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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光明网评第二季(直面热点、理性述评、针砭时弊、激浊扬清)

書城自編碼: 212038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陆先高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249845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9-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07/18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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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光明网创办于1998年1月1日,是国内最早设立的新闻网站之一。网络评论是互联网上最具活力的元素之一。优秀网络评论文章,是凝聚思想精华的公开表达,受到网民的普遍欢迎。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需要源源不断的优秀网络评论文章。
本书精选光明网2012-2013年150余篇深受到网民的普遍欢迎的评论文章,结集出版,内容涉及教育、环境、医疗、饮食、改革等各个方面,这对推进网络评论工作是很有意义之举。
關於作者:
陆先高,湖北公安人。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MPA。历任光明日报总编室、文艺部编辑,光明日报社总经理室副总经理、经理部主任。现任光明日报社副秘书长、光明网总裁兼总编辑。中国记协理事。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经营管理人才。
目錄
第一章 诗意的安居 照亮每个人的中国梦
康菲漏油污染事件,真就这么不了了之?
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消失,痛哉!惜哉!
濒死的环境就是既有增长方式的“南墙”
还将高速增长20年,得问环境允许否
房地产业的“微调”试探正在登鼻子上脸
辽宁凌海巨量湿地被侵案,“猫腻”何在
别拿“刚需”和“行政干预”说事
烟草获“生态贡献奖”,全世界都笑了
“北京暴雨”后再现两个舆论场
房地产调控考验政府的政策执行力
土地财政凸显财税体制改进的必要性
瞧,某些央企拿地的阔绰样!
三亚海滩的遗留垃圾是遗留者的耻辱
城管分局官员怎么能有21处房产?
中海油在美遭诉,恐难逃一劫
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说明什么
由宁波PX项目"坚决不上"看民主
调控措施退出与否,要看市场成熟度
土地管理法:落实农民地权是关键
公共危机、群体事件,非此不能治污?
山西泄漏事故再次呼唤环保法治化
雾霾天气警示城市发展之忧
终结“房×很忙”还须制度给力
应澄清“官员抛售豪宅风潮”之真伪
“谁污染谁买单”先要明算账
楼市调控何处是尽头
《沁园春·霾》是控诉也是转型催促
熄灯一小时:环保也需“浪费”的仪式
温州楼市暴跌:金改需要更慎重
治理空气污染细则缘何不见公车限行
国五条稳定路线稳住的是危险和不公
个人房产信息全国联网,房价就降?
第二章 公共安全 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幸福生活
“皮鞋酸奶果冻”凸显公众食品安全焦虑
产品标准岂能由行业协会“说一不二”
问题胶囊事件:药监局应引咎担责以告公众
专家宏论共赏之:一天吃6个问题胶囊没事
问题胶囊事件:假如中央领导没有批示
立顿茶双重标准再显“国家标准”冲突
中国人安全饮茶量每天只有四五克?
堵死谣言和淫秽低俗信息的网上传播渠道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医院是否更安全
储户千万存款被行长转走,监管漏洞太大
“99%”自说自话,最好慎用“历史最好”
“媒体曝光”也是种文明助推力
食品安全监管是社会治理成败的检测标尺
从广东沙溪群体聚集事件看社会公共政策
获救者的冷漠挑战道德底线
宝鸡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警示
从美国枪击案看公共舆论理性
如此嗜血夺命的高速公路收费
储户存款被盗刷,银行理应担责赔偿
食品安全专家有何资格“训诫”公众
哈尔滨塌桥事件岂能“桥亡人散”?
公共安全事故不问责就等于草菅人命
光明乳业“抽死人”的逻辑浑浊不堪 5
北京地铁划脸案拷问公共安全预警
福利救助体系失灵当反思
“神奇蔬菜”出自哪片监管土壤?
面对马肉风波幸灾乐祸令人无语
酒鬼酒获质量奖打了谁的耳光
“1%不合格”与“仅74人遇难”
长春的睁眼瞎天网,坑人真是不浅啊
H7N9来袭:我们需要怎样的疫情通报
清明,祭奠那些不该有的亡灵
禽流感蔓延:为何惶恐时才想起中医
别等领导“亲自”出事才想起执法
对民间人道救援行动予以理解和支持
第三章 公平正义 让人人同享人生出彩的机会
奔驰与夏利冲突事件:说理的地方要出理
“90后女副局长”事件,挤压了社会公正
给“最美女教师”一个编制吧
农民的尊严感需要制度兜底
教师骂“三无”折射社会歧视体制背景
只有最严厉的反作弊,才能还高考以公正
没有医疗体系的公正,就难言社会公正
农民工向范仲淹石像下跪,一点不愚昧
从“小升初”、“幼升小”中读懂中国
高校扩招的标准不能太儿戏
该拿什么来缓解农村的贫富差距
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必须有时间表
别把公正的担子全部压在异地高考上
要求农民工子女入学测智商就是歧视
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线”的警示
公务员考试,“性格”咋成录用标准
城市化进程应促进公民权利平等
异地高考:“北上广”没理由搞特殊
中国教育平权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国企利润填补养老金缺口是应然之举
流行语是幅社会素描
人际信任下降反映社会发展失衡
血泪讨薪背后是权利的裸奔
以民众苦难为代价的河南济源城镇化
一尺见方的窗口怎解决农民工讨薪难?
清洁工有几天假期?
院士迷恋实际是特权身份迷恋
少管所85%是农民工二代,不奇怪
相信“教育改变命运”的人请举手
干部的子女如何升迁?
第四章 深化改革 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
从制度上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变革社会治理方式所必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廓清权力与市场的边界
深圳大部制改革步入行政机构改革深水区
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是改革之正选
反垄断审判司法解释施压管理方式改革
招生“名利场”折射出的高考改革困局
限制地方政府举债,制度变革必须跟上
推进异地高考需要更大的改革勇气
“十二五”金融改革规划应促进竞争
坚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时候了
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机会平等的机制
政治改革就是要不为所惧、不为所惑
官员财产公开何以引发改革共鸣
改革要有大路向
政治改革要破冰而进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政治改革要攻坚
反腐成于束权,束权成于政治改革
改革开放要有新开拓,关键在实干
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改革
国企利润填补养老金缺口是应然之举
大部制改革不是给权力挪地方换招牌
大部制改革:以规范权力增国民福祉
国企改革不能仅区分公益性与竞争性
社保改革:财政支出该守住哪条底线?
公众不接受安抚式改革
继续以对外开放的冲力促推改革
第五章 依法治国 为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河南项城公开处理犯罪嫌疑人于法无据
从制度上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 117
两律师质疑民航发展基金,考验依法治国
人大代表证还有保护儿子行凶的功能?
巧家爆炸案,不要成为权力妄为之恶例
17人失踪案,谁是真凶?
刘志军贪腐案拷问权力监督制度
法警殴打出庭律师,令国法蒙羞
六盘水中院将煤矿判给案外人,蹂躏法律
深圳官员醉驾被免刑责,难道刑不上官?
谁把黄胜扶上马,谁又送了他几程
傻笑的官员与外逃的书记是吏治之殇
“名表局长”陷纪检部门于尴尬境地
河南扶沟“自主性坠亡”说法别具创意
拍城管执法怎么就成了“妨碍公务”
铁道部如此花钱方式,惹纳税人愤怒
盘锦警察打死村民,不能听一面之辞
不止是“表哥”的收入应该公开
把打砸抢烧者缉拿归案,伸张正义
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高官失之于监督
向腐败下刀子,还待何时?
反腐民心可用,制度建设应乘势而上
军牌、警牌、特牌车的路权该受限了
反腐成于束权,束权成于政治改革
副县长一天泡八次澡,虚脱的是政风
18年治不了公路“三乱”真让人愤慨
永州劳教委为废除劳教制度再添新证
宴请转地下:反腐倡廉必须釜底抽薪
反腐望“俄”止渴说明了什么?
刑讯逼供是司法之耻、民众之辱
刘志军该不该死?
內容試閱
 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消失,痛哉!惜哉!
2012-06-08

打造“万顷松江湿地”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打出的发展城市的一个招牌。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这座城市里号称国内最大的湿地景观公园却被生生回填,用于房地产开发。其中规划建成的一栋60层的五星级酒店,288米的高度有望成为目前哈尔滨市最高建筑。(6月7日《法制日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然而就在这天,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景观公园却消失了。根据当地政府解释,它消失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公园惨淡经营,日常养护入不敷出,亏损严重;二是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与近年来各地“填湖造地”给出的冠冕堂皇理由是何等相似!

