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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理论与实务》的主要内容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相关法规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设和资质认定、车辆的构造和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汽车综合性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汽车检测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等。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理论与实务》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用书和对整车制造企业及车辆维修企业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用书,也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的基础课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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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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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法规、标准
第一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概论
第二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法规
第三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设
第一节综检机构的设计和总体布局
第二节综检机构人员要求
第三节综检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
第四节检测设备的配置要求与选型
第三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引言
第一节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第二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第四节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第五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
第四章车辆的构造和原理
第一节汽车概述
第二节汽车发动机基本构造
第三节底盘基本构造
第四节电气设备基本构造
第五节汽车的使用性能与评价指标
第五章检测仪器设备
第一节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第二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仪器
第三节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设备
第四节汽车侧滑检验台
第五节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第六节汽车底盘测功机
第七节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
第八节声级计
第九节转向操纵性检测仪器设备
第十节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第十一节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仪
第十二节客车防雨密封性淋雨装置
第十三节典型检测设备及其计算机控制系统
第六章汽车综合性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第一节动力性
第二节燃料经济性
第三节制动性
第四节转向操纵性
第五节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第六节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七节噪声控制
第八节汽车密封性
第九节整车装备
第七章汽车检测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
第一节控制系统构建原则
第二节控制系统功能和要求
第三节控制系统类型
第四节系统功能模块
第五节网络常见故障排除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附录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附录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附录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附录5《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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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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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等。部分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情况,也相继出台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7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该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了分类,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货运经营);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定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通部制定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8月1日实施。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共分七章五十七条。从经营许可、维修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管理应遵循的条例和要求。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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