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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 如何使财富留存并增益于后人,如何使“富不过三代”这种凄凉的故事不再发生在自己身上,是目前数量激增的中国富翁群起迫切关注的话题。策略律师家事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所撰此书,视角独特,寓理于事,知识专业精准,相信能为中国富翁们的枕边读物。
——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
☆ 家族财富信托是国外富翁进行财富传承的成熟方式,国内也已悄然兴起,财富提早规划安排,不仅保值增值,更能定纷止争。此书是国内第一本以家族财富信托中的遗嘱信托为切入点解决财富传承问题的法律专业书籍,其选点精准,分析深入,方案可行,值得中国富翁们阅读。
——周小明(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
☆ 财富管理与家业传承没有通行方案。策略律所家事法律团队贴近企业家需求,将公司治理、金融理财、资产信托和家事法律涉及的财富传承等规则进行了无缝隙对接,堪称是解决企业家后顾之忧的智慧方案。
——王后春(北京异蕾翠玉缘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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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大部分富豪(尤其是企业家)起家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到如今大多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如何将事业和财富传承给下一代,已经迫在眉睫。然而,打拼事业不易,将财富代代传承更难。中国有句俗语:“富不过三代。”这似乎是一道魔咒,让众多中国富豪尤其是亿万富豪心悸。那么,有没有办法打破魔咒呢? 历史上的众多实例表明,“富不过三代” 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富豪未在有生之年对身后事业的接班、财产处置作出安排或作出合理安排。
巨额财富是一把双刃剑。对于通过创业获得巨额财富的富豪,不但要懂得以人聚财的道理,更要知晓财聚人散的至理。面对巨额财富,很多人都想拥有,如果富豪不早做合理安排,人类贪婪的本性突显必将引起争夺,常造成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甚至家破人亡、千金散尽。有部分富豪因为忌讳谈身后之事,或者未能意识到提早安排身后之事 的重要性,在打拼事业时未及时作出安排,最终使得巨额财富因家庭纷争大伤元气乃至消失殆尽。
在本书第一章第二个案例中,北海药业原董事长何玉良,在掌舵北海药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明知道自己身体状况不好,甚至在身患疾病时,也未对北海药业的接班人和财产处置事宜进行安排,导致其猝死后北海药业陷入一片混乱,公司重组曾一度搁浅。
更多的富豪虽然有意识进行人员和财产安排,但安排本身却存在较大问题,最终也导致同室操戈、家族破裂。在这方面,即便是极有远见的超级富豪霍英东也未能幸免。在本书第三章第一个案例中,霍英东在去世前虽然也对财产处置和家族人员责任担当方面作出了安排,但其安排存在较大缺陷。由于其要求在20年内不得分家,同时在财产掌管方面对霍家几兄弟安排不当,导致其死后不久霍震寰、霍震宇及其他几房发生严重分歧,引发巨额诉讼,最终导致霍家兄弟反目,霍英东设计的遗产处置计划也宣告破产。
相反,亦有超级富豪借助专业人员,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对事业传承和财产处置做了合理的安排。在这方面,李嘉诚可谓是典范之一。按照李嘉 诚的分配方案,长子李泽钜将得到超过40%的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的股权,以及加拿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35%股权。上述业务是李嘉诚旗下最值钱,也是权重最大的资产(约2000亿港元)。而对于小儿子李泽楷,李嘉诚也丝毫没有吝啬,给予了大量现金,并全力协助李泽楷的事业。应该说,这种分家方式既对两兄弟公平,同时依据两兄弟的性格特征(长子稳重,次子爱打拼)安排长子继承父业、次子在外打拼。两兄弟事业并没有太多交集,故李嘉诚也称,“两个儿子以后一定有兄弟做。”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对以上问题及相关案例进 行了长期跟踪调查和系统研究,发现并没有适合所有亿万富豪事业传承和财富处置的通行方案,亿万富翁只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子女的具体情况以及财产情况量身打造专属计划。为此,我们摸索出一整套服务方案,将公司治理、金融理财、资产信托和家事法律涉及的遗嘱继承法律规则进行无缝隙对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富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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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春杰,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MBA。
于洋,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业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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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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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核心人员身故风险防控
