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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英文为eco-culturalprotectionarea或eco-culturalpreservationarea),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而成立、建设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同意建立。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目的是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这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目前仍处尝试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实验区”。2007年6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率先成立,范围包括福建的厦漳泉三地。此后,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在全国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中,多点实验地全面铺开。本书以厦门市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为中心,对文化生态保护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了辨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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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07年6月9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成立了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们有选择性地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民族中,目的是通过多点实验,以丰富实践、深化认识,从而建构与我国民族多、地域广的文化背景相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与实践。本书的作者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伊始,便密切关注其发展,并参与了部分实际工作。在本书中,他们以厦门市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为中心,总结了几年来的观察、体验、感受和思考,并对文化生态保护理论提出了一些新看法,以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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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登翰,福建省厦门人。现为福建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福建台湾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华文文学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作协顾问。著有诗集《山海情》(合作)、《瞬间》、《纯粹或不纯粹的歌》,报告文学集《钟情》、《关于人和历史的一些记述》,散文集《寻找生命的庄严》、《书影背后》、《自己的天空》,学术专著《中国当代新诗史》(合作)、《台湾文学隔海观》、《彼岸的缪斯——台湾诗歌论》、《华文文学:跨域的建构》、《中华文化与闽台社会——闽台文化关系论纲》等十余种。主编《台湾文学史》、《香港文学史》、《澳门文学概观》、《双重经验的跨域书写——二十世纪美华文学史论》。
陈耕,厦门同安人,中国国家一级编剧,现为福建省民间戏曲学会会长、厦门市闽南文化研究会会长、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组组长。曾参与电影《血与火的洗礼》、《小城春秋》的编剧,参加创作的舞剧《阿美姑娘》获文华奖新剧目奖。著有《闽台民间戏曲的传承与变迁》、《百年坎坷歌仔戏》(与曾学文合著)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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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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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中国文化生态保护提出的理论背景与现实吁求
第一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动
第二节 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和萨林斯对“西方化”的文化反思
第三节 《中华文化史》:植根于中国历史深处的文化生态观
第四节 文化生态博物馆及其在中国的实验
第五节 文化生态失衡与文化自觉
第二章 文化生态系统
第一节 文化、文化生态和文化生态系统
第二节 文化结构
第三节 文化环境
第四节 文化生命规律与文化结构中的人
第三章 文化生态保护
第一节 文化生态保护:认识的深化
第二节 文化生态保护的性质
第三节 文化生态保护的目标
第四节 文化生态保护的原则
第五节 文化生态保护的方法
第四章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一节 每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是特殊的
第二节 文化资源普查和文化生态分析
第三节 规划和试点
第四节 对几个问题的思考
附录一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二阶段建设方案
附录二
论闽南文化——关于性质、类型、形态、特征的几点辨识(刘登翰)
文化生态保护的几个问题——以闽南文化为例(刘登翰)
闽南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框架——闽南文化研究百年的思考(陈耕)
关于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问题(陈耕)
台湾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考察报告(陈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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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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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7年3月,文化部在厦门召开第一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之前,文化部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多次深入闽南地区调研。在这次有国务院有关领导出席的会议上,正式提出将在闽南建立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同年4月,福建省文化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起草小组,紧锣密鼓地进行了具体的筹备工作。5月,文化部在泉州市召开了包括各方面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的研讨会,围绕“规划纲要”初稿进行讨论;11月,福建省文化厅在漳州市又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对初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同年6月9日,文化部在北京举行授牌仪式,向福建省人民政府颁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牌匾。至此,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进入了正式的实施阶段。
随后几年,文化部又陆续批准成立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十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连同最早批准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十五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在全国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中,多点实验地全面铺开。
迄今成立的十五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都叫“实验区”。它表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刚刚开始的带有实验性质的尝试。相对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元、东西南北文化差异很大的广大地域,仍如浩浩大海中跳跃的几朵浪花。同时,已获准成立的十五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有选择性地布点在全国东西南北的不同区域和不同民族之中,仍是有着通过多点实验,以丰富实践、深化认识,从而建构与我们民族多、地域广的文化相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意图。
在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验性,也意味着文化生态保护实践的探索性。允许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根据各自民族和地域文化的特点,和各自文化生态环境的状况,探索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方式,以达到保护和发展文化的目的。目标的共同性和手段的多样性,犹如理论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殊异性一样,是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辩证的两面。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是个实践问题;另一方面,所有的实践后面,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会有某种理念的主导,并且将不断从实践中升华为理论。因此,作为实践问题的文化生态保护,同时也会是个理论问题。理论源于实践并受实践的检验,而实践由于有了正确理论的指导,将变得更加丰富、有力。文化生态保护的实践性、探索性和理论性,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互相关联的“一体三面”。
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伊始,我们便密切关注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参与了部分的实际工作。以厦门市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为中心,几年来实际工作的观察、体验、感受和思考,积累了一些心得也面临着无数困惑,促使我们尝试从理论上进行辨析和思考。虽然,几年来的实践,相对于未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长期工作,还只是刚刚开始。我们的观察并不全面,认识还很浮浅,一些想法尚属幼稚,而曾经的实践也可能有对有错,但我们仍十分珍惜这些来自于实践的收获和思考,愿意将它整理、记录下来,以就教于关心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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