日前,《中国经营报》专程对各地“填湖造地”进行了一次专题采访,现状令人触目惊心:在河北省,新中国成立以来该省1052个湖泊已经消失969个;在新疆、内蒙古,数量超过120个、面积高达7000多平方公里的湖泊消失,目前还有100多个湖泊的面积正在萎缩;在长江流域,“千湖之省”的湖北省,758个百亩以上的天然湖泊已经消失……。水利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过去50年我国天然湖泊减少1000个左右。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的保护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各地围垦填湖、破坏湿地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开发方式,暴露出了一种扭曲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与显性和短期的经济发展成就相比,隐形和长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可能是一笔永远无法偿清的“生态账单”。

有资料显示,广西北海为了将银滩还于大海,仅在拆除银滩公园内的构筑物及恢复自然景物的成本,就耗资数10亿元;云南昆明滇池十多年治理花费了约200多亿元,生态环境至今仍然未能恢复到污染前状态。前车之鉴,殷鉴不远。如果我们对纷至沓来的“生态账单”再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可再生的资源将在所谓的开发热潮中大量毁坏,不仅我们自己可能成为千古罪人,成为后人的耻笑对象,而且还会导致资源开发的枯竭,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是一种致命的威胁。
最大湿地消失了,消失得让人扼腕痛惜;最高建筑出世了,我们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中科院院士周干峙曾说,“地方领导工作的最高标准是,不该变的绝对不能变,到任时这里的资源环境什么样,离任时还是什么样。该变的是,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保护上做得更好,设施更加齐全。”周院士的肺腑之言,既是最低标准也是最高期许。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各级领导转变发展理念,更要建立起科学考核干部政绩的评价体系;不仅需要有严密的监督网络为依托,更要有强有力的法规制度做保障。(光明网评论员)

濒死的环境就是既有增长方式的“南墙”
2012-06-11
近来中国的经济数据和“稳增长”的系列举措引人关注。

中国在十几、二十几年间几乎持续不断的高速增长,对于中国经济界来说,似乎已经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不仅如此,世界经济界也已经习惯了中国速度。于是,中国经济增速稍降,担心和恐慌就不仅来自中国经济界,也同样来自域外经济界。在欧债危机深不见底、欧元区崩溃不再是笑谈的情况下,那些企望中国以其惯有的高速经济增长把世界经济拽出危机区的人们,对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挫尤感失望。

但是,天下哪有不散的筵席,又有谁见过只冲不缓、只升不降的经济体呢?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这个筵席养大了胃口的人,希望中国的经济增长最好定格在高速,永远地勇往直前。唯如此,才有地方官员在国家发改委大门前,虔诚地亲吻那个投资几百亿项目批文的怪诞一幕。

5月份,中国的PMI指数从4月份的53.3降至50.4,似乎坐实了一些人所担忧的制造业活动较前月萎缩的下行趋向。实际上,近些年,支撑PMI数据的中坚力量,正是兴隆异常、泡沫迭出的房地产业。因此,PMI数据的当前表现,不仅是房地产业调控的结果,也是各地“保障房”建设实际状况的一份真凭实据的检测单。从建设规模上看,“保障房”建设虽不能同等规模地替代房地产业萎缩的体量,但以政府规划的规模,已足以维持一个扩张性的PMI。同样是建房,何以房地产业的建房可以拉高PMI指数,而“保障房”建设就不能推高PMI指数呢?“保障房”建没建、建成什么样,从PMI的数据上可见一斑。

尽管在现有社会结构下,普通人对经济发展速度的感受能力日渐式微,但是,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经济高速增长毕竟不是一个负面的概念。在许多人、尤其是在许多政府官员的观念里,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是一个政府的“管理”问题,是政府把握发展机会的能力问题,是官员的个人意识问题。在他们看来,只要拉来大项目,只要有大笔投资,只要放松银根,还怕没有增长,还怕没有速度?

上世纪60年代,由几十位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曾提出过“增长的极限”的理论。这个理论,虽为后来世界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所证伪,但是,其提出的经济增长的环境承受能力问题,却在世界各地的经济增长中不断地被证实。以现有数据,2009年,中国GDP占世界GDP总值的8.6%,消耗了世界47%的煤炭和11%的石油;同年日本的GDP占世界GDP总值的8.7%,消耗了世界3.3%的煤炭和5.1%的石油。

经济增长成果能否公正地在社会成员间分配,这涉及社会制度安排。但是,增长的代价为社会成员共同担负,却带有天然的强制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制度安排所左右不了的。在近些年的经济增长中,许多地方的环境承受能力已然达到极限,甚至已经超过了极限。水、空气、土地的承载极限,已然成为经济增长的“南墙”。

今天媒体报道的东北黑土区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减少了50%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当今环境的严峻性。几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层,现在却正以每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东北这一中国最大粮仓的经济增长正迎头撞向“南墙”。无独有偶,昨天,在本应山清水秀的南方,江苏一些地区被能见度只有3000米的霾所笼罩……
这样的增长方式,慢下来、停下来,恐怕不是什么坏事。(光明网评论员)

还将高速增长20年,得问环境允许否
2012-06-24

昨天(6月23日)下午,卸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林毅夫,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表达了其对中国经济的乐观态度,预测中国经济还将高速发展20年。在回应有关他“中国经济至少还可以保持20年8%左右的增长”的乐观估计,被一些经济学家评论为“回国后放卫星”的问题时,林毅夫说,他之所以放这个“卫星”,“不是因为我盲目爱国,而是我作为经济学家分析的结果”,“要说放卫星我在1994年就放卫星了……认为中国经济要保持20年的高速增长,还是保守了,现在卫星变成了行星”。

据说,“林毅夫曾有过在2008年成功预测通货膨胀之后的全球通货紧缩的经历,也有过成功预测全球金融危机时限会远超过西方经济学家预测三季度至七季度的经历”,因此,“这样的经历也使得他乐观地预测中国经济发展上很有信心”。不过,只要稍加留意,人们就可注意到,在与林毅夫同样预测通货膨胀之后的全球通货紧缩、全球金融危机时限会远超几个季度的经济学家中,只要他们关注过中国经济增长,那么,其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前景的预测,也还是大不相同,其中相反以至完全对立的观点也并不鲜见。

一个在经济前景预测方面屡屡失败的经济学家,是失败的经济学家;但是,一个在经济前景预测方面屡屡成功的经济学家,也并不一定就是成功的经济学家。经济前景预测,不仅需要以诸多实证经济研究为基础,也需要经济学家具有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见识。而现时所谓经济学家,大都是一个或几个经济领域的专家,因此,在把有些并非自己专长领域的实证研究成果作为经济预测的变量时,出现贻笑大方的差池也就不是什么不可能之事。经济前景预测,因其变量的不可控性,多少带有“押宝”的性质。

而实际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即使是最高超的经济学家,即使是最高超经济学家的集合体,也不可能把经济发展的变量考虑周全。因此,经济发展的前景及过程,就自有其不可测、“测不准”的性质。否则,计划经济的理念及其制度就不会落得个今日之下场。所以,一个只会说“增长”的神汉,和一个只会说“危机”的巫婆,不论他们看的是否为同一个水晶球,他们却同样拥有50%的“胜率”。毫无疑问,如果在一个新兴经济体内,只会说“增长”的神汉,其“预测”的准确率要远超50%。然而,这样的神汉,会比一只学会了说“供给—需求”的鹦鹉更像经济学家吗?

