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政治现象,因此属于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对于政治学研究者来说,“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一认识得到普遍认可。一方面,在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域之中,由人类实践汇聚而成的政治活动凝结着大量的制度性成果。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围绕这些来源广泛、构成复杂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人类政治生活乃至人类社会本身才得以组织和发展。另一方面,在政治学研究中,大量经典问题和基本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政治制度或制度性要素。如果把制度从政治学研究中抽离出去,那么人类知识领域中的政治学无疑会丧失基本的支撑。因此,历史制度主义者保罗?皮尔逊(Paul
Pierson)与政治科学的制度理论综述大师盖伊?彼得斯(Guy
Peters)从这个意义上分别指出,“制度在政治中的约束作用无所不在”,Paul Pierson, “Increasing
Returns, Path Dependence, and the Study of Politic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4, No? 2, 2000, p?
259?“政治科学的根源存在于制度研究之中”。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Pinter,
1999, p? 1?
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其一,制度作为政治领域中的实践性成果,也是人们展开政治生活的重要背景与媒介,本身已经成为政治空间的根本性基石及必要组成部分。此外,由于制度分布于政治生活中并有着明显的密集性(density)特征,因此无论是实体性的制度还是同制度现象相关的政治实践,它们都是政治学研究者所关注的基本对象,“政治科学正是对制度的研究”。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3?
其二,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还体现在制度研究也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否认,政治领域之下的制度对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政治后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当研究者从制度角度出发,对政治现象有意识地予以考察、解释,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出理论层面上的凝炼、概括,这实际上是在进行独特而又系统的制度分析,并为政治科学的方法延展与理论丰富做出了重要贡献。基于这样的理由,有研究者提出,“曾几何时,政治科学尤其是在比较政治学之内,制度研究占据着主导地位”。Thel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3?
其三,制度本身的结构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也为政治科学提供了必要的契机,可以与其它研究领域彼此钩稽、相互交汇。制度研究构成了政治学发展的动力,有助于政治学研究在借鉴其他研究领域相关成果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深入。“有关制度研究的一系列主张涉及所有制度均具有的结构性特征,这意味着各种制度是由不同分支领域构成的”。Ian
Shapiro, Stephen Skowronek, and Daniel Galvin, eds?, Rethinki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The Art of the State,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9?
于是,如果对占据着政治生活核心位置的制度进行整体把握,不仅需要探究制度所蕴含的内在层次性结构,还要分析制度得以存在并在其中运行的外在宏观性结构。这种层次性和结构性的特征不单使政治学研究的制度分析获得了完整的思考框架和严密的逻辑结构,也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某种“关系性”的分析模式,让政治学在分析制度现象的过程中更好地吸取其它学科在制度研究中释放出的学理贡献,从而实现学科间的知识交换。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有研究者指出当代蓬勃发展的各种制度理论“在潜在意义上具有直接衔接及交汇的可能性”。Ian
Shapiro, Stephen Skowronek, and Daniel Galvin, eds?, Rethinki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The Art of the State,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
制度概念广泛地存在于法学、哲学、历史学、语言学和人类学等学科之中。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三个重要分支学科的社会科学不仅对制度有着持久的研究旨趣,而且通过深刻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下图将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中的制度研究路径予以揭示,有助于对其更为直观地认识和把握。
图1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制度主义资料来源:Klaus Nielsen, “Institutionalist
Approache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Typology, Dialogue, and Future
Challenges”,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 35, No? 2, 2001, p?
508?
