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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穆勒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一种行为若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与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其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是英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学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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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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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是由边沁提出、穆勒完善、西季维克反思、新古典经济学发扬光大的一种伦理学思想,它的前身是庸俗的享乐主义。作为第一个采用“功利主义”一词来概括功利学说的人,穆勒对边沁和他父亲詹姆斯之后的功利主义进行了很多重要的诠释,这些工作让他在功利主义发展史上芳名永驻。他对功利作了快乐和幸福的阐释,认为美德是达至幸福的手段,而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些观点构成了穆勒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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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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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 斯图亚特 穆勒(1806—1873,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19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罗素的教父。主要著作有《论自由》、《政治经济学原理》、《功利主义》、《代议制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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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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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论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第三章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
第四章 功利原理的证明
第五章 功利与正义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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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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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
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这一信条。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为了给由功利主义理论所构建的道德标准勾勒出一个清晰的轮廓,需要阐述的方面很多,尤其是在诸如痛苦和快乐理念具体包含哪些东西以及这一问题在多大程度上还未得到圆满解决等。然而,这些补充性的解释不会影响到功利道德所基于的“生活理论”,那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是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所有为人渴望的东西(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学说中一样都不计其数)之所以为人所渴望,要么是因为其本身固有的快乐,要么是因为它们可以作为一种手段来催生快乐,阻止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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