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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分析与评估》旨在对RTAs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32个经济体在RTAs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进行量化评估,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基础上所取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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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念利,女,2006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研究员。迄今在《世界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等经济学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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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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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本书的写作意义
二、本书的研究内容及观点
三、本书的创新
第一章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现状概述
一、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数量迅速上升
二、“南北型”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数量超过“南南型”和“北北型”
三、发达以及新兴市场经济体是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积极推动者
四、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普遍高于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
五、区域服务贸易谈判中经济规模较小的成员通常会做出更多让步
六、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会呈现“自我加速”效应
第二章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GATS+”特征
一、基于“否定列表”的承诺方式
二、服务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分立”架构
三、相对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四、引入“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
五、更多的自然人移动便利
六、设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
七、争端解决机制更具约束力
八、严格甚至激进的透明度义务
九、增加服务贸易政府采购条款
十、强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三章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GATS-”特征及成因分析
一、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GATS-”承诺的部门(模式)分布
二、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GATS-”承诺的主要表现
三、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出现“GATS-”承诺的诱发因素
四、针对“GATS-”承诺形成规律的经验研究
五、结论
第四章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评估
一、评估工具概述
二、方法、样本及资料
三、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分析
五、结论
第五章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特惠本质”的政治经济分析
一、区域服务贸易安排提供的“特惠内容”及其分布
二、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内涵“特惠侵蚀”机制
三、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具有“渗漏性”的政治经济分析
四、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五、结论
第六章区域贸易安排“服务贸易效应”的经验研究
一、文献述评
二、模型、样本及数据
三、回归结果
四、结论
第七章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
一、RTA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特点
二、RTAs框架下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创新”因素
三、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策选择
四、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附录
附录1亚太七国参与的25件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列表
附录288件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名称及其生效时间
附录353件区域贸易安排的基本信息
附录419个经济体参与的区域贸易安排内容、类型及生效时间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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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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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员最惠国待遇”能够自动降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盛行所可能导致的地理歧视性,能够在相互交叠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建立一种优惠待遇的自动传递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将区域优惠待遇“诸边化”甚至“多边化”。从政治经济的角度看,“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机制对谈判实力较弱的小经济体还具另一层吸引力。该条款能够允许小经济体借力于与之缔结区域贸易协定伙伴的谈判能力(NegotiatingClout)获得更大的优惠准入机会。举例说明:在经济体A与C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情形下,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允许A借助C的谈判影响力,从C和B的谈判成果中实现免费搭车。
目前“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有欧自联、日本或美国参与签署的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已相当普及,约80%的“北北型”和“南北型”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包括了该条款(表5.3第4列)。如前文所述,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在考虑是否接受“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条款”时,事实上要进行如下两方面权衡:一方面,区域贸易安排的成员有动力去索取和给予区外贸易伙伴国以最惠国待遇,因为当区内的优惠待遇基于“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机制延伸至区外的贸易伙伴国时,该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能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受到过多“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承诺约束的成员将在新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任何新的区域优惠安排将会基于“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机制自动适用于区外非成员,新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其他成员将会因此丧失其对区内市场的独占权。受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相对于保留大量限制性贸易政策的经济体而言,拥有自由贸易政策的经济体会更青睐于“非成员最惠国待遇”,因为这些经济体本身并没有多少贸易优先权能保留给与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区内成员。而拥有限制性贸易政策的经济体因不愿弱化其在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地位,而对通过“非成员最惠国待遇”机制扩大区域优惠待遇条款的适用空间心存犹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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