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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行政刑法立法研究》一书,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审视行政刑法的属性与定位,围绕我国行政刑法立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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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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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1
第1章 行政刑法概述 9
1.1 行政刑法概念比较 9
1.1.1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定义 9
1.1.2 新近的融合性定义 11
1.1.3 我国学者对行政刑法的定义 13
1.2 行政刑法的法理之争 15
1.2.1传统大陆法系的“行政刑法说” 15
1.2.2 战后日本的“特别刑法说” 19
1.2.3 行政刑法在我国的界定 23
1.3 本文对行政刑法的界定 27
1.3.1 行政刑法的属性 27
1.3.2行政刑法的定义 35
第2章 行政刑法的立法模式分析 44
2.1 中外行政刑法立法模式比较 44
2.1.1 德国行政刑法的立法模式 44
2.1.2 日本行政刑法的立法模式 47
2.1.3 我国行政刑法现存立法模式 51
2.1.4 对现存行政刑法立法模式的评析 53
2.2 中国行政刑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61
2.2.1 构建混合型立法模式的必要性 62
2.2.2 混合型立法模式的具体方式 67
2.2.3行政刑法立法活动所采取的原则 69
第3章 行政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 75
3.1 行政刑法罪状方式的选择 75
3.1.1 叙明罪状与空白罪状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75
3.1.2 我国行政犯罪罪状模式的现状和相关争论 77
3.1.3 行政刑法对犯罪构成方式的选择 82
3.2 行政刑法的主体设置 85
3.2.1 行政犯罪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86
3.2.2 行政犯罪主体是否应当包含行政主体 87
3.2.3 行政犯罪主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90
3.3 行政犯罪主观方面中违法性认识的地位 92
3.3.1 违法性认识概述 92
3.3.2 违法性认识与犯罪主观方面关系的学说概述 93
3.3.3 违法性认识与行政犯罪主观方面间关系的现状分析 97
3.3.4 行政刑法主观构成要件对违法性认识的选择 98
3.3.5 行政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判断 101
3.4危害行为在行政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 104
3.4.1 争论的理论缘由: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对立 105
3.4.2 争论的现状:结果无价值论面临挑战 108
3.4.3应对挑战的方法:以行为无价值论指导行政刑法立法,以危害行为为犯罪构成核心 115
第4章 行政刑法的刑罚制度配置 120
4.1 现行刑罚制度规制行政犯罪的状况与不足 120
4.1.1行政犯罪适用刑罚的现状 120
4.1.2 目前我国刑罚制度对行政犯罪处罚的不足 121
4.2 以行政刑罚轻缓化应对现有刑罚之不足 130
4.2.1行政犯罪的规制需要行政刑罚轻缓化 131
4.2.2 将行政刑罚轻缓化有利于行政犯罪的心理预防 133
4.2.3 将行政刑罚轻缓化符合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 136
4.3 行政刑罚轻缓化的具体措施 140
4.3.1德国违反秩序法对我国行政刑罚的借鉴意义 140
4.3.2将资格刑和财产刑作为惩治行政犯罪的主要刑种 142
4.4借鉴保安处分制度,丰富行政刑罚的内容 148
4.4.1 保安处分制度的基本概念、特征、种类和性质 148
4.4.2 行政刑罚轻缓化借鉴保安处分制度的意义 152
4.4.3 如何利用保安处分丰富行政刑罚的内容 156
参考文献 165
致谢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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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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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肖中华?
刑法学研究的使命,一是为中国刑事司法实践指引恰当的方向和提供合理的法律解释技术,二是对刑法学理论自身体系及其范畴进行整饰完善。可喜的是,这些年来,中国刑法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刑法解释基本理论和罪刑规范的具体解释研究,越来越多的成果关注刑法基础理论,一改曾经一段时期内热衷于刑法批判(以“完善建议”之名)和追逐时髦问题的研究之风。在这些不辱使命的刑法学思索耕耘者中,有相当部分是年轻的刑法学子、在读的刑法学博士生和刚刚毕业的刑法学博士。他们的加入,给刑法学研究队伍增添了时代的活力。他们的研究成果,也给刑法学研究带来了新鲜的气息。程凡卿博士就是这些年轻学子中的一员。
作为程凡卿的博士生导师,我是其《行政刑法立法研究》一书的最先读者。这部著作由其同名博士论文修订而成。由于参与论文写作的指导,我也比较了解这部著作写作的过程及其间作者一些观点的形成脉络。在该书即将付梓之际,程凡卿博士邀请我为之作序,我欣然同意。
行政刑法无疑建立在行政犯罪之基础之上。一般认为,行政犯罪的范畴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德国,当时的学者将一些轻微但值得刑罚处罚的“行政不法”行为称为行政犯罪,实际上是站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存在一定界分的立场上,对某一类犯罪的特征概括。相应地,行政刑法就是有关这一类犯罪的罪刑规范。20世纪较早时期,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行政刑法典,在法律体系上出现了试图独立于普通刑法的趋势。20世纪中叶后,西方国家刑法理论界形成了研究行政犯罪和行政刑法的热潮。我国刑法学界研究行政犯罪和行政刑法,肇始于刑法学研究日渐繁荣的20世纪末期,在研究方法和内容上带有明显的移植痕迹。晚近以来,除了短篇论文外,也有一些硕士、博士论文将行政犯罪或行政刑法的基础或具体问题作为选题,研究成果丰富了我国刑法理论。但仍然可以说,行政犯罪和行政刑法的研究,在我国尚属刚刚起步、探索粗浅的理论领域。
程凡卿博士在硕士阶段学习研究的是行政法学,对于行政刑法研究有知识背景优势.其《行政刑法立法研究》一书,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审视行政刑法的属性与定位,围绕我国行政刑法立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行政刑法就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以预防和惩罚行政犯罪为目的,规定行政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刑法虽然与行政法具有渊源关系,但从法律体系和中国现实而言,属于刑法的范畴。关于行政刑法的立法模式,程凡卿博士主张采取新型的混合型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以刑法典的内容为参照,按照标准刑法条文的模式设定行政法律中的附属刑法条文,使附属刑法中的行政刑法条文成为具有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完整刑法条文,以便独立地对行政犯罪进行定罪量刑,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刑法规制行政犯罪的功能。关于罪状方式,其主张对行政犯罪罪状的设置应当采取以叙明罪状为主的方式,同时保留少量空白罪状的使用;这样的设置方式既可以保证行政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行政刑法的条文中得到明确、清晰的表述,又可以使行政刑法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以便应对不断变化的行政犯罪。关于行政犯罪的构成要件设置,他主张以“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指导,重视危害行为在行政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作用,才能应对风险社会中行政犯罪对行政刑法的挑战。在刑罚配置方面,其建议对现有的行政刑罚制度进行轻缓化改革,将财产刑、资格刑作为行政刑罚的主要刑种,提升罚金刑在行政刑罚中的地位,改变没收财产的没收范围。
我认为,程凡卿博士上述对诸多问题的研究是具有开拓性的,深化了我国行政刑法理论研究,对于相关立法完善也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因此,我乐意向广大刑法学者推荐这部著作。
当然,我国目前行政刑法的研究还处于探索时期,有关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十分广泛,程凡卿博士的著作在研究内容上仍有值得进一步丰富的余地。比如,有关行政刑法规范与行政法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上相互衔接的机制问题,从行政犯罪的特性出发如何合理设置构成要件的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有待深入研究。
程凡卿博士毕业后进入基层检察机关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仍十分重视法学理论研究。相信随着其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体验不断深刻,对于行政刑法理论的认识和探索将有更大的进展。
是为序。
肖中华
2013年11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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