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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学一本全

書城自編碼: 213430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程连昌
國際書號(ISBN): 9787565311734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10/544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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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辅导教材:民法学一本全(2014最版权)》借鉴了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精选了考试的重点和要点,内容简练,紧密联系考试实际,有代表性,实战性强,能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目錄
上篇 大纲考点详解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公民(自然人)
第四节 法人
第五节 合伙
第六节 民事行为
第七节 代理
第八节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二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第六节 占有
 第三章 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合同
第三节 各种合同
 第四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节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三节 结婚
第四节 夫妻关系
第五节 离婚
第六节 父母子女
第七节 收养
 第六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第七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
下篇 历年真题及模拟试卷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
参考答案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
参考答案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
参考答案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
参考答案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一
参考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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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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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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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模拟试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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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1.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协议解除程序

协议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在合同解除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无须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3.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6条第2款)。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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