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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犯罪学的基础知识,第二章为犯罪的本质与现象,第三章为犯罪的原因机制,第四章为犯罪对策,第五章为暴力犯罪,第六章为高新科技犯罪。从全书的体例来看,作者力图先交代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包括犯罪学的基本概念以及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本学科的研究方法,犯罪的本质等,再介绍犯罪学最核心的内容即犯罪原因机制的论述,最后两章是关于两种具体类型犯罪的阐释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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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小虎,199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流动站,1999年—2001年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兼书记)、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国内外期刊上,独立发表法学学术论文90余篇;独立出版学术著作《刑事法律关系的构造与价值》、《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原因探析》、《罪刑分析》、《刑法的基本观念》、《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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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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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犯罪学总论
第一章 犯罪学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学的理论体系
第四节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犯罪的本质与现象
第一节 犯罪本质的基本层次
第二节 犯罪本质的犯罪学界定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表现与测量
第四节 我国犯罪率的波动状况
第三章 犯罪原因机制
第一节 犯罪原因的典型学说
第二节 犯罪原因的基本观念
第三节 犯罪原因的社会因素
第四节 当代中国社会罪因机制
第四章 犯罪对策
第一节 犯罪对策的知识构成
第二节 犯罪预防与控制的理念
第三节 应对犯罪的刑事政策思想
第四节 应对犯罪的刑事处置措施
下篇 犯罪学分论
第五章 暴力犯罪
第一节 暴力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暴力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第三节 暴力犯罪的原因
第四节 暴力犯罪的对策
第六章 高新科技犯罪
第一节 高新科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高新科技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第三节 高新科技犯罪的原因
第四节 高新科技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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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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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本质
犯罪本质确定犯罪的内在规定性,具体划定犯罪现象的边界。例如,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对于法定犯与自然犯的区分,强调自然犯才是犯罪学应予关注的对象。自然犯是真正的犯罪,是侵害人类最基本的正直情感与怜悯情感的行为。犯罪本质是颇值探究的理论问题,它既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又表现为一种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并且,犯罪本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在不同的社会群体等,也有着各不相同的表现。同时,鉴于犯罪学与规范刑法学研究重心与视角的差异,犯罪学的犯罪本质也独具特点。刑法学研究犯罪本质,展示刑法规范的内在价值属性,回答刑法为什么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问题;犯罪学研究犯罪本质,揭示犯罪事实的社会应然特征,回答刑法应当将哪些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问题。因此,犯罪学犯罪本质的揭示,奠定刑法学犯罪界定的基石,提供刑法立法的指导,并以观念形态更为间接地波及司法。
(二)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提供犯罪学知识体系的最基本的经验性基础。例如,我国目前犯罪率呈阶位
攀高的态势,由此促使探究其中的原因机制,而转型期有关社会现象及其与犯罪率波动关系的事实表明,社会分化中意识价值、社会分层的社会结构失衡,尤其是制度规范的疲软是核心的致罪因素。这一研究历程也昭示,在犯罪学研究中应当遵循宏观与微观的明晰、实证与思辨的结合、动态与静态的视角、常态与反常的区别等等犯罪学研究的基本规则。犯罪学揭示犯罪的形成机制,而犯罪现象及其因果关系是这一形成机制的重要表现。这些犯罪现象具体包括:犯罪形成结果的现象
: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的表现形式;犯罪形成过程的现象
:决定犯罪的生物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表现形式等等。同时,犯罪学研究以控制和预防犯罪为终极目标,犯罪学不仅研究法定犯罪现象,而且研究与法定犯罪现象密切相关的应然犯罪现象、违法越轨现象、社会危险行为现象等。
(三)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揭示犯罪因素与犯罪现象之间肯定性的因果关联;犯罪原因属于犯罪学研究
的核心,狭义的犯罪学甚至将犯罪原因学等同于犯罪学。例如,美国犯罪学之父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的差异交往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犯罪是掌握着刑事权力的国家所作的政治性界定。在具有文化冲突的社会里,人们对犯罪的界定可能互不相同,被某一文化群体界定为犯罪的行为,可能被另一文化群体认为是正当的行为。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既不在于个人的特性,也不在于其社会经济地位。行为的获得是社会学习的过程,社会学习过程影响了在任何文化环境中的任何人。犯罪的动机和技巧是通过与犯罪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接触而学会的。犯罪原因力求揭示决定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犯罪现象形成的关键性因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阐释这些因素导致犯罪形成的作用机制,凸显出诸种致罪因素中最为核心的因素,等等。就研究视角而言,可以是生物的、社会的、心理的等,由此形成犯罪原因的生物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社会学理论。根据解析对象的不同,犯罪原因也可以分为个体犯罪原因与社会犯罪原因。犯罪原因除了从犯罪人角度进行研究,还可以从被害人角度剖析,即所谓犯罪被害人原因。
(四)犯罪对策
犯罪对策基于对犯罪原因的揭示,提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各种原则和措施,是犯罪学
研究的归宿。例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层次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各种措施手段,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紧扣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工作环节,遵循法制原则,具体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于犯罪原因、犯罪条件的揭示和犯罪预测的把握,由国家与执政党制定或认可的,以刑事法律规范形态展示的,旨在预防、控制与惩治犯罪、实现刑事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应对犯罪与社会危险行为的,应有的原则与方法。其核心思想强调,在罪刑处置上应当区别对待与宽严相济。犯罪寄生于社会,就宏观视角而论,不可否认犯罪与社会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由此,在犯罪的控制与预防上,应当特别关注社会结构方面的不足。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Franz
Liszt)曾有著名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犯罪对策既有刑事侧面的原则方法,诸如上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打”刑事政策、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等等,同时犯罪对策更要关注其他有利于控制和预防犯罪的诸多社会政策,诸如完善社会保障、增加就业机会、合理税收、构建菱形社会结构、道德整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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