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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实践中,矿业权人行使着国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并直接获得了资源的处分收益,这不仅架空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际功能,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在立法层面,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依然处于虚位状态,调整矿产资源物权流转的民事规则仍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和逻辑矛盾。
本书首先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为逻辑前提,探讨了矿产资源民事和行政的法律关系的产生过程,以及理想状态下矿产资源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应呈现出的体系结构,并论证了产权和权益分配问题是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所调整的核心内容;其次,以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的基本状态为基础,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所存在的制度缺陷,探讨了制度漏洞所蕴含的一般规律,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的制度后果和社会后果的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最后,提出了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的立法改革建议,并希望从根本上消除制度缺陷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促进矿产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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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潘皞宇
陕西韩城人,1985年生。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外交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2012年分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理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从事民商法学理论研究及教学实践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并参与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等重点课题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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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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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框架
三、论证基础——建立并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的
必要性第一章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关系及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
原理
一、法律意义上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产权的界定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含义及属性特征
(二)矿产资源产权的基本内涵
二、将国家拥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视为相关法律关系
产生的基本前提
(一)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历史沿革
(二)坚持矿产资源国有的必要性及价值
(三)作为制度运行前提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
三、以矿产资源国有为前提,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民事法律
关系的形成过程
(一)矿产资源利益实现的需求决定了资源流转的产生
(二)资源流转形成了基本的矿产资源民事法律关系
四、矿产资源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促进了相关民事法律
规范的完善和发展
五、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相关
行政法律制度的产生
(一)行政介入矿产资源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
生成的必然原因
(二)行政介入矿产资源法律关系后所产生的影响
六、本章小结第二章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比较法研究
一、理想状态下,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应当呈现的
体系结构和内容
二、相关制度在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比较
(一)其他国家及地区对矿产资源物权体系定位及所有权
归属的立法选择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对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
(三)其他国家及地区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具体规定
三、本章小结第三章我国相关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新中国矿业立法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初步形成阶段的
立法进程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迅猛发展阶段的
立法进程
二、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变化的根源以及
当前制度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一)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分阶段发展的
根本原因
(二)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所处的具体
发展阶段
(三)当前阶段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的规则
体系和主体内容
三、本章小结第四章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的体系
漏洞及其根源
一、找寻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一)判断当前矿产资源产权及权益分配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的基本方法
(二)与理想体系对比所凸显的实践当中矿产资源产权及权
益分配制度的体系缺陷
二、造成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及权利分配制度体系缺陷的理念
根源
(一)对于矿产资源所有权模糊的立法认知
(二)对矿产资源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边界的混淆
三、本章小结第五章理念偏差在产权制度层面所引发的制度后果
和社会后果
一、产权制度当中制度性不良后果的典型代表——矿业权
定位的混乱状态
(一)根据矿业权的形成原理,矿业权本身应当具备的物权
属性
(二)抛开基本原理,目前学界对矿业权性质的诸多不同
认识
(三)引发矿业权性质争论及混乱立法定位的制度性根
源——权利外观混同和矿产品所有权的缺失
(四)制度缺失所引发的矿业权定位混乱的具体表现
二、产权制度当中社会性不良后果的具体表现
(一)矿产资源产权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国土资源的严重
流失
(二)相关制度缺失造成所有权人之外其他民事主体利益
严重受损
(三)现有制度严重阻碍了矿业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四)相关制度缺失和缺陷会给我国的矿产资源造成破坏,
不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
三、本章小结第六章理念偏差在权益分配制度层面所引发的制度后果
和社会后果
一、权益分配制度当中制度性不良后果的具体表现——以
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代表
(一)我国当前的税费制度被赋予太多本不该由其承担的
功能和内涵
(二)我国当前税费制度的固有功能被挤压,无法发挥出
应有的效果
二、权益分配制度当中社会性不良后果的具体表现
(一)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以及资产流失与矿业权主体税费
负担沉重的悖论
(二)税率和费率的不当设置导致矿业权主体间利益分配
的不公
(三)税费制度的缺陷会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本章小结第七章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初步探讨
一、理论界目前对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已有的立法建议
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立法改革的具体方案
(一)在立法中需全面构建具有典型民事特征的矿产资源
物权体系
(二)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外设计独立的矿产品所有权
(三)在立法中改进并完善矿业权出让的民事制度
(四)在立法中构建完整的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制度
(五)通过立法改革并完善矿业权的许可、登记制度
三、本章小结第八章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初步探讨
一、理论界目前对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已有的立法
建议
二、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立法改革的具体方案
(一)为了实现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
立法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民事范畴的具体改革方案
(三)矿产资源权益分配制度行政范畴的具体改革方案
三、本章小结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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