由此,说中国经济还将高速增长20年,与说中国经济还将高速增长1年、50年一样,意义并不大。当下中国经济的增长问题,在“稳增长”之下,其实是如何以稍慢的速度、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更有效益的增长问题。从中长期看,中国经济增长不是能否高速增长的问题,而是能否把速度适当降下来一些,以获喘息之机解决进一步增长的问题。
在解决经济增长的实际问题时,神汉和巫婆的用处都不大。不过,恰在经济高速增长之时,也许喊“危机”的巫婆反倒比鼓掌加油的神汉更有用处一点。现实情况就是,即使中国的煤储量仍多,世界石油供应也仍可满足中国需要,但是,中国的自然环境的容纳能力,已经不容中国经济以过去20年的增长方式再高速增长20年了,“濒死的环境就是既有增长方式的‘南墙’”
(见6月11日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南墙”绝不在20年开外。(光明网评论员)

房地产业的“微调”试探正在登鼻子上脸
2012-06-26
昨天(6月24日)有媒体披露了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撰写的一篇报告。这篇报告,为处在十字路口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了一个指向性的说明。

该报告通过调查分析称,中国房价已经连续9个月下跌,但总体下降幅度不大,仍未回归市场合理价位。在分析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走向时,报告指出,虽然中央政府再三表示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但在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正试图利用中央“微调”经济的政策空间,来“微调”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房地产市场总体价格远未调整到合理水平的情况下,这种“微调”的举动,增大了中央政策的持续性问题。

利用中央政府在调控经济上的灵活性,来变相放松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坚持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这是房地产市场上的机会主义的表现。这种机会主义的胜算几何,还要看调控执行部门与试图“微调”政策机构的博弈结果。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近来房地产市场上的混乱信号,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信心。根据以往的经验,房地产市场是机会主义的福地。机会主义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商和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而中央政府的许多政令,也正是溃退在机会主义的步步紧逼当中。

也是在昨天,据来自河南省政府网站的消息,继芜湖、上海等地方政府之后,河南省也推出了首套房贷利率优惠30%、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下调到房款20%的促销措施。为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向房地产市场释放出了强烈信号。

毋庸讳言,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产生伊始,就遭到了房地产界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抵触和搪塞。这也难怪,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前者发财,耽误后者生财。但是,这也并非是中央政府纯心与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过不去。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的压力,正是房地产市场巨大泡沫破裂后将给整个经济带来无穷危害的可怕前景。因此,中央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并以问责地方党政领导人的严厉方式推行之,实是迫不得已之举。

从拖延地方调控措施出台、屡屡试探中央政府调控政策的刚性,到以“刚需”的名义实际废止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是房地产市场的机会主义者登鼻子上脸的行为轨迹。这些机会主义者,许多就是凭借着过往应付政策和政令的经验,在市场和官场上发迹的。这一次,地方政府的“刚需”之名能否登上中央政府的政策刚性之“脸”,还是一个未知数。

从河南省政府6部门的《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人们大可领教什么是地方政府名下的“刚需”?据上述“若干意见”,“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对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任由这样的“刚需”停留在中央政策的刚性之“脸”上,那么,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就成了一股气的瞬时震动了吗?(光明网评论员)

辽宁凌海巨量湿地被侵案,“猫腻”何在
2012-07-07
有媒体报道说,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因中石油和国电集团侵占湿地,而向这两家大型国企开出近千万元的环保罚单。但是,两天之后,力主开出上述罚单的官员接受组织谈话,被调往该市其他部门。一个星期后,当地政府就称该罚单也将撤销。
两个“巨无霸”国企,一张千万环保罚单;一个湿地保护管理处官员,一级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如果置这些因素于一架天平的两侧,孰重孰轻,一目了然。当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凌海市一副市长自有一番解释,他说,撤销环保罚单,是因为“政府对这个事情(开出罚单)是不支持的”,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国电集团和风风电进驻凌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
这个副市长,并没说开出那张罚单符合不符合法律,而是说政府对开罚单的事不支持。问题在于,如果为中石油、国电集团开千万罚单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那么,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违法行为就不能仅限于“不支持”和撤销罚单,而是要表示明确的反对,并且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违法者,以履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义务,绝不能把“责任人”调往其他部门躲避风头。
不过,如果开出罚单的行为符合法律,那么,凌海市政府的“不支持”态度就有违政府的义务,其撤销罚单的举动就更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行为。显然,如果没有对开出千万罚单是否合法的说明,又哪来的“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呢?
其实,在现时,凌海市政府所为一点也不奇怪。为了拉投资,上项目,什么湿地,什么保护区,统统都不在话下。在相当多的政府那里,保护区的有无和规模,都是政府一句话的事。对于所辖地域上的保护地,政府说有就有,说无就无;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一切以有利无利为准。当然,这里面的“利”,既非公众之“利”,也非社会之“利”,而是少部分官员的私利。
既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已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当下,在环境的承载极限日益临近或已经降临的时候,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增多,规模日趋扩大,波及面越来越广,解决问题的成本也急剧上升。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数字,简直到了不顾一切的疯狂地步。一些官员恨不能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挖尽所有资源,用尽所有土地,以竭泽而渔这种断子绝孙的手段,来为自己的仕途铺路。这种做法所引发的社会冲突的激烈程度,可谓触目惊心。
由环境问题引发、实则是对中国的环境进行“预警”的群体性事件,在经济先发的江浙一带早有发生,至今不绝。这种事件在地域上的扩散,在频度上的加大,都说明中国环境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污染的承载力已趋于极限,“南墙”已近在眼前(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濒死的环境就是既有增长方式的“南墙”》、《还将高速增长20年,得问环境允许否》)。而实际上,那些引发社会冲突的环境事件,那些引发环境问题的投资项目,哪一个不是官员所谓“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呢?
事情的另一面还在于,中石油和国电集团,作为国企,作为超大规模国企,作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国家企业,在社会公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冲突中,应该向公众亮出其负责任的肩膀,把公益、把公众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具体说,就是别趟7000公顷湿地上的浑水,坚决退出这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光明网评论员)

别拿“刚需”和“行政干预”说事
2012-07-08
昨天(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做好调控工作,把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投资性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政策。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屡次出面说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仍然有效。但是,怎奈一些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地方,其泡沫制造者总是伺机跃跃欲动,不断触碰政策的底线,希冀中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像以往诸多政策一样无疾而终(见光明网评论员《房地产业的“微调”试探正在登鼻子上脸》)。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表态,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信息比较混乱,市场对房价走势的预测也出现一些变化,群众普遍担心房价反弹”的相关情况是完全了解的。

当然,表态不等于效果。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否落实,还要看市场的实际状况。两周前,河南省政府相关6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向房地产市场释放出了强烈信号。这个《意见》最终没能出台付诸执行,说明中央政府在实施“稳增长”以及对宏观经济加强“预调”和“微调”的政策下,也仍然没有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对于一些房地产商和借房地产市场鼓胀的泡沫而大发利市的地方政府而言,无异是动了其盘子中的“奶酪”。因此,这些调控措施,从出台的那一刻起,就不断地受到非议。一个看似“很市场”的说法,就是一些房地产商所谓的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是行政干预,是破坏市场的行为,是使市场更加扭曲的外力……

这种诘责,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房地产市场堆满泡沫的现实,难道就是市场本身发育和运行的结果?泡沫充斥的房地产市场难道就没有“行政干预”的因素?如果说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是“行政干预”的话,那也是“系铃解铃”之举。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巨量泡沫,正是政府那只看得见的粗壮大手,通过规制和管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搅和来搅和去的结果。说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泡沫,是市场使然,这不啻在高估了中国市场发育成熟度的同时,也低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

在日进斗金已不足以形容房地产商赚钱程度的时候,没见哪个房地产商出面抱怨实际上已经无以复加的“行政干预”。当然,对房地产商来说,在现今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框架内,他们反对政府戳破房地产市场那些损人利己的泡沫的办法,也只有用“行政干预”来说事。

