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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吴鹏编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分别从各学科知识体系的梳理、历年命题特点以及复习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讲解,作者群体均由各学科名师担当,对提高考生备考水平具有实用性与针对性,对于考生系统掌握各科知识具有重要的价值。本书共分十章分别是: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处罚;第五章行政许可;第六章行政强制;第七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九章行政诉讼;第十章国家赔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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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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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考点一 行政法和行政的概念
考点二 行政法的结构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考点一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概念
考点二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 合法行政原则
考点二 合理行政原则
考点三 程序正当原则
考点四 高效便民原则
考点五 诚实守信原则
考点六 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考点一 行政组织
考点二 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
考点一 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二 中央行政机关
考点三 地方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考点一 被授权组织
考点二 被委托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考点一 公务员的概念
考点二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
考点三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考点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
考点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
考点三 行政行为的內容
考点四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考点二 法律冲突的解决
考点三 行政法规
考点四 规章
考点五 其他规范性文件
考点六 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一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二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考点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些类型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考点一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二 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考点一 行政处罚的种类
考点二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考点一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考点二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考点一 简易程序当场决定程序
考点二 一般程序
考点三 听证程序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考点一 执行的一般原则
考点二 罚款的收缴
考点三 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
考点一 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考点二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考点三 处罚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考点一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二 行政许可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考点一 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和原則
考点二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考点三 行政许可设定权
考点四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考点一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
考点二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申的创新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考点一 申请与受理
考点二 审查与决定
考点三 期限
考点四 听证
考点五 变更与延续
考点六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考点一 禁止收费原則
考点二 法定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考点一 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考点二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考点三 行政许可的撤销
考点四 行政许可的注销
第七节 法律责任
考点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考点二 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论
考点一 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二 行政强制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考点一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考点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考点三 行政强制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考点一 一般规定
考点二 查封、扣押
考点三 冻结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考点一 一般规定
考点二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考点三 代履行
第五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一 非诉行政执行的条件
考点二 非诉执行前的催告与执行管辖
考点三 非诉执行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原则
考点一 行政程序的概念
考点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考点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和原則
考点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考点三 监督和保障
第八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考点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考点二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考点一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考点二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考点一 行政复议申请人
考点二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考点三 行政复议第三人
考点四 行政复议机关
考点五 行政复议机构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考点一 行政复议的申请
考点二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考点三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考点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考点一 行政复议的审理
考点二 行政复议的决定
考点三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考点一 行政诉讼
考点二 行政诉讼法
考点三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則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点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考点二 应予受理的案件
考点三 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点一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考点二 级别管辖
考点三 地域管辖
考点四 裁定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考点一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考点二 行政诉讼的原告
考点三 行政诉讼的被告
考点四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考点五 共同诉讼人
考点六 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
考点一 起诉与受理
考点二 第一审程序
考点三 第二审程序
考点四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考点一 行政诉讼证据
考点二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考点三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考点四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七节 行政案件的裁判
考点一 行政诉讼判决
考点二 行政诉讼裁定
考点三 行政诉讼决定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点一 行政诉讼的执行
考点二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考点一 国家赔偿
考点二 国家赔偿法
考点三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行政赔偿
考点一 行政赔偿概述
考点二 行政赔偿范围
考点三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考点四 行政赔偿程序
考点五 行政追偿
第三节 司法赔偿
考点一 司法赔偿概述
考点二 司法赔偿范围
考点三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考点四 司法赔偿程序
考点五 司法追偿
第四节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考点一 国家赔偿的方式
考点二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点三 国家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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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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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行政法和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在西方,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政制度和权力分立的必然要求。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分立,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管,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从而使人权得到保障。
一行政法
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本质是“控权法”,即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法。正如英国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所说:“行政法定义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政府的权力不越出它的法律规范,以此来维护公民不因权力滥用而受到侵害。”[1]度行政法学家赛夫总结性地指出:“无论在普通法国度还是在大陆法国度,贯穿于行政法的中心主题完全是相同的。这个主题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法律控制。”[2]
西方法治国家的逻辑起点,是控制国家权、保障公民权。1制定宪法,总体控制国家权。宪法是“控权法”,即控制国家权、保障公民权的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在建立国家之前,签订一个控制国家权的契约,也就是宪法,以防止国家侵犯人民的权利。2实施三权分立,进一步控制国家权。国家权被一分为三,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三个权力相互制约,并保持平衡。这样,国家权被分成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因而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去侵犯公民权。3制定立法法、行政法、司法法,分别控制国家权。根据宪法,制定立法法,控制立法权;制定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制定司法
法诉讼法,控制司法权。总之,所有的涉及国家权力的法,即公法,都是控权法。行政法是一种公法,当然也是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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