就经济学而言,制度分析深深植根于经济研究的传统之中,研究者往往将经济学的制度学派划分为老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研究者对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一般采取“新”、“旧”二分法,即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与此不同,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在新、老学派之外还存在“后制度经济学派”,其代表人物主要有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与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等,这是由于无法将他们合理地纳入老制度学派或新制度学派中的任何一个。采取这一观点的国内经济学者有盛洪等人。参见盛洪:《为什么制度重要》,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此外,也有一些研究者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与分析角度,将“后制度经济学派”的加尔布雷思等人纳入老制度经济学派或新制度经济学派。
根据一些研究者的观点,德国历史学派(German historical
school)构成了老制度经济学的主要思想渊源。在美国经济史学者布鲁斯?考德威尔(Bruce
Caldwell)看来,德国历史学派“对制度和演化过程的双重强调,在各种团体中都引起了反响,其中既有仍然信奉‘陈旧的制度主义’的人,也有更晚近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信徒”。这一学派的代表性法学家萨维尼(Friderich
von
Savigny)就曾指出社会制度具有类似有机体的性质,并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特质,因此存在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很难成功地移植到其他国家。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经济学家罗雪尔(Wilhelm
Roscher)在其著作《遵循历史方法的政治经济学讲义大纲》中指出,“政治经济学的正确目标不限于揭示国民财富的原因这一古典主义愿望。它是一项更宏大的事业:揭示人们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的感情、思想、写作以及他们试图取得什么成果。为了讨论这些更广泛的问题,必须考虑到经济制度在其中运行的政治、法律、社会和文化背景。此外,不但要关注现在的制度,还要关注它们在时间中的演化。如果这还不够,就必须比较不同民族的制度进化史”。
布鲁斯?考德威尔著,冯克利译:《哈耶克评传》,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6-52页。 以凡勃伦(Therstein B?
Veblen)和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为代表的老制度经济学派继承并发展了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主义、本能主义、进化主义和整体主义等分析方法与理论主张,提出了有关制度的系统性经济理论。黄少安、张卫国:《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及其比较——融合、继承与发展》,《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第62-69页。
值得强调的是,经济学中的新、老制度学派的联系是微乎其微的,这突出地体现在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
economics)的逻辑与方法。科斯(Ronald Coase)对企业性质及交易成本的考察,以及诺斯(Douglass
North)对产权的重视,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香港经济学者张五常(Stephen N? S?
Chang)在其著作《经济解释》中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新”进行解释,认为经济学研究传统在强调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和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时,忽视了经济生活中产权、价格和合约的重要作用。“不仅旧一套的制度分析与制度无关,而就是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漠视了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行为或现象的解释就不可能有大作为了。不同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费用会导致不同的安排,而不同的安排会影响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安排就是制度,选择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全部”。
张五常:《经济解释》,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9-10页。
就社会学而言,社会制度与其他制度性结构是奠定该学科研究的基础。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概括性地指出,社会学“涉及社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其特别强调对现代工业主义诞生以来的那些社会形式的研究”。安东尼?吉登斯著,文军、赵勇译:《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英国社会学者史蒂夫?布鲁斯(Steve Bruce)也认为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和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的研究。 Steve Bruce, Sociolog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8? 美国社会学者查尔斯?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在批判社会研究中的孤立论(particularism)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是由形式或过程构成的复杂有机体,制度在社会过程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库利看来,“孤立论的观点一直非常抽象,它将个人的意志看作是人格化上帝的意志的补充,并把它视为生命中其它现象产生的根源。孤立论假定,某一情形的出现是因为有人希望它发生。个人的意志没有原因,也没有历史:它就是开始,就是创造”。“任何孤立论解释事物的基本前提是,大多数制度、大多数生活形态是被动的,它们承受来自其他事物的作用但不传递这种作用,它们只是人类修造的建筑物,而不是能动的过程。但哪里有这种被动的制度和生活形态?”参见查尔斯?霍顿?库利著,洪小良等译:《社会过程》,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6页。
这表明社会学研究者明确意识到方法论个体主义同整体主义研究路径的不同,而研究者对社会现象与制度性结构之间关系的认识,会影响制度理论的建构方式。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美国华裔社会学者倪志伟(Victor
Nee)卓有创见的评论中,Mary C? Brinton and Victor Nee,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98, pp? 1-15?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不仅奠定了社会学重视制度研究的传统,而且为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研究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在社会学另一位开创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代表著作《经济与社会》中,蕴含着情境限定下的合理性(context-bound