而地方政府,则喜用“刚需”来说事。在现时,所谓“刚需”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抗中央政府调控措施的一个有力说辞。但是,也正如前述,一个唯GDP是举、靠行政手段“设局”而泡沫荡漾的房地产市场,哪里还有什么真正的“刚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同类比例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个大中城市“白领”一年的全部工薪,只能够买到一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房。如此市场要素配比的“市场”,是哪门子市场经济呢?
当今经济下行趋势,正伴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于是,许多房地产商又把希望寄托在“稳增长”上,以图顺势让尚未破灭的泡沫坚挺起来。如果“稳增长”“稳”到了那个路向,那么,这无异让中国经济又被房地产业绑架一回。一个靠房地产支撑的经济能走多远,西班牙就是前鉴。(光明网评论员)

烟草获“生态贡献奖”,全世界都笑了
2012-07-19

中国烟草总公司在今年世界环保日获颁“2011生态中国贡献奖”,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建议撤销该奖。该奖项主办方中国绿化基金会称,此次评奖主要以捐款金额作为主要参考标准,中国烟草总公司去年共捐了1亿元用于促进绿化。而奖项已颁出“很难收回”。(7月19日《京华时报》)

明明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和帮凶,却被授予“生态贡献奖”,在各种奖项满天飞的语境下,恐怕也没有哪个全国性奖项有如此高的“含笑量”。倘若这样的奖项不能撤销,估计全世界的人都会笑掉大牙。

“生态贡献奖”究竟是个什么奖?据相关资料显示,该奖旨在表彰2011年度为绿化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既然是为绿化作贡献,那么烟草公司的贡献到底在哪里?来看看烟草业的几大“罪状”:种植烟草所用化肥量比普通农作物要大得多,过多使用化肥使土壤板结,破坏了土地的自然资源系统。还有在卷烟生产的过程中,烘烤烟叶需消耗大量能源,对大气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再加上我国的烟叶种植面积居世界第一,每年生产卷烟纸需要消耗200万棵大树,随着烟草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巨大的可用能源浪费,给环境带来不可逆的破坏。此外,吸烟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巨大的危害,对人的危害实际上也与环保精神相悖,因为环保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的可持续发展。

烟草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此巨大,却能堂而皇之地获评“生态贡献奖”,不仅是对奖项的一种玷污,更是一种负面示范,变相鼓励生态破坏。试想连烟草公司都能获“生态贡献奖”,其他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也可以受到表彰?

再来看看该奖项的主办单位——中国绿化基金会,1985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成立该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政府资助。作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理应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奖,才能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事实已经证明,之所以将“生态贡献奖”授予烟草总公司,背后隐藏的无非是利益链条。烟草公司作为中国的赚钱大户,2010年实现净利润1177.01亿元,平均每天净赚3.22亿元,利润已远远超过了中石化,捐款1亿元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对于以接受捐赠为主的中国绿化基金会来说,却是一笔不少的资助。如此一来,烟草公司能博得“贡献”的美名,进而获得“生态贡献奖”的桂冠也就不难理解了。
给烟草公司颁“生态贡献奖”,主办方若不是低估了公众的智商,就在巨大利益驱使下“掩耳盗铃”。依笔者所见,“生态贡献奖”不如改名“生态破坏奖”,烟草公司获此奖才称得上实至名归。其实在公众的判断里,这样的评奖理由、这样的评奖流程本身就是对“生态贡献”的自我否定。挂“生态贡献”之名,行“生态破坏”之实,遂“利益贡献”之愿,评选这样的奖项除了徒增笑柄外,实在一无是处。(光明网评论员)


“北京暴雨”后再现两个舆论场
2012-07-23
考验一个国家的现代程度,“最好来一场倾盆大雨,足足下它三个小时。‘开发中’的国家——它或许有钱建造高楼大厦,却还没有心力去发展下水道;高楼大厦看得见,下水道看不见。你要等一场大雨才看出真面目来。”如龙应台所言,在最近几年中,“暴雨”已经陆续“考验”了济南、广州、武汉等城市,22日凌晨又“考验”了北京。倾盆大雨除了检视了“现代化”之外,还再次呈现了一种舆论景观——两个互相区隔的“舆论场”在报道与评论上正各持立场,互相博弈。这恐怕是龙女士所谓的“开发中国家”的另一种特色。

主流媒体聚焦于北京10万干部上街入户,7000交警上路救援,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子夜奔赴一线、指挥抢险,“党员干部出现在抗灾一线”、“首都人民抗击暴雨的感人故事”、“北京市民高度肯定北京政府的暴雨应对工作”、“预报、预警、预案非常到位”。它们试图呈现更全整的真相,特别强调那些有正向意义的细节,并努力将自媒体舆论有意识或下意识区隔开的“官方”和“民间”整合起来。

网络评论和自媒体,正在反思北京“五年一遇”标准的排水系统如何抵御61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如何不被官员任期割裂和碎片化,北京(也包括其他被“考验”过的国内城市)与巴黎、伦敦、东京的强大排水系统之间的巨大差别,以及这些差别背后的政治性看点。这种反思和评论每每会从技术性问题深化到体制性问题,并且并不忌讳呈现出那些最原生态的细节——“的哥趁火打劫”、“淹没在水中的车辆仍被贴罚单”、“暴雨中高速收费仍‘一丝不苟’”。即便这些细节显得“负面”,甚至可能带来以偏概全的认识,它们在价值判断上也不会(至少貌似不会)越俎代庖。

宏大描绘、官方叙事与微观雕刻、平民传播,这两个“舆论场”的割裂带来了一种特别的社会景观。在任何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和讨论中,作为信息受众,中国公众要从两边的描述中遴选细节、补全事实、辩证真相;而作为受访者和评论者,他们要区分他们发言的场所和扮演的角色。这种角色有时是“单位职工”、“干部群众”、“广大市民”,有时是“网友”、“博主”、“吊丝”、“路人甲”。与此对应的是“泛意识形态”与“民粹主义”两套话语系统,以及两种社会规则。公众对这两个话语系统的熟练驾驭和对两种规则的同时遵循,折射出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性。
尚有令人欣慰的地方。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媒体,在对重大新闻事件的评论和报道中,其共识性也非常明显。仅以北京特大暴雨为例,所有媒体的敬意都献给了救灾中因公殉职的派出所所长、自发去北京机场接人的爱心车队、帮助救援被困车辆的北京市民、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帮助身边人的车主和商家、不断发布信息和传递正能量的官方或民间的微博。即便是在两个舆论场不同立场、不同视角的双重描述下,它也没有发生任何走形,这无疑带来了一些乐观的力量。(光明网评论员)

房地产调控考验政府的政策执行力
2012-08-13
7月下旬,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省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的举动,引起市场方面的广泛关注。其督察的结果以及据此形成的对调控政策执行效果的估价,更是与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走向关系密切,因此也将深刻地影响未来的市场预期。

现时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所谓“关键时期”,就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持续时间之长,调控措施实施之坚决,都已经超出了房地产商以及相关人士的预期。旧的预期破灭,新的预期必定会产生。围绕着新预期的建立,房地产市场各方也必定会加强博弈,以期把调控政策的走向及其目标靠近自己的预期。

相对而言,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是近十几年以来中央政府在市场调控方面做的最坚决、最少妥协、最低让步,因而也是政策最小变形的一次政策实施。许多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育而成长起来的市场主体,长期浸染于中国的市场环境及其相关政策环境,谙熟如何在顺应市场需要的同时,把政策“干预”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这样的“谙熟”,实际上也正是以往政府的各项政策在执行中被变形、甚至被消弭于无形的原因之一。

转型中的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经济发育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间的博弈,时常会超出预期。这个背景和特点,加剧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及其实施方面的难度。因为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博弈,在相当程度上被理解为市场正当性与政府干预正当性之间的竞争。因此,政府推出的任何有关市场的政策,其正当性的有无和大小,都会被市场主体从市场的维度加以审视。

