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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为什么当官如此吸引人?为什么某些人只需“盖章”就能换取巨额财富?为什么某些人打招呼就能将公共资产转化为“私有”?……这一切都源于“亚财政”——官吏集团以权力为核心,通过血缘、姻亲、熟人等关系组织起来的权力网络,按照权力大小,低调、直接或间接地分享权力带来的等级性特权和财富。
《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追溯中国历史社会表面之下汹涌澎湃的“权力—财富”暗流,将官场、腐败、潜规则剖析通透,揭示出了权力与财富之间的隐秘关系。
★《亚财政》是《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先生历时八年的潜心力作,继吴思先生《潜规则》之后,又一部既好看又有思想深度的开创性历史著作。
★《亚财政》讲通透了官场、腐败、潜规则,讲清楚了中国历史弈局的动态博弈,讲明白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关键路径。不理解这三个方面,很难说我们真正“了解历史,了解中国”。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一定要读一读《亚财政》。
★《亚财政》不仅是观察历史的方法论,更是了解社会现实的参考书。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恰恰在于,搞清楚隐蔽在冠冕堂皇面目之下的实际利益格局。“亚财政”对历史的解读“皆中关窍”,宛如庖丁手中那把锐利的解剖刀,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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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研究中国历史,先有吴思先生的《潜规则》,继有洪振快先生的《亚财政》,将官场、腐败、潜规则剖析通透。
《亚财政》是《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先生的潜心力作,从生动、有趣的案例着手,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勾勒出明清官吏从公务活动到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官场活动和官员心态纤毫必现;透过纷繁的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蔽在社会表面之下的“财富暗流”——“亚财政”。
“亚财政”是官吏集团利用权力汲取和瓜分社会财富的集体腐败现象。权力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形成了这种官吏们私下发展出来的非正式财政制度。
“亚财政”亚生于国家正式财政,所起的作用却不亚于国家正式财政:它使民众在缴纳“明税”之外还要负担“暗税”,“明税”体现了官民博弈均衡,“暗税”的潜滋暗长最终会突破民众的税负能力,博弈均衡由此被打破,民变频发,社会崩溃,政权更替,实现新的博弈均衡——这正是中国历史独特的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律”。
中国历史幽暗而现实诡谲。“亚财政”犹如一把锋利的解剖刀,使我们得以窥见中国历史真实的运作逻辑。21世纪的中国,能不能克服历史的惯性,怎样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宿命,这是现代中国面临的考验。通过对各国现代转型的比较研究,洪振快先生从历史和财政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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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洪振快
历史学者,专栏作家,近年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已出版的著作有《讲武论剑》《红楼梦古画录》《官心民意》等。
现任《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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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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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 制度关系每个人的命
一、清官海瑞的私生活——腐败与私生活的关系
二、穷京官的阔日子——清代一位京官的家庭收支账目
三、送礼政治——送礼后面的政治规则
四、跑部钱进——清代中央衙门的“部费”问题
五、“三公”腐败——历史上的“公务”消费腐败现象
六、分肥法则——官民冲突后面的利益博弈
七、陋规战争——关于鸦片战争起因的旧说法
八、官崇拜——隐性福利与“合理赐福利权”
九、陋规名色考——明清官场的灰色收入
十、亚财政——清代灰色收入规模与分配机制
十一、民变系数——中国传统社会稳定“节点”的估计
十二、王朝周期律——特定经济规律下的历史弈局
十三、“国家困境”——现代转型终须突破的制度障碍
附录:货币换算说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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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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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官崇拜——隐性福利与“合理赐福利权”
