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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系京师法律学堂笔记系列之第十五册,为清末法制改革时,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之笔记,编辑者熊元襄。本次点校采用的底本为民国三年版本。 著作开篇,熊氏介绍了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所谓刑事诉讼者,以具体的确定科刑权之存否及范围为目的,而请求者、被请求者及国家裁判机关相互间所作法定行为全体之谓也,而诉讼上关于刑事之一切规则即刑事诉讼法。其次,熊氏探讨了作为诉讼主体之裁判所、原告、被告之相关概念与职能问题。视被告为主体,较之纠问制时代,有人之发现的意义。主体对应的是客体,关于公诉与私诉,其客体分别为国家的科刑权与受害人之赔偿损害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接下来介绍了诉讼行为的相关问题,这涉及不同主体的行为,如起诉、辩护、作证、鉴定、预审、上诉、抗告、上告、判决等,关于其法定程序的阐释,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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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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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点校者序
凡例
例言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之概念
第二章 诉讼法上之八大原则
第三章 完备诉讼法之必要
第四章 日本刑事诉讼法略历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第一节 关于时之效力
第二节 关于人之效力
第三节 关于处之效力
第一编 诉讼主体
第一章 裁判所
第一节 裁判所之组织
第二节 裁判所之职员
第三节 裁判所之客辖
第四节 管辖之指定及移转
第五节 法律上共助
第二章 原告
第一节 公诉原告
第二节 私诉之原告
第三章 被告
第一节 公诉被告人及其代辅人
第二节 私诉被告人
第二编 诉讼之客体
第一章 公诉
第一节 公讼之客体
第二节 提起公诉权之发生
第三节 提起公诉权之消灭
第二章 私诉
第一节 私诉之客体
第二节 私诉权之发生
第三节 么诉之管辖
第四节 私诉之消灭
第三编 诉讼行为
第一章 诉讼行为通则
第一节 被告人之呼出、勾引及勾留
第二节 被告人之讯问
第三节 证据之搜集及调查
第四节 书类之调制及送达
第五节 期间
第六节 裁判
第二章 第一审
第一节 搜查
第二节 起诉
第三节 豫审
第四节 公判
第三章 上诉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控诉
第三节 上告
第四节 抗告
第四章 非常诉讼
第一节 再审
第二节 再诉
第三节 非常上告
第五章 特别办法
第一节 大审院之特别法
第二节 监置及惩治之诉讼办法
第四编 裁判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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