有些则是由其他经济主体转嫁给你的,是你感知不到的隐性税。一句话,只要我们有经济行为,我们就不会停下纳税的脚步。在本书中,主人公“小税务”将用日记的形式为我们悉数盘点与我们普通人相关的各种税收问题:我们日常的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涉及哪些种类的税,税率分别是多少,不同税种制定的目的何在,我国居民的税负到底有多重,怎样合理避税,等等,让你做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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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志钢,管理学博士。2001年12月起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工作至今,先后在流转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博锐财税沙龙发起人、首任秘书长。2013年11月入选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主要关注税制结构、税收管理、税收政策。著有《我国税制结构:影响因素分析与优化路径选择》。在《税务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等财经类杂志报纸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多次荣获甘肃省国税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励以及“先进税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崔军,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地方财政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出版过多部学术专著及教材,并在《财贸经济》等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数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经济研究参考》文摘或转载。曾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985”、“211工程”子项目,财政部重点科研课题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项目和地方政府委托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和国际合作项目的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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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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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拿着个人所得税的税单大呼“又缴了这么多税”的时候,你可知道,这部分与工资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是你上缴的全部税收的冰山一角。实际上,买房、买车、买衣服、在餐馆吃饭、单位发福利等各种行为无一例外地要缴税,只不过其中有些是税法规定必须由你来承担的,是你可以感知到的;而有些则是由其他经济主体转嫁给你的,是你感知不到的隐性税。一句话,只要我们有经济行为,我们就不会停下纳税的脚步。在本书中,主人公“小税务”将用日记的形式为我们悉数盘点与我们普通人相关的各种税收问题:我们日常的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涉及哪些种类的税,税率分别是多少,不同税种制定的目的何在,我国居民的税负到底有多重,怎样合理避税,等等,让你做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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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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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8 月8 日
卖房人,其实这些税都是该由你来缴的
晚上和几个朋友约在一起聚餐,聊着最近的趣事,很是开心。酒过三
巡,军军话多了起来:“小税务呀,我弟弟有两套房子,想卖掉一套,要交
多少税呀?”
“嗨,你今天可算来着了,有专家在呢。刘东(大学同学,某地税务
局局长)可是地税局的青年业务骨干呀,他也是我的税收老师,怎么样刘
局,给我这哥们儿上上课吧?”我建议道。
刘局长说:“我可要是收咨询费的。”玩笑归玩笑,刘局长如数家珍地
给大家介绍了与卖房相关的税收规定。
“总体来说,个人出售房产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种。
第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
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用所得价款减去原买房价款、税费、装修
款,再乘以20% 的比例税率计算。如果是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过你弟弟显然不符合唯
一住房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多是核定征收的。按照规定,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
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
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
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具体比例在住房转
让收入1%—3% 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营业税和相应附加税。对了,他的房子是不是很大?什么时候
买的?”
军军说:“他可不是什么大款,他的房子至多90 平米,是在2008 年下
半年买的。”
“那就说普通住房的相关规定吧。既然至多只有90 平米,当然属于普通
住房。”刘局长继续说,“如果是普通住房(各地都规定了相应的标准),购买
不足5 年对外销售的,则按照销售收入减去原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
过5 年(含)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 年
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 年(含)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
税。当然,有营业税就意味着有相应的附加,即按所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
3% 和2% 分别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对于个人出售住房,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是暂免征收的。”
“那有的人卖房子,怎么相关税费都可以让买家负担呢?”军军问。
“当然,买房和卖房双方最后谁来承担这部分税收,是要根据双方的
交易谈判情况来决定的。我刚才所说的是根据税法规定的卖房人应该负担
的税收。”
说实话,虽然我号称“小税务”,但有些具体税收规定也没有掌握那
么细,很多也是现学现卖的。今天听刘局长这么一解释,对与卖房子相关
的税收政策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也是收获挺大的。
回家后,我还专门从网上找了相关案例,作为学习之用。
个人卖房缴税案例一—普通住房
刘某2009 年11 月30 日买入170 万元的房子一套,属于普通住房,
面积为60 平方米,2012 年3 月5 日以200 万元出售。
在买入环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印花税,但要按1%
交纳契税170 万元×1%=1.7 万元。
2012 年3 月5 日出售时, 由于没有超过5 年,所以要按照差额缴纳营
业税。
1. 应交营业税:(200-170)万元×5%=1.5 万元。
2.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 万元×(7%+3%+2%)
=0.18 万元。
3.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20%
=(200-170-1.7-1.5-0.18)万元×20%
= 5.324 万元。
如果按照1% 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200 万元×1%=2 万元。
综上,刘某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税金及附加7.004 万元;如果按照征收率
计算个人所得税 ,则共应缴纳税金及附加3.68 万元。
个人卖房缴税案例二—非普通住房
张某因工作调动离开北京,2012 年3 月出售一套180 平米的房子,成
交价700 万。该住房是他在2 年前买的,当时成交价600 万。由于是不足5
年的非普通住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及相关附加。
1. 应交营业税:700 万元×5%=35 万元。
2.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5 万元×(7%+3%+2%)=
4.2 万元。
3.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20%
=(700-600-35-4.2)万元×20%
= 12.16 万元。
如果按照1% 征收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700 万元×1%=7
万元。
这样,张某出售住房时应交税金及附加51.36 万元;如果按照征收率计
算个人所得税,则共应交税金及附加46.2 万元。
可以看出,出售非普通住房的税负要远远高于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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