据媒体报道,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最热门的一个职位有3 592人通过资格审查。2014年度,这个数字被刷新为7 192 人。3 592人争一个岗位,成功的概率还不到0.03%;7 192人去争,成功概率更是降低到0.01%,差不多等于零。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虽然也算得上是残酷竞争,但也没到这样的份儿上。
中国历史上有确切资料记载的进士科考试始于唐武德四年(621年)。唐代有个说法,叫作“五十少进士”,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能够在五十岁考上进士,那么他还算是年轻(少)的。这足以说明考中进士的困难。要知道唐代的进士考试基本上是每年都有一次,录取的虽然只有二三十人,但参加考试的人也不过是两三千人而已,考上的概率可以达到1%。1%的概率已经使很多才华横溢的人痛苦不堪了。当时的考试考三场,关键的是第二场的“杂文”试,当时的“杂文”主要是诗、赋,就是写一首五言律诗、作一篇限韵的赋。这本来是中国历史上以善于作诗著名的唐代诗人们最拿手的本领,但是最出色的诗人却深深地感到命运不由自己把握的痛苦——比如,杜甫参加考试没考上,韩愈考了三次,孟郊考了N次终于考上了,而罗隐却因考了多次没成功而断了考试的念头。还有李白,他没有参加考试的记录,也许他不屑于应试,但不排除怕考不上丢面子的可能——这么说绝对是有理由的,因为考试考的是五言律诗,而李白对这个有严格格律要求的考试科目(诗体)并不擅长,既然以写律诗著名的杜甫都没考上,那么李白去应考成绩理应也不会超过杜甫,所以不去应试未必不是明智之举。
既然1%的概率已经这么难了,那么为什么还有人为了不到0.01%的概率上考场?这个问题,也许晚清官场小说《官场现形记》里面的一个人能够回答。小说里一个叫黄二麻子的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看来看去”——经过比较,最后得出一个结论:“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所以拿定主意,一定也要做官。”黄二麻子出于自己的人生经验所做出的结论和人生选择,看来也是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经验和选择的。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做官的“利钱”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是很好回答,不过刘墉的一副对联倒是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一做官的利钱
清人丁柔克(1840—?)在他的笔记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到金山寺游玩,寺僧见他穿得很朴素——“布衣芒”,瞟了瞟他说:“坐。”对小和尚说:“茶。”过了一会儿,僧问此人是干什么的。回答说:“官。”僧人马上变得热情起来,说:“请坐。”并让小和尚“泡茶”。再过一会儿,僧又问此人是什么官。此人慢吞吞地说:“中堂。”僧人大惊,恭敬地说:“请上坐。”再吩咐“泡好茶”。僧请此人为寺院题词,此人拿过笔来,写下一副对联,上联是:“坐,请坐,请上坐。”下联是:“茶,泡茶,泡好茶。”(《柳弧》卷一)
故事中撰写对联的人,是乾隆、嘉庆年间曾任内阁学士、大学士的刘墉(1719—1805),也就是电视剧里的“宰相刘罗锅”。刘墉其人诙谐有智,这样的妙联估计也只有他写得出来。刘墉当时“有服”(父母去世),所以衣着朴素,“布衣芒”,这也是符合情理的。
所谓一粒沙里见世界、半瓣花上说人情,这个故事里的人情倒无须多说,官崇拜、势利眼本是人间常态,实在没有必要为之多费唇舌,但这个故事中的“世界”却值得一说,这个“世界”就是帝国时代的社会生态和心态,以及其中隐藏的帝国秩序和历史机奥。
仔细品味刘墉在金山寺享受的“待遇”,可以发现它含有两个系列、三个等级的内容。
先说两个系列。对联的下联——“茶,泡茶,泡好茶”这个系列的待遇属于物质待遇。从随便倒一杯茶到现泡热茶,从泡普通的茶到泡好茶,物质待遇在逐步提高。对联的上联——“坐,请坐,请上坐”则是精神待遇。从坐到请坐,从请坐到请上坐,这是态度问题,让人感受到了被尊敬的精神满足。这两个系列的待遇,一个是可以用货币化来衡量的,一个难以货币化衡量。
我们现在到名山古刹观光,常常可以品一杯茶稍做休憩,环境再清雅,茶再好,也就是几十块钱一杯,几十块不够,一百块总差不多了。一杯茶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大凡物质待遇大率如此。但精神性的待遇则不一样,它能让人感到满足,“请上坐”的尊贵感觉比起享受一杯好茶的感觉更美妙,但这样的尊贵感觉到底值多少钱却不太好说。有理由相信的是,它应该比一杯好茶的价值要高得多。时下的名山古刹往往设有贵宾接待室,一般人是没有资格进去的,更不用说让那些处级、局级、厅级住持尊敬地跟你说“请上坐”了,可见这是身份问题,比起出几十块上百块钱就能要一杯茶要困难得多。
再说三个等级。金山寺和尚的前倨后恭,开始冷淡后来热情,他在待人接物上是看人下菜,根据人的身份等级分别对待:衣饰普通,“布衣”也,所给的“待遇”是“坐”、“茶”;如果是官,“待遇”提高一个等级,“请坐”,“泡茶”;如果是大官,那么“待遇”就再上一层楼,“请上坐”,再“泡好茶”。在这里,金山寺和尚给人的待遇,依据身份分成“坐—茶”、“请坐—泡茶”、“请上坐—泡好茶”三个等级。
我们可以讨论一下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的性质问题。所谓“待遇”,其实是一种个人的“福利”。福利福利,有福有利,在现代的用法中基本上是指物质利益,其实只是“利”,而没有“福”,而在中国古代的用词习惯中,二者是有区别的,物质待遇属于“利”,精神待遇则属于“福”。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既包含了“利”,也包含了“福”。“利”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福”则不能。
在人的生活中,到底是“利”重要,还是“福”重要呢?这可能因人因时而异,难以一概而论。但人之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在于人有精神世界,有做人的尊严,所以“福”不是可有可无的。孔子曾经说,现在人们说到孝敬,以为只要给父母吃的、能够赡养父母就够了,可是人们养一条狗养一匹马,也都要给它们吃的,以养活它们,假如你没有孝敬的内心,那么你养父母与养狗养马的差别在哪里呢?
