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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际商会(ICC)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的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新规则(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预计于2010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作为全球经贸界所广泛采用的国际规则,Incoterms中的术语每天被大量应用于全球贸易实务操作中。遗憾的是,很多企业由于对Incoterms缺乏正确理解,错误引用FOB、CFR、CIF及DDP等INCOTERMS术语,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及争议,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
为帮助企业及银行界深刻解读最新的Incoterms条款,第一时间了解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的区别,及时调整外贸策略,避免外贸风险,中国国际商会作为Incoterms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被授权推广的官方机构,将于7月29日至31日在苏州举办最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的应用及合同风险规避研讨会。此研讨会特邀国际贸易融资专家冯敬德律师及丘耀匡律师深入讲解如何正确使用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法律概念、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经典案例分析、合同陷阱分析以及如何有效处理贸易合同纠纷等,参加研讨会的CDCS学员可获12个PDU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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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于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HINA前银行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修订委员会委员。长期在海内外银行界从事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工作,在银行业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任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押汇部经理、中银(香港)发展规划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等职,2006年创立汇通天下国际结算网(www.sinobankers.com,现任北京汇通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香港银行押汇实务》、《UCP600实务操作指南》、《URDG758与银行保函实务指南》,并为《国际商报》特约撰稿人;杨同明,男,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长期从事国际结算和外贸信贷工作。现供职于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系,主要讲授《国际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商品进出口实务经验。曾在《拉丁美洲研究》、《国际金融》、《经济论坛》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在高校教学中讲授的《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等课程近年来连续被评为优秀课程,承担的企业外销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也得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被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聘为经济顾问或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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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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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贸易术语基础
第二章 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第三章 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条款解读
第四章 Incoterms2010在外贸实务中的应用
第五章 Incoterms2010与国际货物运输
第六章 Incoterms2010与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Incoterms2010与货物进出口检验检疫
第八章 Incoterms2010与货物进出口报关
第九章 Incoterms2010与外贸合同的履行
第十章 Incoterms2010与国际结算
第十一章 Incoterms2010与外贸单证实务
第十二章 Incoterms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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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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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应当合理准确地使用海关H.S.编码
【提要】
以下两案情中报关员在报关时没能正确选择海关商品编码,造成出口商多花商检费或少收出口退税。所幸没有造成海关认为出口商不如实申报。通过本案例,说明报关时应合理准确地使用好海关H.S.编码和商品名称,不如实申报的结果如何以及出口报关程序。
案 情一
美国一外商在订购了我国某出口公司一批农用拖拉机的合同里,同时又订购了一批配套用简单装载设备。我公司业务员在进行报检、报关前选择这些装载设备H.S.编码时,没有正确选为8432.8090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其他,而是选为8429.5100机动推土机、侧产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前者为非法定检验产品,后者为法定检验产品。最后在合同中外商没有要求商检的情况下,该出口公司白白花费一笔商检费用。
案 情二
马来西亚一客商订购了我国某出口公司两个20英尺集装箱豆奶粉,该出口公司业务员在进行报检、报关选择海关H.S.编码时,将该货物的商品编码选为1208.1000大豆粉。注:须办理商检和动植物检疫,增值税为13%,而没有选为2106.1000其他,税号未列名食品……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注:增值税为17%,只需办理商检产品。同样,在对方按样订货、未要求办理动植物检疫的情况下,去办理了动植物检疫。另外,当时H.S.编码为1208.1000下的产品退税税率为3%,而H.S.编码为2106.1000下的产品退税税率为13%。同样因没有填写正确的H.S.编码,在出口退税的环节上也遭受了很大损失。
【评析】
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分析如下。
1.如何进行出口报关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同时,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要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出口报关程序包括:
1申报。申报是指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境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海关规定应交验的有关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经批准的货物出口证件,向海关申报。申报与否包括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走私和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海关法律对货物、运输工具的申报,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单证、申报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把申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办理出口报关时,须向海关交验的单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许可证”;国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等机构签发的证件;“出口收汇核销单”;货运单据;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海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单证、账册等;“登记手册”及“报关员证”。
2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海关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税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启运出境;对于退关的货物,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出口退税的货物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即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地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2.关于“商品品名和海关商品编码不实申报”
出口报关时要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上填写商品编码即海关H.S.编码时,一定要准确,不能填错,填错了可能会出现上述两则案情中的损失,也可能会造成海关认为不如实申报,故意逃避商检和偷逃关税,这时会受到严惩。
1品名与税则号列是进出口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重要申报内容,是其法定义务。我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可见,按海关规定,依法对货物进行归类,并申报税则号列是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
2关于对品名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的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申报不实行为,按《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除责令补缴税款外,还处以漏缴税款的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3关于海关对申报不实行为的处罚幅度,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从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来看,在法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海关做出任何行政处罚都属裁量权的范围。海关处罚时的依据是其掌握的情节。这些情节主要包括:当事人行为能力,违法金额,违法行为发生及被发现的时间,当事人过错程度,当事人有无主动报明、立功情节,当事人有无主动去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配合海关调查的情节、守法与违法记录,有无受到外在势力的胁迫,等等。因此,揣摩海关处罚轻重、纠缠于海关量罚幅度,不如从自身入手,遵纪守法;在了解海关处罚应考虑情节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找出各种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材料,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
3.报关单据和改单时的主要注意事项
1报关时应注意报关单上资料的准确性。报关时可能会由于一个资料的问题,造成不能正常报关、正常出运、正常的退单、正常的退税等。
2报关的品名、数量及计量单位要和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致。
3报关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海关提供的H.S.的编号与货物中文品名有所出入,海关提出更改品名的问题,这时要以海关要求的中文品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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