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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福尔摩斯探案》的主人公福尔摩斯,是一个充满智慧的侦探形象。他面对的案件总是疑云重重、扑朔迷离,但他在合乎逻辑的推理下,最终总是能拨开迷雾,使得案件真相大白。作者在讲故事时,巧设悬念,文笔简练,使得故事读起来高潮迭起,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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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柯南·道尔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迄今为止仍是世界最畅销侦探小说作家之一。自从1886年柯南·道尔完成《血字的研究》,翌年与其他作品发表于《比顿圣诞年刊》,福尔摩斯这个文学人物就诞生在了世界上。此后,柯南·道尔继续以这个形象为中心创作出一系列构思巧妙、人物生动、思致缜密的侦探名著一一《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空屋》、《银色马》……于是。福尔摩斯这个大侦探的形象日益深入人心,仿佛真的成为了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有血有肉的活人,一百多年来一直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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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
1859-1930
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自幼喜爱文学,1882年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开始行医。由于并不热衷医务,他有许多空闲时间从事福尔摩斯探案的写作。1886年,柯南·道尔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一举成名。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写出了一系列脍灸人口的侦探小说。较著名的有《四签名》、《红发会》、《五个橘核》等,吸引了无数的读者,书中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也深入人心。1902年,柯南·道尔因在波尔战争中于南非野战医院的优异表现荣封爵士。
◎主编简介◎
王逢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著名学者,国际美国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和英国文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曾先后任美国加州大学UCI批评理论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人文研究中心和美国杜克大学批评理论中心客座研究员,多年从事批评理论研究和文化研究,多次到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从事研究和讲学,对侦探小说和科幻小说有浓厚兴趣,编选过多种侦探小说和科幻小说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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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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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
血字的研究
一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二 演绎法
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四 关于警察栾斯的讲述
五 一则广告引来神秘访客
六 特白厄斯·葛莱森的杰出调查
七 柳暗花明
八 沙漠中的旅人
九 犹他州的鲜花
十 约翰·费瑞厄与先知的谈话
十一 夺路而逃
十二 复仇天使
十三 关于华生回忆录的记载
十四 尾声
四签名
一 演绎的科学
二 案情的描述
三 寻求答案
四 秃头人的故事
五 樱池小筑的惨案
六 福尔摩斯作出证明
……
历险记
回忆录
归来记
巴斯克维尔猎犬
恐怖谷
最后致意
福尔摩斯新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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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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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上卷)
血字的研究
许德金译
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赶到部队,就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我在孟买上岸时,听说我们的部队已经穿山越岭,挺进到敌人的腹地。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部队,顺利地到达坎达哈。在那里,我找我们团,并立刻担负起自己的新职。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得到了升迁和荣誉,而我得到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巴克州旅,接着就参加了这个旅在迈望德的激烈决战。战斗中,我的肩部中弹,打断了锁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多亏忠实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托到一匹马背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否则我就会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里。
伤痛折磨着我,加上长时间的旅途劳顿,我变得非常消瘦虚弱。于是,我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位于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大有好转,不仅能在病房里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晒太阳,可就在这时,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瘟病伤寒。好几个月我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智,渐渐痊愈。但是,病后的我十分憔悴,羸弱不堪,于是经过医生会诊,决定立刻送我回国,一刻也不耽搁。这样,我就乘“奥伦蒂兹号”运兵船返回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到达朴茨茅斯港。那时我的身体简直糟透了,似乎再难以恢复。好在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保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像空气一样自由,每天有11便士6先令的收入,倒也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我就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大英帝国的游民荡子全都汇集在这里。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所公寓里,生活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因此钱花得很快,常长入不敷出,经济日渐拮据。不久,我发现要么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住,要么就得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方法,决定离开这所公寓,找一个比较便宜的地方去住。
我作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蒂里安酒吧门口时,有个人忽然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竟是小斯坦佛,我在巴茨时的助手。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人海茫茫的伦敦能碰到一个熟人,无疑是天大的快事。小斯坦佛当初算不上我的好友,但现在我对他充满热情。他见到我似乎也特别高兴。欣喜之余,我立刻邀请他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一起乘车前往侯本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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