《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所谓“犬马之养”这个论断,明确指出了赡养父母与豢养动物的差别,也指明了作为父母的人与作为动物的犬马同样是活着的差别,父母需要的不仅仅是儿女供养他们吃饱穿暖,还需要孝敬的内心和恭敬的态度。所以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要求的不仅仅是物质性的供养,还需要精神上的安慰,他们希望得到的不仅是“利”,还希望有“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每个人都有可能做父母,父母的心态也就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心态。这种心态,出于人的本性——追求自身精神和物质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福”和“利”的最大化,概括说,就是“福利最大化”,具体说,它应该包括“福”的最大化、“利”的最大化和难以区分精神性的“福”与物质性的“利”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福利”的最大化。“福利最大化”,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动力。
现在的问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能够享受的“福利”由什么来决定?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福利”是由身份决定的。“身份”包括两个方面:1.是不是官?2.是什么级别的官?金山寺和尚以这两个方面作为区分“福利”的标准:“坐—茶”是给予一般人的“福利”,“请坐—泡茶”是给予普通官员的“福利”,“请上坐—泡好茶”则是给予高官的“福利”。从“福利”的享受主体——刘墉来说,我们看到在整个过程中他的“福利”在不断增长,增长趋势明显,幅度很大,而这一切基于他的身份:是不是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官的身份增加了刘墉的个人福利,但是这种福利却不是国家赋予的法定福利,这样我们就遇到了命名的难题:刘墉在这里因为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应该怎么定性?叫它什么?
刘墉当官有法定福利。按照规定,清代“中堂”一级高官的年薪包括180两银子和90石大米。刘墉做“中堂”的时代可以领双俸双米,所以法定工资是360两银子和180石大米。如果米价按乾嘉时代每石15两银子来计算,刘墉的年薪大致相当于现在的20万元,月薪16万元。这个工资是帝国官员的最高标准了,但相对于一个大国的总理副总理来说,这份工资实在不能说是高了。其他的福利多多少少有一些,但数额有限。总体来看,作为一个大国总理级别的“中堂”,其正式的福利不算多,级别比他低的各级官吏就更不用说了。这样就不免产生一个问题:当官当到最高级别,也不过是这么点福利,那当官还有什么吸引力?
显然,如果当官就这么点好处,那与读书人十年十几年几十年寒窗苦读、青灯黄卷的寂寞孤独是不相配的。中国古代的读书人虽说读圣贤之书,但也未见得道德就一定比其他人高一些。生活是一本细账,付出多得到少的事情是不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的精英,中国古代的读书人不会算不清基本的账。而他们又像范进那样对当官梦寐以求,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官场,这意味着有另外的东西吸引着他们。那么,这东西是什么呢?
