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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正高效权威视野下的新型司法制度构建》是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子课题“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类型化研究”的研究成果。新型司法制度研究,是在新的司法理念指引下,以司法运行中显现出的新趋势、新问题作为切入点与突破口,对正处在转型探索中的具体司法制度进行的研究。如何使我国司法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价值体系的指引下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新的更高的期待,是本项研究的基本问题和宗旨所在。笔者的研究思路是,在公正、高效、权威的价值指引下,分析当前司法所面对的新趋势、新问题,在类型化的框架内分析顺应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司法新动向,在具体的纠纷形态下探索实现三大价值的新路径。经过较长时间的阅读、观察、思考,笔者发现民事诉讼率在近年来的上升趋势非常值得关注,笔者也发现基本权利救济、公益维权、劳动权保障、家事纠纷的新变化、诉讼交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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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韩波,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十年来,曾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包括:中国法学会“第一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二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奖”;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突出贡献个人;20032004年度、20082009年度、20092010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有:《审判终极性:路径与体制要素》(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法院体制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参著作品有:《民事证据规则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调解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等。十余年来,在《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河南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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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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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为司法背景因素的诉讼率
一、民事诉讼率的上升突变
二、21世纪前十年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建设的偏重
三、民事诉讼率上升突变与制度“推手”
四、民事诉讼率上升突变与金融危机
五、诉讼率问题是当代司法必须作为自身运作基本前提的问题
第二章 基本权利救济与涉宪司法路径
一、基本权利的可救济性
二、我国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状况的个案分析
三、基本权利救济司法机关设置比较分析
四、我国基本权利救济的司法路径探析
第三章 公益保护与公益司法新动向
一、作为当代司法现象的公益诉讼
二、公共意识、公益诉讼与公民的“缺席”
三、社会组织功能与公益诉讼
四、行政执法与行政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五、法律监督、检察职能与公益性督促起诉
六、公益司法的动力机制与力量组合
七、公益司法的双重功能与法系特征
八、公益诉讼规范文本分析
第四章 劳动权保障与劳动司法新动向
一、劳动司法机制的效率问题
二、追求效率的司法变通
三、改革“一裁两审”机制的新动向
四、“多中心任务”与劳动纠纷
第五章 家事纠纷变迁与家事司法新动向
一、家事纠纷:传统纠纷的新问题
二、家事案件:性质与价值诉求
三、家事司法与职权主义
四、家事案件的合意解决机制
五、家事案件司法组织的专门化
六、我国家事司法制度改革方向与路径
第六章 诉讼交叉“迷局”与交叉型司法制度
一、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次序
二、民事、行政交叉司法机制的困局与出路
结语 面向集约化的司法新图景
一、诉讼率持续上升喻示的司法危机
二、从“粗放”到“集约”的司法规划
三、从一体化格局到间隔型格局
四、从“贯通型”流程到“双阶型”流程
五、民事司法改革的集约化图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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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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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事案件:公益的还是私人的“事”
近年来,几乎所有研究家事司法或者家事诉讼的研究者,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家事案件具有社会公益性,并以此作为推导家事司法特殊性的基础。“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在哪里?难就难在家事中太多私人的因素!“家丑不得外扬”,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家事中有太多隐私!当前通说显然在家事案件的定性上存在偏差。如果按照当前通说,家事案件就是公益案件,家事诉讼也是公益诉讼。这显然是公益泛化、公私不分。
要辨明此理,首先要明确何谓公共利益?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公共利益被界定为与个人或者公司私的福利相比较的公共福利。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份而且政府也认同应该促进和保护的一般公众的利益。根据维斯布鲁德等人的归纳,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内部存在对公益的诸多不同观点。一是公共利益虚无说或个人利益总和说,如功利主义者认为,公益仅仅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哈耶克则认为,公共利益只能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作为一个整体,它不指向任何特定的具体目标,而仅仅是提供最佳渠道,使无论哪个成员都可以将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二是共同利益说,即强调利益的某种公共性,一种假定为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利益。班费尔德如此描绘了公共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如果一种决定以牺牲更大的公众的目标为代价来促进公众之一部分的目标,那么它是服务于特殊利益的;如果它服务于整个公众而非其部分的目标,那么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三是来源于柏拉图思想的理念学派,认为公益的含义不能拿“公众”来确定,它体现为某种伦理标准,只有政府官员才拥有确定公益含义的知识和智慧。四是对公益的其他道德定义。例如,当代对公益最为重要的阐述之一当推罗尔斯:虽然他没有直接运用“公益”的概念,但是其“作为公平的正义”其实质就是一种伦理的公益理念。①公共利益是一个形而下的概念,将这个概念虚无化、伦理化实际上是解构了这个概念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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