案例一:史玉柱倡导“活人追悼会”
案例二:董事长无遗嘱对北生药业的重大冲击
第一节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授权、放权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机制的建立
第二节 高管职位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高官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机制的建立
第三节 公司章程条款或其他制度条款的设计
一、 章程明确身故股东股权转让、继承等问题,并逐渐使其规范化
二、完善公司证照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三、制定财务账目备份的分类管理办法
第四节 商业秘密备份
一、进行备份
二、买断资源
第五节 企业核心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的树立
一、风险意识的建立需要学会自我释放压力
二、风险意识的建立需要树立豁达的人生态度
三、风险意识需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 实名资产的继承
案例一:新中国成立首宗温州遗产大案
案例二:乔布斯的巨额遗产信托安置
第一节 理财产品的继承
一、股票、债券的继承
二、基金的继承
三、信托资产的继承
四、其他理财产品的继承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有效传承
一、著作权的继承
二、商标权的继承
三、专利权的继承
四、其他工业产权的继承
第三节 房产、银行存款的继承
一、房产的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继承
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四、银行存款的继承
第三章 未登记资产的继承
案例一:香港霍氏家族隐匿遗产风波
案例二:一代宗师季羡林的遗产纠葛
第一节 代持权益的有效继承
一、代持股份概述
二、代持股权的继承风险
三、代持股权继承的风险防范
四、其他代持权益的继承风险防范
第二节 未登记名下的实物继承
一、字画、古董、邮票等收藏品、艺术品的特殊继承
二、未登记名下房地产的继承
三、未登记名下车辆的继承
第四章 对特殊主体的遗嘱安排
案例一:十堰富豪申天志非婚生女继承案
案例二:艺人张国荣同性朋友继承遗产
第一节 父母的遗嘱继承
一、生父母的遗嘱继承
二、养父母的遗嘱继承
三、继父母的遗嘱继承
第二节 配偶、情人及同性朋友的遗嘱继承
一、配偶的继承
二、情人与遗产
三、同性朋友取得遗产的情形
第三节 子女的遗嘱继承
一、遗腹子的继承
二、婚生子女的继承
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
四、养子女的继承
五、继子女的继承
六、独生子女的继承尴尬
第五章 区际继承和境外继承 案例一:澳门赌王何鸿 家族争产风波
案例二:首富邓肯“省”20亿美元遗产税
第一节 区际资产继承
一、区际资产继承法律现状
二、区际资产继承法律制度差异
三、内地居民继承香港地区遗产
四、内地居民继承澳门地区遗产
六、解决中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节 境外资产继承
一、境外资产继承概述
二、境外继承法律适用原则
三、各国法系关于法定继承的差异
四、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五、境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六、我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六章 慈善公益遗产捐赠 案例一:比尔?盖茨的遗产捐赠基金案例
案例二:李嘉诚的第三个儿子“慈善基金会”
第一节 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一、国际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三、中外公益信托
第二节 境内遗产捐赠
一、捐赠机构的选任
二、捐赠协议的签署
三、捐赠财产的转移
四、捐赠协议的履行
五、遗产捐赠的监察
第七章 遗 产 信 托
案例一:戴安娜王妃信托千万遗产
案例二:新鸿基郭氏豪门内斗
第一节 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的概念
二、遗嘱信托的发展
三、遗嘱信托的制度优势
四、遗产信托的法律规定
五、我国遗嘱信托的现状
第二节 遗嘱信托的办理
一、受托人的选择
二、遗嘱信托的协议
三、遗嘱信托的成立
四、遗嘱信托的监察
第八章 遗 嘱 案例一:亚洲女富豪龚如心“世纪遗产案”
案例二:争夺千亿遗产对簿公堂
第一节 遗嘱的概念及富豪遗嘱的特殊性
一、遗嘱的内容
二、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生效与效力
四、富豪遗嘱的特殊性
五、律师的作用
第二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与保管
一、遗嘱的变更、撤销
二、遗嘱的保管
第三节 遗嘱执行及相关事务代理
一、继承执行的时间和地点
二、继承执行的财产范围
三、继承执行人
四、越权处分
五、继承的放弃与接受
六、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的顺序
七、遗产的分割
第四节 遗产继承纠纷
一、主体争议
二、遗嘱辨伪
三、资产核查
四、律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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