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政府以往实施计划经济的手段和措施,以及政府对市场的非正当性干预,都会成为市场主体或明或暗地质疑、抵制、消解于己不利的政府政策的正当理由。正当性不足,是政策难以持久、最终被“化解”于无形的重要原因。而以往政策实施的命运,又会成为市场主体与政府互动的经验,由此又影响到后续政府政策的实施。

政府的有关政策是否正当,正当性有多大,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市场主体质疑政府政策正当性的理由,也并不具有更大的正当性。现时某些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质疑就属此列。这些质疑,表面上是以市场的名义反对政府对市场的非正当干预,实际上却是基于一己私利之损益的立场选择。

当然,谋一己之利,在市场上无疑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不过,谋一己之利的正当性并非是毫无界限的。说到底,谋一己之利的正当性必须、也不得不让位于整个市场的正当性。而现时房地产市场必须调控的理由,正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已经危及到整个市场。

从当前情况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并未完全被挤破,一些房地产商正使出浑身解数来与调控政策周旋。一些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官员,因为土地、资金或其他有可能暴露腐败链条的因素,也参与到抵制和消解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来,以便能够解套……先前有所谓“分析人士”说,中央政府派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察组,目的在于汇总各地因房地产市场调控而产生的“困难情况”,进而要放松调控政策云云,都可被视为房地产利益相关人士的一厢情愿。(光明网评论员)

土地财政凸显财税体制改进的必要性
2012-08-29

今天(8月29日),数家媒体不约而同地推出了有关土地财政方面的报道。报道说,财政部的数据显示,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应,全国土地出让成交额大幅下降,截至上半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430亿元,同比减少4342亿元,下降27.5%。财政部的数据还显示,全国有近四成的省份未完成财政收入“双过半”的任务,由此导致许多地方的财政吃紧。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重又打上了土地的主意。一些地方政府除了明里暗里抗拒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火暗火升温房地产市场外,还在土地市场上动作频频。可谓“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期有关研究数据显示,至7月份,全国许多城市的土地市场出现了回暖趋势,有300个城市的住宅类用地的推出量,在7月份达到了今年以来的单月最高值,8月份的土地推出量甚至达到了此前数月的总和……而随着近期楼市的反弹,全国各地的土地市场回暖已成趋势,房地产开发商又开始创下土地市场的高单价、高总价的记录。所有这些迹象,已经明显影响到土地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上述市场动向,在显露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其措施有可能无疾而终的后果之外,也向人们揭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阻力究竟在哪里。在此,还不能断言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共穿一条裤子,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有相当大的重合之处,却是不争的事实。房地产市场火了,土地才能卖得出去;土地卖出好价钱了,地方政府手里就可以有更多的现金支配;地方政府手里有钱了,其官员就能得到实惠、树立政绩……

显然,在当前财税体制下,现行汲税方式、分配比例以及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时效都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发展的需要。许多地方的发展冲动,在官员要政绩的催化下,最终只能找到由土地生钱这个出口。在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支配土地使用权,等于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又由于政府官员任期的有限性,导致每一任官员都希望在自己任内多卖地、多敛钱。

在这种情况下,财税制度越严苛,地方政府就越依赖手中的土地支配权,就越是寄希望于土地交易的高价格。在土地价格下降甚或无人问津的时候,地方政府就必在汲税和收费上穷尽办法。民众的税费负担加重的结果,就是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紧张,并由此导致民众“怨气”上升,抬升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性。

最近一些年来,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对此,早有关于这一趋势危险性的警告。在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的性质已经远远超出了贴补财政支出不足的范围。来自土地的收益,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用处上,都由辅变主,成了地方政府运转的支柱。这种状况的危险在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收益部分的财政支出并无可替代来源,土地市场泡沫破灭之时,可能就是地方政府运转的“停摆”之日。
土地价格高涨时,地方政府日子好过,缓解了财税体制改进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土地市场的泡沫,却给整个经济带来了风险。挤出土地市场的泡沫,使地方财政吃紧,加大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也由此暴露了财税体制不尽合理之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土地财政危及整体经济运行的问题,就必须改进现行财税制度,使之更加合情合理。(光明网评论员)
瞧,某些央企拿地的阔绰样!
2012-09-18

 财政部于昨天(9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增幅放缓,成本费用总额增幅连续7个月高于营业总收入增幅。同期,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790.9亿元,同比下降12.8%。8月份,中央企业利润1305.6亿元,比7月环比下降1%。以行业计,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行业为烟草行业、电力行业、汽车行业、电子行业等,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行业为化工行业、有色行业、交通行业、建材行业、石化行业等。由此数据可见,国有企业、央企的利润跌势未有转折,近期止跌回升的可能性不大。

与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创造利润上的颓势相比,其属下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势头和手笔,怎么也不像是利润下滑的企业所为。当然,也许正是国企特别是央企属下的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势头和手笔,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预期,由此造成了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反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8月份70个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统计结果,8月份,全国有36个城市的环比房价上涨,二手房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则有38个。

国企、央企的利润下滑,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无关联,国企、央企的利润构成是否以房地产业的利润为重要支撑,尚不可知。但是,如果国企、央企把拿地“重振”房地产作为阻止利润下滑颓势的措施和手段,那么,这无异是本末倒置,是以一己之利来加重和固化经济结构的扭曲度。这种结果,与国企和央企设立的逻辑前提完全是背道而驰。

有报道称,“近期,在出手拿地的地产央企队伍中,最亢奋的当属华润置地。自其中期业绩会后,从8月16日到9月7日的20余天时间里,先后在深圳、武汉、西安、温州、成都等地,耗资70余亿元,接连拿下9块地”。央企排头兵保利地产,“其前7个月分别在武汉、西安、佛山、重庆、德阳、沈阳等城市,已经拿下13块土地,总地价款约为94亿元”。“另一家地产央企中海地产,7、
8月份分别在天津和昆明各斩获一块地,今年前8个月的拿地总额也已经接近了80亿元”。而手握在建和拟建约20个项目的中粮地产,在9月6日“与联想控股融科智地组成的联合体,以约1.92亿元拿下了合肥市的一块占地面积104.67亩的纯住宅用地”。仅这几家央企的下属房地产企业拿下上述几块土地的款项,合计就达250个亿左右。

央企在房地产市场的大手笔,在搅得房地产市场云烟烽起之后,常常能得到巨额回报。在2009年曾斥资40.6亿元竞得北京广渠路15号地块而成为当年名噪一时央企“地王”的新生代地产企业方兴地产,在基于“地王”开发的高端住宅项目金茂府,单价已飙升至60000元平方米,成为名副其实的“楼王”。在民营房地产企业受困于资金紧张的时候,国企和央企的房地产企业的阔绰派头尤显突出。

当然,对国企和央企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气魄,地方政府也是忙不迭地投怀送抱。这是因为“市场越是调控,银行越是愿意给央企放贷,地方政府越是愿意引进央企”,地方政府和央企绑得越紧,则错综复杂的利益关联就越是难以理清,央企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调整结构的市场功能就越是难以实现。
不可否认的是,国企和央企属下的房地产企业的效益见好,非常有可能改变国企和央企利润下滑的颓势。但是,如果国企和央企的房地产企业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再次泛滥,则为此埋单的代价绝不止是国企和央企的利润。(光明网评论员)

