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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权利与义务和权力与责任,这两组词语是一个占老的话题,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是现今社会生活中的两组核心概念和基本概念,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内容。人们不分男女老幼、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职业界别,都与它们如布帛菽栗一样须臾不可分离。但是,迄今人们还没有给予它们具有普适性的、科学的定义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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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余绪新,男,1933年6月出生,湖南省慈利县人,中共党员。1949年9月初参加革命工作,曾从事剿匪、土改和人民法院审判等工作。1960年7月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北京市民政局工作。1984年调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室主任,北京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会会长。1998年离休后,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组副组长,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教授等。出版发行的著作有:《地方选举操作规程》(主编)、《地方立法质量研究》(主编)和《人大代表制度研究》(副主编),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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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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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概念须重新定义
一、两组概念的历史沿革
二、权利和权力的起源及发展
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分析和定义
(一)权利与义务的构成要件
(二)对权利与义务的重新定义
四、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分析和定义
(一)权力与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对权力与责任的重新定义
第二章权利与权力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一、权利与权力的异同
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第三章权利的类别和形态
一、权利的类别
二、权利的形态
(一)个体权利
(二)集体权利
(三)中间形态权利
第四章权力的类别和形态
一、国家权力
二、社会权力
(一)社会运动权力
(二)道德权力
(三)社会组织的权力
(四)财产权力
(五)旧社会制度派生的权力
三、国际权力
第五章权利的保障机制
一、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权利的立法保障机制
三、完善权利的行政保障机制
四、完善权利的司法保障机制
五、完善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
(二)普及道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道德
水平
(三)普及社会知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第六章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一)完善国家权力设置机制
(二)完善国家权力运行程序机制
(三)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四)完善人才培育选拔和管理机制
三、完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整合机制
结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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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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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力与责任概念的解析,赵全军、陈艳艳在其所著《权力概念的多面解读》对西方学者的论述中较为重要、引人注目的归纳为以下四类:
(1)“以权力的本源内涵为基础来解读权力:权力是一种能力或力量。这是一种在学术界甚为流行的理论主张,从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到韦伯再到布劳,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曾将权力视为某些人或某个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一种力量或能力,在他们看来,能力或力量是权力的核心要素,强制性是其最显著的特性。”
(2)“以人性为基础来解读权力:权力是满足人类欲求(利益诉求)的工具。”“在他们看来,对自己利益的诉求是人性的基本动机,权力的获取、控制和使用都不过是为了获取和保持自身的利益和欲求。”
(3)“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基础来解读权力:权力是结构的产物和体现。这一理论认为权力并非单个行为者及其意志、目的或欲望的产物,而是‘非人格的社会’一‘结构’的产物和属性。因为社会一经济制度具有自我维持的结构,其中的个体只是作为可相互转换、可替代的‘角色承担者’而存在着。”
(4)“以后现代主义为基础来解读权力:权力是多元、分散、非中心化的网络关系。其领军人物是福柯,在他们的权力理论中,并没有采用一种很规范的定义式的说法去界定权力,而是站在后现代主义、相对主义的理论立场上,从各种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来阐述权力:一是主张权力是一种关系,福柯反对旧的权力观念中把权力视为统治权与物品的观念,主张权力是一种处于流动、循环过程中的关系,它在无数个点上体现出来,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认为权力是一种相互交错的网络。福柯认为权力并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的网络。每个人都运动于相互交错的权力网络中,其既可能成为被权力控制、支配的对象,又可能同时成为实施权力的角色,所以他反对将权力关系看作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二元对立。三是主张权力是无主体的。福柯是在后现代的语境中解读权力的。因此,他一再强调权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主体)掌握权力,而是在于关系网络中,每个个体都只是权力的一个点和运作工具,他既可能是权力的实施者,也可能是权力实施的对象。四是主张权力是非中心化的。福柯认为国家机构只是权力的一个有限领域,事实上权力无处不在,并不聚集于国家,而只是通过许多非正式政治群体和组织加以分散,并与知识之间存在一种固有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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