rationality)这一学术思想。接续这样的理论遗产,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早年的作品“社会制度理论引言”不仅勾勒出制度理论建构在社会学研究中的核心作用,也创造性地提出制度理论应当容纳个体的合理行动(rational
action of
individuals),这令主流社会学研究尤其是制度理论的方法论整体主义色彩得到稀释。尽管如此,社会学研究者在制度研究方面对帕森斯的宏观社会结构理论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反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美国社会学者埃尔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继承并发展的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alism)及其对精神病人的研究,揭示了“微观背景的特点对于理解宏观制度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复杂习俗,不仅仅只是大规模社会制度的表象,而且还是这些制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其二,法国社会历史学家费尔南德?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对日常生活中琐事的重视以及对“长时段”(long
duration)的关注,表明了“制度历史内涵于日常活动的实践惯例中”,“社会学家所做且必须做的事情就是要研究制度稳定性和变迁的长期模式”。安东尼?吉登斯著,文军、赵勇译:《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5页。其中,戈夫曼的代表性著作被译为中文的有《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布罗代尔的著作被译为中文的有三卷本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
其三,某些社会学者对社会学传统研究中雄心勃勃的宏观理论模式提出质疑,强调“以‘中层’方式建立的经验理论体系与那些包罗万象的理论探索相比似乎更容易被社会学界所接受”,而这一学术旨趣突出体现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 Merton)的“中程”(middle
range)研究上。在强调中程分析的研究者看来,“如果我们只关注于它的细微之处,而不去对社会的种种制度做宏观描述,我们又怎么能够期望去理解这些社会变化的本质和含义呢”?安东尼?吉登斯著,文军、赵勇译:《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6页。有关默顿的“中程理论”,可参见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Glencoe: Free Press,
1963?
其四,在前述认识的基础上,吉登斯指出社会学研究中结构与能动之间的“二元论”(dualism)取向应该向他所提倡的“二重性”(duality)取向进行转变。“按照结构二重性的思想,结构与其说是外在于人类能动,不如说因限制而没有单独认识到结构是循环往复进行的人类能动的中介和产物。制度或大规模的社会借助其成员活动的连续性而具有了结构性特征。但社会成员能够借助具有展示这些结构性特征的能力而进行他们日复一日的活动”。安东尼?吉登斯著,文军、赵勇译:《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5页。关于吉登斯提出的以“结构——能动”二重性观念为内核的结构化(structuration)理论,可以参见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关于对结构化理论进行批判分析的著作,还可参见John
Parker, Structuration,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
就政治学而言,新制度主义者盖伊?彼得斯以及斯温?斯坦默(Sven Steinmo)和凯瑟琳?瑟伦(Kathleen
Thelen)均强调政治科学同制度研究的密切关联,指出制度研究在政治科学尤其是比较政治学中曾经占据主导地位。B?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Pinter, 1999; 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举例而言,我国著名政治学者吴恩裕就曾指出,英国政治学者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的《政治典范》(A
Grammar of Politics)与美国政治学者詹姆斯?迦纳(James Wilford
Garner)的《政治科学与政府》(Political Science and
Government),在编写体系上突出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关切。参见吴恩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吴寿鹏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ii-iii页。
彼得斯对政治科学中制度主义所作的“新”、“旧”之分,被政治科学研究者广泛采纳。“新制度主义”这一术语的频繁使用,不仅暗示着存在一个旧制度主义,也意味着新制度主义同旧制度主义相比存在较大区别。更为重要的是,在20世纪50
年代行为主义成为政治科学的主导范式之前,旧制度主义研究一直都是政治科学的特征。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钟开斌等译:《政治科学新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03页。
此外,彼得斯针对政治学中的旧制度研究模式,概括其具有的五项特征:法律主义(leg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整体论(holism)、历史主义(historism)及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B?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Pinter, 1999, pp? 6-11?
行为主义尽管结束了旧制度主义的主导性地位,但行为主义所展示的缺陷使其在理论分析和解释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政治学者保罗?皮尔逊与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在这个意义上指出行为主义研究“没有对重大的且具决定性的背景因素进行概念化”。 Paul Pierson and
Theda Skocpol,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Politics”, work 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Meetings, Washington D?C?, 2000?
出于对行为主义的反动以及对旧制度主义研究传统的某种继承,瑟伦和斯坦默指出在比较政治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产生了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研究路径。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1-32?
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同的是,历史制度主义产生于政治学的“本土”之中,政治学研究构成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来源和背景。一方面,政治科学研究者彼得?霍尔(Peter
A? Hall)与罗斯玛丽?泰勒(Rosemary C? R?