三亚海滩的遗留垃圾是遗留者的耻辱
2012-10-02

中国人有在中秋之夜赏月的习惯。只可惜,在大城市的城区,即使是天高月朗,生活在水泥森林中的人们,也很难进入到赏月的意境。于是,有条件的人,就会开车到郊区的空旷地带去赏月;条件更好些的人,甚至选择出游到风景更好的地方去赏月。
如此说来,有条件在中秋时节到三亚去旅游赏月的人,定是属于生活水平比较高的群体。不用说,在中秋之夜,在三亚大东海景区的海滩上遗留了50吨垃圾的人,也正是这些生活水平高于普通人的一些人。
从照片上看,10月1日早晨的三亚大东海景区的海滩像是遭到了一场浩劫,只见几公里长的海滩上遍布垃圾,各色塑料袋、大小啤酒瓶、方便面桶及其残羹剩汤、熟食包装袋、食品皮壳……看来,前一天夜里,在此赏月的人们真是吃得不错,想必也玩得开心。
不过,就是这些有经济能力赴三亚去赏月的人们,虽然生活水平高于普通人,但道德水准和行为规范的标准却实在不配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甚至还与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恰成反比。古人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这些人身上没有得到一点体现。相反,这些人酒足饭饱然却既不知礼、也不知耻的行为,证伪了上述古人的朴素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无独有偶,在10月1日早晨,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过后,观看升旗的游客,在广场上也留下了大量垃圾。据媒体报道,10月1日一天,清扫工人在天安门广场清理了8吨垃圾……实际上,在全国各个景区,游客随手乱丢垃圾,甚至随处上吐(痰)下泻(粪)的现象,并不鲜见。
其实,人们的行为举止、人格素质、礼节习惯等,虽与其物质基础有一定的关联,但却并不对等,从一定角度而言,是相对独立的。上述种种现象就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表现,实际上是人们对公共事务认知的体现,反映了人们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一个很少参与公共事务、或基本不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很难培养出健全的公共道德。这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对公共事务不享有权利,那么,他就很难对公共事务尽到义务,从而也就不会认为自己在无人监管的公共场所还负有什么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人属于什么阶层,无论这些行为人在物质占有程度上有什么区别,只要他们对公共事务上的参与程度大体相同,那么,他们对公共事务的认知水平就不会相差太大,他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就会趋同。这就是有大款把五星级酒店当“村公所”、县委招待所来住,在海滩赏月的人把海滩当成自家院落的垃圾倾倒地的原因之一。
因此,只是从人格素质上解释上述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的缺德行为,尚不足以说明这种行为的成因。因为这些人的人格素质再低,也知道不会在自家的餐厅乱丢食物皮壳,更清楚不能在自家的地毯上随意吐痰排泄。而使其在公共场所具备起码道德、遵守基本行为规范的根本,就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公共责任,认识到公共事务与自己的相关性。当然,这些认识,不是凭空而来,而只能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决策和行动的结果。
只有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人们才会认识到公共事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联,才会把自己的“仓廪实”与公共事务联系到一起,才会知道自己的“衣食足”与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由此才有可能在公共场所“知礼节”、“知荣辱”。(光明网评论员)

城管分局官员怎么能有21处房产?
2012-10-10
今天(10月10日),有媒体报道说,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及其家人拥有21处房产。从迄今为止媒体发表过的此类公开报道看,一个区级官员拥有如此多的房产,至少在目前,可以当之无愧地位列No.1。

据记者“从权威渠道查证”,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及其家人被曝光的21处房产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车位,总共7203.33平方米,除去已经注销的1套,也有6764.23平方米,其总价起码达4000万元。21处房产中,其退休妻子名下房产17套,该官员个人名下房产2套,其余房产均在其子女名下。

媒体调查称,现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在2000年以前,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从2000年起,一直在广州市城管系统工作;其妻时丽英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退休。由此,从蔡彬夫妻俩的工作履历看,即使把他们两人的全部收入都加在一起,怕是也不足以买下这么多的房产。

陕西的“表哥”笑貌犹在,福建的“表叔”挟威又至。但是,在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及其家人的21处房产面前,“表哥”也好,“表叔”也罢,都可以放松心情,笑看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如何解释这21处房产的来龙去脉,恭听这个政委的主管官员及其机构如何说明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属的官员中竟出息了这么一位富豪官员。

最新的消息表明,陕西省相关部门虽然不愿意公布“表哥”的工资收入,但对“表哥”杨达才的调查工作也还在进行。有媒体报道说,陕西省安监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调查人员已查出杨达才的存款涉及20多家银行。而处在交通厅长这一“高危岗位”的福建“表叔”,则尚未对自己那块价值数万的镶钻手表和价值万余元的腰带做出任何回应,其主管官员及其机构也不见任何动静。

“表哥”和“表叔”的出现,官员21处房产的被“发掘”,其实都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已经刻不容缓,不能再拖。20多家银行,21处房产,这些事实在现代办公条件下都非常容易查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已经烂熟。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政治制度中的一块基石。没有这样一块基石,政治制度就不牢靠,就易倾斜,就有发生坍塌的可能。对官员而言,财产申报制度的存在,无疑会缩小其贪心杂念在权力领域作为的空间。由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位,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是对官员贪心和杂念的放纵和鼓励。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政治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这样制度的建立,将在吏治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往各种防止官员贪腐的制度规章、机构设置和措施方法之所以不足以震慑贪腐官员,就在于这些制度安排,大都以“内部事务”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将其作为与公众利益攸关的事务进行公开。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官员心存侥幸,行为嚣张,由此造成吏治沉疴难治,约束崩坍。
从对“表哥”、“表叔”和拥有21处房产官员的公众反应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再拖下去,将会从根本上损害公众对吏治的预期。并且,人们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条件是否成熟这一问题上的认知差距,也将在公众中造成对官员及其监督机构更大的不信任感。如果公众在图片中都可以查出官员的财产状况,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什么理由建立不起来呢?(光明网评论员)

中海油在美遭诉,恐难逃一劫
2012-10-24
10月22日,在收到公司应诉通知书10天后,中海油对外公告其将在上市地之一美国面临一桩集团诉讼案,提醒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谨慎交易公司股票。

中海油在10月11日收到的诉讼书指出,中海油作为中国国内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在其油蓬莱19—3油田于6月4日和6月17日相继发生两起漏油事件后,直到7月5日才通过中国国家海洋局对外界披露相关信息,并刻意淡化和低估漏油事件的影响以及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的损害程度。起诉书指控,中海油于2011年1月27日至9月16日间,就公司经营、财务表现和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声明。为此,美国投资者Sam
Sinay个人及其代表所有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士将中海油公司及其首席财务官钟华和时任首席执行官杨华告上美国法庭。

集团诉讼,是法院处理大量产生于同一事件的类似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在集团诉讼中,一个或数个代表人,可以代表集团全体成员提起诉讼。因此,法院针对集团诉讼案所做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虽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但却有充分证据证实自己与集团诉讼成员具有相同诉因的相关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由此,集团诉讼的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其结果将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在上述案件中,一旦投资人胜诉,或中海油被迫与原告和解,案件所涉赔偿数额往往巨大。

看来,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躲过一劫的中海油,在美国法院恐怕难逃此劫。中海油的合作伙伴康菲公司在中国蓬莱19—3油田酿成的漏油事故,距今已有1年多。在这1年多里,该事故的责任方神通广大,腾挪周旋于中国国内的公共舆论之中,硬是闯过道道险滩,似乎步入了海阔浪平的佳境。哪知道,在中国可以涉险过滩的事故责任方,在国外另一种法律体系中却不见得能平安无事。

去年8月,深受康菲漏油事故之害的部分渔民和海产养殖户循中国法律,试图向康菲讨要公道。不想,3家中国地方法院有的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漏油受害者的立案请求,有的则干脆不理不睬。万般无奈之下,部分中国渔民只得自聘律师,在美国休斯顿地方法院将康菲石油公司告上法庭。

中国公民到美国法院去兴讼,实际上是中国法权之耻。案件的行为人在中国,行为人的行为地也在中国,行为人行为结果的发生地同样在中国,种种事实,条条法律,都明白无误地表明中国法院应该对此案行使司法管辖权。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民却不得不远走他乡,到另外一个法律系统中去追求公正的结果。此情此景,真让人怀疑康菲公司莫非享有了什么治外法权……
现在,因为同样一起事故,间接受损的美国投资人,将中海油同样告上了美国法庭。据报道,兴讼人Sam
Sinay等美国投资者认为,中海油没有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而且隐瞒了漏油的严重程度;中海油在后续清除漏油中承担了责任,而并非中海油自述的“非经营者”身份;对于上述信息中海油均未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赔偿包括利息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此,如果美国投资者的指控成立,那么,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责任方,无疑就是把因隐瞒漏油严重程度而在中国国内省下的本应赔偿直接受害者的钱,迫于美国的法律而付给了美国的间接受害者。(光明网评论员)