二“神秘礼物”
在1930—1940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十年的蒋梦麟先生,曾经说到他少年时候的一个经历。蒋先生说,他的故乡浙江余姚(当时属绍兴府,现在属宁波市)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级官员过境,知县就在亭里迎候。一个下午,还是小孩子的蒋先生发现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观望学台和他的随行人员。这位学台正预备去宁波主持考试。此前一日,知县已经从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几条大船,那条专为学台预备的船上装了好几只加封条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装的是什么,那就只有经手的人才知道了。
蒋先生接着说了自己当时的感受:“我遥望着学台等一行换了船,学台踏上最华丽的一只,随后这支载着官吏和陋规礼金的小型船队就扬帆顺着退潮驶往宁波去了。那种气派使我顿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我心里说从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读书,以便将来有一天也当起学台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西潮新潮》)
蒋先生所说的学台大人即各省的学政,在清代是中央特派的专门负责一省的教育的,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或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是到省内各地级市(如宁波)主持考试,考查地方上的读书人——秀才,按考试成绩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的结果对读书人非常重要,在乡试中胜出的人,称为举人,举人就获得了两种资格:一是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会试,胜出者成为贡士,这是进入仕途的阳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资格,如果举人不想参加会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而不能胜出,那么可以从基层干起,虽然这不是阳光大道,但还是有一定的升迁机会的。说到底,学政只是掌握了读书人通向做官道路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全省的读书人对学政还是很巴结的。学台大人经过之处,地方上不仅恭敬有加,而且送上了“神秘礼物”。从还是小孩子的蒋梦麟先生的感受来看,他除了羡慕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之外,还产生了对学台大人享受的气派的羡慕感,因而生出当年刘邦见秦始皇出行仪仗漫天威风八面而发出的“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反过来,从学台大人的角度看,他不仅可以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还享受了地方上的尊敬巴结以及旁观者对其气派的羡慕。
“神秘礼物”是物质性的,而“气派”——尊敬、巴结、羡慕则是精神性的。物质性的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而精神性的东西则不能。前者属于“利”,而后者属于“福”。学台的出行,享受了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这些福利是在法定福利之外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这件事中浙江学台所得到的“福利”与前面故事中刘墉在金山寺中获得的“福利”,它们有什么差别呢?二者在因为官职而获得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这一点上没有差别。有差别的只是浙江学台到宁波去主持考试,这属于公务活动,所以接待者是官方;而刘墉在金山寺的活动则是非公务活动,接待的僧人不具有官方身份。这两件事合起来可以说明一个事实:不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非公务活动中,官职官位都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这些好处不是法定福利,但又能实际享有,我们该叫它什么呢?我想可以叫作“隐性福利”。在帝国时代,当官的法定福利也许并不那么吸引人,但“隐性福利”却非常滋润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官崇拜,如同浙江学台的“隐性福利”让小时候的蒋梦麟先生所生出的羡慕,所产生的刘邦见秦始皇车驾而发出“大丈夫当如是也”的羡慕感一样。羡慕值多少钱没有办法衡量,但蒋梦麟先生所说的学台享受的“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却是可以衡量的。
所谓“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在当时叫作“陋规”。
“陋规”实际上是与其相关的一类事物的总名。帝国疆域辽阔,各地语言差异很大,关于“陋规”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词儿,比如海瑞,他在淳安当知县的时候,这类东西叫作“常例”。在清代,“陋规”的名色极多,除了众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别敬”、“程仪”之外,还有“平规”、“盐规”、“关规”、“漕规”、“驿规”、“棚规”等名目(参见本书《陋规名色考》一文)。这些名目还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总名,其下还有各级细目,每一个名称的后面是一类享受主体。中国人在这方面似乎有着特殊的语言天赋,其实这是由注重身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级别都应该有恰当的词汇与之相对应,是绝对不可以混淆的。比如“漕规”,按湖南人的习惯,基层州县官员从征收漕粮中所得到的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给上司的叫“漕馆”,给地方上素质不好的读书人(所谓刁监劣衿)的叫“漕口”或“漕口银”,给押运漕粮的运丁的叫“水脚”,剩下留给自己的叫“漕余”;漕粮从湖南押运到北京通州的过程中送给沿途关卡、官吏的好处费有几十种,概括起来则分“南费”(在江苏淮安以南所支付的费用)和“北费”(从淮安开始北上途中的费用)。而湖南的“漕口”或“漕口银”,在江苏则叫“白规”,在湖北叫“蝗虫费”(参见本书《分肥法则》一文)。