Taylor)认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盛行的政治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对之后的历史制度主义有着重要的影响。Peter
A? Hall and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 Political Studies, Vol? 44, 1996, pp? 937-938?
另一方面,以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等为代表的比较历史分析理论者,以及政治科学中“国家的复归”(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这一研究成果也构成了历史制度主义产生的助推力。蒂利的代表性著作被译为中文的有《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00年至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国家的复归”或“寻回国家”这一名称来自于斯考切波等编著的重要著作《国家的复归》,可以参见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关于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可以参见西达?斯考切波编著、封积文译:《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中产生、发展并演变的各种制度研究取向,不仅深植于各自学科的概念体系和理论脉络,而且在每一个学科内部也都有新、旧不同的研究分野。尤其复杂的是,兴起于经济学研究传统中的新制度经济学也不同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模式,后者同历史制度主义一道被视为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流派。在某种意义上,产生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演化为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般被看作是以政治学为本位的制度研究趋于成熟的一个基础性步骤。台湾政治学者陈敦源指出,如果根据经济学和政治科学两个研究领域作以划分,理性选择理论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别属于“新制度经济学”和“实证政治科学”(positivist
political
science)两个传统。参见陈敦源:《新制度论的范围与方法——一个理性选择观点的方法论检视》,《行政暨政策学报》2001年第3期,第152页。
事实上,对新制度主义各流派的综合性概述乃至引介,一直是政治学研究者的关切和旨趣所在。与此同时,政治学研究者也以开放和积极的态度看待其他学科的制度研究。皮尔逊和斯考切波就曾指出,“社会科学的主导研究路径始终跨越学科界限,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集聚在自身周围。而且,政治学研究者一直在共享社会学和经济学这类兄弟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Paul Pierson and Theda Skocpol,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Politics”, work 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Meetings, Washington D?C?,
2000?
制度研究在社会科学中跨越既有学科并进行领域交叠和方法融合。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者对产权、交易费用等核心概念的宏观性及历史性考察,使其理论视野延伸至新古典经济学较少涉足的政治领域。诺斯的《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和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的《国家理论》就是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深入政治领域尤其是考察国家的经典著作。参见道格拉斯?C?
诺斯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约拉姆?巴泽尔著,钱勇、曾咏梅译:《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政治学者主导的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也使传统比较政治学的领域大幅扩展,霍尔对“资本主义多样性”(varieties of
capitalism)的关注,以及对英国和法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方式与效果所作的探讨,连同斯坦默对美国、英国和瑞典三个国家政治制度同税收政策模式的差异所作的重要比较分析,成为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成果。参见Peter
A? Hall, Governing the Economy: The Politics of the State
Intervention in Britain and Fra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eter A? Hall and David Soskice, eds?,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Sven Steinmo, Taxation and
Democra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3?
其次,政治学的制度研究者也将研究视线投向社会学领域。历史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考切波通过考察法国、俄国和中国的国家结构、国际因素、阶级关系,揭示了社会革命的起源与后果存在差异的原因。此外,斯考切波还考察了美国内战对社会福利政策的深刻影响。参见西达?斯考切波著,何俊志、王学东译:《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Theda
Skocpol, 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与之相应,社会学研究者尤其是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者如罗纳德?杰普森(Ronald L?
Jepperson)和约翰?迈耶(John W? Meyer)对正式组织和现代政体形式展开研究。罗纳尔德?L? 杰普森、约翰?W?
迈耶:《公共秩序与正式组织的建构》,沃尔特?W? 鲍威尔、保罗?J?
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1-251页。
第三,经济学与社会学在制度分析方面也存在研究领域的重合。举例来说,很多新制度经济学者对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知识产生兴趣,参见道格拉斯?C?
诺斯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关注社会嵌入性和社会化过程的经济意义。
青木昌彦著,周黎安译:《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7页。
在社会学研究者那里,倪志伟提出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者正在有意识地同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学进行“智识贸易”(intellectual
trade)。Mary C? Brinton and Victor Nee,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8, p? xii? 例如,社会学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者尼尔?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的理论抱负使其对于产业部门和公司开展深入分析。尼尔?弗雷格斯坦:《美国产业结构转型——1919-1979年大公司多部门化的制度解释》,沃尔特?W?
鲍威尔、保罗?J? 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