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说明什么
2012-10-27

昨天(10月26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在会议闭幕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讲座主讲人,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披露,自1996年来以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直以年均29%的速度增长;近些年来,重大、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

杨朝飞如上所言,是严峻现实的数字化。近些年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深远,社会后果越来越严重。从厦门PX项目设项和大连PX项目污染导致的“集体散步”,到今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社会骚乱,都一再说明解决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环境问题是经济增长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经济增长,必然要带来环境的改变。适宜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是在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容纳能力之间实现大体平衡的速度。不管不顾环境的容纳能力,为了当下的利益而打破经济增长与环境容纳能力之间的平衡,是竭泽而渔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破坏代际公平、以穷尽子孙后代发展根基为代价的经济增长。

环境问题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实则是经济增长的制度环境的综合体现。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经济增长决策,是经济增长速度与环境容纳能力保持大体平衡的制度性根据。没有这样的根据,上述平衡就必然被打破,经济增长就必然脱开环境的“缰绳”而兀自狂奔。由此造成经济增长的后果,就是那些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人们,不仅分享不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却不得不首先承受环境恶化的结果,连自身基本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并由此引发基于生存权的正当性而产生的社会骚乱。

这也正是杨朝飞所谓“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之说的根据所在。由此看来,杨朝飞所建议的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立法和重点项目环评等听证制度,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和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环境问题的平台等,就不单是有关环境治理方面的建议,而是社会治理和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综合性建议。这样的建议能否被采纳,能否被落实,是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能否降低增速,经济增长能否持续的前提。

在经济增长决策方面,公众参与的缺位,不仅造成了经济增长与环境容纳能力的失衡,也造成了经济增长成果分配方面的问题。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公平地分享,而环境恶化后果却必须均摊的现实,是现实中以环境问题作为导火索的社会骚乱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公众参与经济决策、社会决策和政治决策的问题不解决,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度不确立,经济增长与环境容纳能力的失衡就会作为常态存在,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骚乱的增速就不仅不会降低,甚至还有可能升高。
由此,一个所谓“环境友好型”的社会,首先是一个“制度友好型”的社会。“制度友好”,就是公众有权参与决策,公众意见可循法定渠道表达,公众意见可被采纳并形成最终决策的民主制度。有了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度,经济增长与环境容纳能力的平衡点才能确定,环境问题才能减少,经济增长才能持续。(光明网评论员)

由宁波PX项目"坚决不上"看民主
2012-10-29

昨天(10月28日)晚上,在“浙江宁波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遭到了当地部分民众的连续抗议”后,宁波市政府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据说,在做出上述决定的当晚,宁波市市长和中共宁波市委书记还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就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面对面听取了民众意见。

“面对面”听取民众意见,是多少带有民主意味的举动。尽管这个举动是在“当地部分民众的连续抗议”后采取的,但是,用“坚决不上”的承诺来平息“连续抗议”,比使用国家强制力来平息“连续抗议”更能够为未来的民主决策乃至民主机制、民主制度累积可资参考和借鉴的实例。

民主就是为公众参与决策开放一条通道,打开一扇大门;民主就为街头抗议人群的代表,在决策的会场中放置一些椅子,摆上一些麦克风;民主就是把决策过程的“黑箱”部分变为公开透明,让街头政治转化为会场政治;民主就是让公众依据自身利益而生的各种意见,循既定程序参与公开的博弈;民主就是所有政治参与者体认自身利益,并为参与权利的落实和自己的决策选择承担后果……显然,缺乏参与决策的渠道,只能迫使公众走上街头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看来,在经济增长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在国家的经济体量已跨入到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后,通过民主制度的经济决策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程序,而是必须有的一整套制度。从厦门PX项目设项和大连PX项目污染导致的“集体散步”,到今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都一再说明这套制度缺位所导致的不仅限于经济增长方面的严重后果(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说明什么》)。

从中国经济增长过程的实践看,在绝大多数国民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并不总是与经济增长形成正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既是经济决策的一个结果,也是由公众在政治经济决策体制中的位置与“分量”所决定的。从经济增长中获益不均、不公,更让那些从经济增长中获益甚少、没有获益、甚至还有损益的公众,对大项目、尤其是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经济增长项目心存抵触。

在“遭到了当地部分民众的连续抗议”后,已被宁波市政府决定“坚决不上”的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PX)项目,是中国“十二五”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项目,拟扩建年产1500万吨炼油、120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558.7亿元。按说,这样一个项目,投资额如此之大,绝对是应该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一个求之不得的项目,哪有拒绝的道理呢?但是,在现有投资—收益体系中,在既存分配结构中,当地的民众甚少从这种大项目中获益,而不得不甚多承受这个大项目所带来的负面环境后果,这就是“当地部分民众的连续抗议”的原因所在。

可见,普通民众在经济增长结果中能够享有的份额,决定了民众的利益所在,其利益所在,又决定了其对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的选择。由此,道理不是十分明晰了么?在解决温饱之后,要想“上项目”,就必须要让普通民众切身感受到“上项目”的益处,由此换取民众对“上项目”的支持,并由民众来自我承担其支持所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结果。而没有民主的决策机制,又怎么能有普通民众的“切身感受”呢?(光明网评论员


调控措施退出与否,要看市场成熟度
2012-11-05

房地产销售的所谓“金九银十”过去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又度过了一个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火爆”不再的9月和10月。在昨天(11月4日)举办的一个企业家论坛上,房地产界的企业家和政府政策咨询机构的代表,又就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这些看法,既表明了其对此届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估价,同时也未尝不是在试探下届政府在房地产政策上可能有的变动以及变动幅度。

在论坛上,有房地产企业家重申其“明年3月份以后房价会暴涨”的看法,并且声言其“不是鼓吹房价上涨,而是告诉政府,如果你不改变现有的政策,不增加有效的土地供应,会导致供求关系恶化”。但是,同时,有政府咨询机构的专家则声称,目前实施的坚决打击投机炒房的房地产调控方向“绝不会变”,且告诫说,“千万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再幻想房地产市场来个大反弹”,在房地产问题上面,行政性的限购买房措施在什么时候退出,税收、市场的长效制度什么时候推出,“取决于投资的替代和稳增长的状况”。

在市场供求关系中,价格是导致供求双方此消彼长的最敏感因素。有价格升降的市场,才成其为市场。而有市场,就有投机,投机是对价格升降的反映,依据价格变动而生的投机,并不缺乏道德上的正当性。因此,从价格变动的角度讲,没有投机的地方,也就不存在市场。但是,如果个别市场主体投机过度,达到了可以操纵市场价格的程度,则就会在整体上破坏供求关系,从而扰乱价格信号,紊乱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损害市场机制。

由此,从市场的实质来说,房价的高低,其实不在某个具体的数据,更不在某个具体的楼盘价格有多高或者有多低,而恰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信号系统是否规范,是否正常,投机行为是否止步于操控市场价格的界限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对调控政策实施前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充斥的判断,也才有相关调控政策的出台。

当然,毋庸讳言,调控政策,比如以行政规制的方式强令各地出台房地产市场的“限购令”,的确是行政色彩更浓的做法。但是,此前房地产市场泡沫鼓涨的景象也绝非是规范市场中的投机行为所致。相较于泡沫破裂后可能造成的危害,行政性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也实是不得已而为之。

既是行政性措施,其就不可能永久地作用于市场。在缓解市场上的紧张关系以后,市场的手段和措施应该逐步替代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如果行政性的措施迟迟不能退出市场,那么,则其后果也同样会造成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价格信号系统的紊乱。