“陋规”的“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这正是吴思先生“潜规则”一词创意的渊源。不过,在明清人的眼里,根据他们平时用词的习惯,“陋规”通常是指“规礼”、“规费”,就是与国家正式税收相区别的那些送礼、乱收费等名目。当年的一位省里“一把手”——山东巡抚曾经说:“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他说的“规礼”、“杂费”都是陋规。“规礼”是给各衙门主要官员的,而“杂费”则是给官员的随从人员的,相当于小费。“规礼”的等级高一点,用“礼”来称呼显得尊敬一点;而“费”则等级低一点,不是那么好听。用“规礼”还是用“杂费”,这里面是有区分身份等级的深刻用意的,中国人的“聪明”往往体现在这种遣词用字的细微差别上。
仔细体会“陋规”的两种含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是有关联的:“潜规则”滋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那些“规礼”、“规费”。因为这些“规礼”、“规费”是不合国家正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以非正式的制度——“潜规则”来加以约定,形成一定的惯例之后,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间久了,就成了一种不是规则的规则、不是制度的制度。这样看来,把“陋规”的“规”解释为“规礼”、“规费”,似乎更能体现佛家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智慧。规则,其实质不就是利益分配机制吗?规则本来是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对于陋规来说,下级只有向上级及其随从人员馈送“规礼”、“杂费”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而仅仅是一种怎样分配“福利”的机制。
陋规是清代官场“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隐性福利”不止于陋规,比如,上述故事中刘墉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就不属于陋规。
三权力: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
官吏享有“隐性福利”,是因为他们拥有权力。
英国思想家罗素说:“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食和色,是人类最强烈的欲望。爱好权力,犹如好色,其动机之强烈如同对色欲的渴望,罗素之观察可谓独到,比喻可谓贴切。的确,人类对权力的欲望一向如色欲那样痴迷,如同另一位思想家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
那么,权力到底为何物,它怎样使得人们如此崇拜呢?
“权力”一词,拉丁语是potere,意为“能够”,或具有做某事的能力;英文则是power,法文是lepouroir,都侧重指有影响、支配、操纵他人的能力与力量。西方学者对于权力有种种定义,有“影响力说”、“强制力说”、“变更关系说”、“法律支配力说”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先生对“权力”的定义是:“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任何主体只要能够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对他人发生强制性的影响力、控制力,促使或命令、强迫对方按权力者的意志和价值标准作为或不作为,此即权力。”
“权力”的核心要义是影响——能够影响他人的“福利”。从这个角度看,权力就是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
如前文所述,“福利”一词有特殊内涵,不同于通常所说社会福利的“福利”含义。人的社会活动,根本动机在于追求物质和精神的满足。物质可用货币衡量,精神难以用货币衡量。物质的满足为“利”,精神的满足为“福”。但是,还有一种界于可用货币衡量与不可用货币衡量之间的复杂状态,可通称“福利”。因此,“福利”在这里包含三种状态:“福”、“利”和“福利”。
“影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减少,一是增加。“减少”他人“福利”而不违法,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合法伤害权”。“增加”他人“福利”而符合规定,这是本文强调的“合理赐福利权”——细分的话,包含“合理赐福权”、“合理赐利权”和“合理赐福利权”三个方面。比如,一次评奖,为了获奖而向评委行贿,获奖之后既包括不能货币化衡量的精神性的荣誉,又包括货币化的奖金,同时还包括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极其重要的“福利”——比如,发展机会、评上更高的职称以及相应的房子、待遇等,把这些东西通通计算进去,评委掌握的就是“合理赐福利权”。
“权”这个字在中国古代的意思本来是指秤锤,也就是天平的砝码。所谓“权衡”,权是秤锤,衡是秤杆,两者组合,便成为一杆秤,可以称量实物,引申之意便是衡量利弊。“掌权”,意味着掌握了秤锤,秤锤有大有小,轻重不一,掌握了秤锤也就掌握了另一头被称量的实物的轻重。被称量的实物其实是一种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这些资源对于个人来说体现为“福利”(主要是利),所以权力等于是一种影响个人“福利”的能力。掌权者可以通过减少或增加他人“福利”的方式,来增进自己的“福利”。
《潜规则》书中称“合法伤害权”倒过来可叫“合法恩惠权”,但是着重于伤害性,主要讲如果可伤害而不伤害,那就成了“恩惠”,可见仍是从减少他人福利角度考虑。而本书所说的“合理赐福利权”侧重于权力对他人福利增加的影响。两者意义不同。的运用,是通过对他人造成伤害——减少他人“福利”的形式,使得可能被伤害者为了免于受伤害或少受伤害而转让自己的部分“福利”,以交换“合法伤害权”拥有者暂不利用或减少运用其“合法伤害权”。这是吴思先生一再强调的,而历史事例在吴思先生的书中有很多,比较典型的是张居正说的一件事。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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