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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讲述了格式合同之所以能够得以普及并非源自天才人物的奇思妙想或精心设计。相反,它的出现与勃兴实乃社会进化与选择的结果。在小商品生产时代,交易通常在“一对一”的主体之间展开,而在社会化生产经营条件下,缔约主体悄然发生了变化,交易不再是“一对一”的简单方式,而是“一对多、甚至一对无穷”的批处理模式,合同的要约方特定而承诺方广泛。此时,若继续采用传统的缔约方式,既不经济,又无必要。而格式合同的采用,正好可以把那些经过反复验证比较成熟的合同加以固定化,这样不但能够减少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的技术性困难,还能够大大精简“要约——承诺”之间你来我往、多次往返的程序,使当事人不必就合同的条款耗费过多的时间和为费用讨价还价,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缔约的效率,加速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速度。这与现代社会追求快节奏、高效率的时代精神是完全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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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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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在效率与公正之闻(代序)
引 言
第一牵格式合同概述
第一节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格式合同的价值分析
第二章格式合同对古典合同法原理的冲击
第一节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
第二节格式合同与契约正义
第三章格式合同的规制方法
第一节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第二节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
第三节格式合同的社会规制
第四节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
第四章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
第一节司法规制概述
第二节审查争议条款是否已经订人格式合同
第三节通过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明确有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四节判定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第五节格式条款中接受司法审查的例外情况
第五章对格式合同特殊解释规则的法理探讨
第一节 “条款有异议时,为不利于使用人”的规则
——一个当前各国解释格式合同的共同做法
第二节格式合同特殊解释规则的法理分析
第三节结语
第六章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冲突时的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格式条款可以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结语
第七章格式合同中的“异常条款”
第一节“异常条款”的内涵及有关立法例
第二节“异常条款”不得订人格式合同的基础
第三节“异常条款”的甄别与认定
第四节需要界定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结语
第八章对《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立法缺陷之评析
第一节对《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不合理性之评析
第二节对《合同法》第41条后段不合理性之评析
第三节《合同法》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判断标准未作规定
第九章案例及评析
第一节普通案例及评析
第二节商品房买卖中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第三节金融领域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第四节寿险车险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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