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自我囚禁的人:完美主义的心理成因与自我松绑(破除你对完美主义的迷思,尝试打破自我评价过低与焦虑的恶性循环)
》
售價:NT$
301.0
《
周易
》
售價:NT$
203.0
《
东南亚的传统与发展
》
售價:NT$
306.0
《
乾隆制造
》
售價:NT$
398.0
《
资治通鉴臣光曰辑存 资治通鉴目录(司马光全集)(全二册)
》
售價:NT$
1316.0
《
明代社会变迁时期生活质量研究
》
售價:NT$
1367.0
《
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
售價:NT$
332.0
《
紫云村(史杰鹏笔下大唐小吏的生死逃亡,新历史主义小说见微之作,附赠5张与小说内容高度契合的宣纸彩插)
》
售價:NT$
449.0
|
內容簡介: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
關於作者: |
杨森,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公司与企业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
目錄:
|
第一编 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第二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企业的终止
第二编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
第三编 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与法律地位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第五章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及内外关系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第五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合伙企业变更概述
第二节 入伙、退伙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终止
第七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节 有限合伙企业概述
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第四编 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的作用
第九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外国公司立法概况
第四节 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第十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章程
第三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第十一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及相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公司资本制度类型
第三节 公司资本三原则
第四节 公司资本构成的法定形式
第五节 增资与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第二节 股东会(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经理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第十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章 公司股份
第十七章 公司债券
第十八章 公司的变更
第十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章 公司的终止
第二士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章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编 基他形态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具有涉外因素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
內容試閱:
|
第一编 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含义
企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步一步逐渐完善的社会组织,它与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企业”一词,中国汉语中原本没有这一概念,它是日本学者根据英语“Enterprise”翻译而来,后传人中国。 如今,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已成为人们较熟悉的概念。但是,要准确地抽象概括出企业的定义,并非易事。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涉及多个学科研究,而这些学科研究的任务、目的等不同,对企业本质揭示的侧重点也就不同,因此概括出的概念差异很大。西方学者F.J.马克卢普认为,社会科学已列举出来的企业概念至少有21种,日本学者将其进一步概括为8种,国外学者从法律的角度给企业所下的定义有6种。 此外,近几年来,中国的学者又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的角度给企业下定义,然而学术界就“企业”一词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我们认为,企业是指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至于企业与公司这两个概念,在我国使用中,有时将二者等同,有时则有区分。企业与公司是种属概念的关系,企业的外延包括公司,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高级组织形式或组织形态。
二、企业的法律特征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性。为了社会发展的有序性、交易的安全性,凡是欲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规模性的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即法律上的承认。所以,企业无论经营什么、规模大小,它的产生必须依法设立。这就表明,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设立注册登记。
2.主体性。企业与自然人不同,企业要作为法律主体,必须借助法律的赋予。企业主体资格的产生、变更、终止均有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要自主经营,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主体资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营利性。从设立的初衷以及经营的目的来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营利性表现为,企业以最小的投资,谋取最大的利润,营利目标的实现既是企业设立的目的,又是企业存续的前提。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