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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政府立法后评估又称为“政府立法的回头看”,注重政府立法后评估表明政府立法的重心从注重立法的事前监控转入立法后的评估监督。根据我国和国外政府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经验,政府立法后应当从立法层面上对其予以完善,明确其评估的对象、主体、原则、标准、评估结论的效力等等。
政府立法后评估结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政府立法责任的归责上,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我们能够克服在政府立法之前与政府立法之中难以对相关人进行归责的困难,为政府立法责任的归结提供了相应的归责前提。政府立法后评估结论应成为追究政府立法机关与相关人立法责任的依据。同时政府立法责任的归结也会影响政府立法后评估的进行,这需要我们对评估的主体、标准、程序等予以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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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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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政府立法概论
一、政府立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
二、政府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政府立法体制
四、政府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政府立法的程序
一、政府立法的基本程序
二、公民在政府立法中的立法动议
附件一:广州出了个公民版立法建议稿推进业主自治
第三章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一、美国的政府立法听证程序
二、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
三、我国现行的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的内容及其存在的缺陷
四、我国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五、政府立法听证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政府立法回避制度
一、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合法合理性
四、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构建
附件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在立法实践中的实施及学术争鸣
第五章政府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
一、政府立法中法律责任条款的重构
二、政府立法中法律责任设定的原则
三、政府立法中法律责任条款构设的立法技术
第六章政府立法后评估
一、政府立法后评估概述
二、政府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三、政府立法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
第七章政府立法的监督与控制
一、国外对政府立法的监督与控制
二、我国的政府立法监督制度
三、政府立法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附件三: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第八章政府立法责任
第九章政府立法技术
第十章新时代背景下的政府立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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