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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经贸名家经典规划教材:国际技术贸易(第四版)》系统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与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并将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便于读者掌握。紧跟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和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及知识产权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内容,保证教材适用性。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适合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及相关专业教学使用,也适合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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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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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际技术贸易综述
第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概论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对象
第三节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与国际技术市场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区别和联系
第五节 国际技术贸易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第二章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与惯例
第一节 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的概念、特点及适用性
第二节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公约、条约
第三节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公约、惯例
第二篇 知识产权为对象的国际技术贸易合同
第三章 知识产权为对象的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综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类型和主体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特点及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知识产权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一般结构
第四章 与专利技术有关的国际技术贸易合同
第一节 专利的概念及类型
第二节 专利权和专利权人的概念、内容、特点与获得条件
第三节 专利侵权的概念、侵权行为的种类与侵权的处理
第四节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五节 专利申请许可、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六节 签订专利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第一节 技术秘密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概念、性质与主要条款
第四节 试用协议
第六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第二节 商标权的概念、内容、特点及获得的条件
第三节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性质、签订条件和主要条款
第七章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第一节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性质及与文字作品的异同
第二节 计算机软件的种类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节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关法律
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贸易的特点与贸易方式
第六节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的概念、主体与客体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节 签订计算机软件许可、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合同
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性质与特点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取得条件、专有权人及权利范围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贸易
第九章 商业秘密与未披露信息合同
第一节 商业秘密和未披露信息的概念、构成条件
第二节 商业秘密范围和划定范围的原则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性质、特征和商业秘密权
第四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篇 知识产权贸易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第十章 技术的作价与支付
第一节 技术作价的前提
第二节 技术价格的概念及其与一般商品价格的区别
第三节 技术使用费的估定
第四节 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五节 技术使用费的清算
第十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费
第一节 跨国征收所得税的原则和征收的具体办法
第二节 双重征税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及解决途径
第三节 中国对技术进出口贸易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第四节 拟定技术引进合同税费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篇 国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合同
第五篇 中国的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贸易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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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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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援引合同法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都列有保密条款,要求受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技术秘密的内容。未经授权,不得将技术秘密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受方违反合同规定泄露或越权使用技术秘密,供方有权以违约为由对其起诉,法院将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1条规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各国的法律和判例都认为,合同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一方违反合同保密约定,法院应予执行。但是,合同法保护技术秘密有很大局限性,即只能约束当事人,不能约束第三方。如国际商会日本分会曾指出:“……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要求赔偿,保密义务仅在合同双方之间有约束力,要使第三方保密,在法律上是没有办法的……”
2.援引民事侵权行为法
各国民法都规定,凡因过失、故意或以不法行为使他人遭受损害者,就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者,应对他人负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的义务。”日本《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者。应承担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的责任。”许多国家的法律或判例解释也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技术秘密,也属于上述民事侵权行为。当第三方非法侵害技术秘密时,只要受侵害者能证明对技术秘密有某种权利,即使他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可以侵权行为为由进行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英国在19世纪中期,在衡平法中形成了一种叫“违反信任”的诉讼权。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未经其明示或默示的同意,使用了其保密知识,就构成侵权行为,原告可用破坏信任原则而要求取得赔偿。因此,采用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技术秘密拥有人阻止第三人非法窃取、使用或泄露其技术秘密,是一种可行的保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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