在行政性措施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替代性的市场调控方法没有产生,导致行政措施不能退出,那么,这就无疑贻误了行政措施所带来的市场缓冲期。这里面,既有房地产商想“挺过寒冬”、重振泡沫、捞回损失的“幻想”,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希望“拖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重新操控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商一起“大快朵颐”的算计。
因此,在现阶段,市场的发育度与成熟度,是行政性措施退出、市场恢复正常的关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真有“明年3月份以后房价会暴涨”,那么,恰在明年3月产生的新一届政府也定会出台抑制房价的行政性措施。毕竟,房地产业绑架经济增长的前景,远比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暂时“恶化”要重要得多。(光明网评论员)
土地管理法:落实农民地权是关键
2012-11-29

昨天(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近一些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政策存在模糊和滞后等问题,致使大量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近些年,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吁求也越来越强烈。在今年“两会”闭幕式后的答记者问中,总理温家宝明确表示,将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年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是,按照立法的原则和程序,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颁发前,必须对土地管理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协调法律与条例,避免冲突。在本届政府任期即将结束之时,即使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按既定程序顺利获得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的时间也十分紧迫。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农民的地权无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实际上是在虚化农民个人在集体中的具体权利的同时,把从技术角度讲根本无法落实的“集体权利”,全部变成了农村基层官员手中个人的权力。于是,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很多地方就成了从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权利,到土地归“集体所有”,最终再到农村土地实际上归农村基层官员所有的历史。农民没有地权,是农民在当今社会分层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和激化的主要原因。

地权是农民最根本的权利之一,农民的许多其他权利都派生于、附着于其地权。农民个人地权的虚置和丧失,是农民“人多势弱”经济肇因。本来,按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理论,农民个人在“土改”中获得的土地被“集体化”之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个人对土地的权利被剥夺殆尽,而只不过是把个人的地权“集合”成“集体”的地权。但是,“集体”权力的运作,要靠一系列政治规则来规定和保证,没有这样的规则,所谓“集体”的权力只能成为农村基层官员的个人权力。落实农民个人的地权,就必须在明确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权力的运作规则。惟其如此,农民的地权及其派生于、附着于此的其他权力才有可能落在实处。

农民拥有了地权,许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有了出路。农民有了地权,当然就有了对土地进行处分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是土地市场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在市场条件下,农民要为其地权的行使承担有利或不利后果。由此,为农民出让和流转土地而在法律中规定土地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的做法就显得“多余”。可以预计,在当今中国,如果农民有了地权,那么,农民将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强有力的“谈判”地位。
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颁行也只是落实农民地权进程的其中一步。在农民的地权落实后,农民会不会倚权提价,由此提高整个土地市场的价格?从市场来看,在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情况下,更有可能的是形成土地市场的均衡价格,既让农民获利,也让土地征用方获利。这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目前由政府垄断土地交易,导致扭曲的土地财政,推高地价和房价,并孳生大量腐败的弊端。(光明网评论员)

公共危机、群体事件,非此不能治污?
2013-01-06
今天消息,昨天(5日)下午5时左右,河北邯郸市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有受访者表示,停水面积大概占邯郸市区总面积的70%,市民抢水致超市水提价。在四个小时的恐慌之后,邯郸市政府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为了预防使用受到污染的水源,市政府决定改为由羊角铺地下水源供水。目前供水已经在恢复中。

据悉,污染源是位于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因是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苯胺是一种能导致急性中毒、肝肾损坏的化学物质,如进入下游城市被人畜饮用,后果不堪设想,故此才有邯郸的紧急处置和全城恐慌。

事情发生在山西,尤为耐人寻味。就在四天前,媒体还报道了山西在环保领域的铁腕治理——“作为中国环保考核和环境问责较早之地,截至目前,山西省100多名地方官员因环境污染被追究问责。”在动用重典治污、将环保政绩纳入提拔标准的地方,尚能出现这样引起大规模公共危机的水源污染,中国环境治理沉疴难起,可见一斑。

实际上,目前的污染现状已经到了和公众福祉水火不容的程度。近年来进入公众视野的典型环境事件,基本上都是以两种悲壮的方式完结的:其一是大规模的公共危机,如2011年云南曲靖重金属污染事件,以及几乎引起了全国恐慌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与此相比,本次苯胺泄露事件还算“小巫”);其二是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如宁波px事件,江苏启东的排污入海事件,四川什邡的钼铜项目事件。唯一不同的是,前者是事后爆发,后者是事前对抗。但也正是因为前者留下太多教训,也正是因为前者的种种提高了公众的预见能力,才有后面这种防止再蹈覆辙的激烈方式。

通览过去这些事件的解决过程,与污染治理相伴随的,还有姗姗迟来的司法介入,一向“无为而治”的环保部门的高调亮相,以及事发地权力层的调整置换。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解决,都是对地方利益结构、权力结构剥皮换血般的改变,都是对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粘连的强力剥离。这种巨大的改变也反向表明了,正当渠道解决环境问题的可能性之小,以及公众选择大代价解决方式的原因。
与苯胺泄露事件同时,另一条环境新闻也在为此佐证。新华网1月4日消息,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在村中建化工厂,村庄里氨气扑鼻、河水墨黑,孩子们带着口罩耳塞睡觉,几年内60多位村民因癌症死亡。据报道,当地村民曾到北京和省里反应,也引起了重视,罚了企业的款。但即便如此,企业仍在运转、污染仍在恶化,村民与企业及当地环保部门的冲突仍在发生。一方面是对民生的践踏、对民意的压制、对百姓正当权益甚至基本生存诉求的漠视,一方面是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乏力,甚至默许纵容、沆瀣一气,还有多少条河流会是下一个龙江河?还有多少个地方会是下一个宁波?(光明网评论员)

山西泄漏事故再次呼唤环保法治化
2013-01-11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又有跟进报道。11日《京华时报》报道显示,在天脊集团此次泄漏事故背后,隐藏着的是多年环境污染的真相,村民患病、庄稼减产……面对这样的真相,周边村民选择沉默,而当地政府则是边批评边授奖。潞城市政府一名负责人称,潞城市环保局曾多次发现天脊集团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但我们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单位,在一个省级国企面前说不上话”。
事故之后必有瞒报,事故之前必有常年积弊,这几乎成了每一个肇事企业都跳不出的逻辑。报道显示:2010年和2011年的8个季度中,天脊集团有4个季度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和罚款。在去年山西环保厅的通报上,天脊集团因2011年全年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被定性为严重环境违法,“性质非常恶劣”。但即便如此,作为当地GDP的拉动企业,它依旧正常运转,屡获地方奖励,并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互生共养关系。
2005年同属苯胺泄漏的松花江污染事故推动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的出台,七年后天脊集团却用同样的事故、同样的瞒报方式向其发起挑衅;“性质非常恶劣”的“严重环境违法”早有定性,却不见诸如企业整改这样的执法效果。环保部门在国企面前“说不上话”的无奈,当地村民“就算全村人都去闹也不会有任何作用”的辛酸,并非山西长治特色,放在任何有重点污染企业的地方都成立。环境执法的现实困难往往使其流于纸上谈兵,而环保领域的法治梦想,正被权力和GDP思路所围困。
正如光明网评论员在《公共危机、群体事件,非此不能治污?》中所言,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解决,都是对地方利益结构、权力结构剥皮换血般的改变,都是对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粘连的强力剥离。这种巨大改变也反向表明了,正当渠道解决环境问题的可能性之小,以及为何明显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公众仍然选择群体性事件这样大代价的解决方法。环境执法的孱弱和监管的无力,并不止失职失责这么简单,从结果上讲相当于鼓励助推污染企业肇事,并直接导致大规模公共危机的出现。对应而言,也只有破除环境执法的主客观困境,才真的算把污染事故消灭在“源头”上。
目前的消息是,最高检已挂牌督办山西事故并派出了督办组,邯郸市的民间组织也委托律师向天脊集团提起公益诉讼,官方和民间相当于同时通过法律渠道发力。事后的司法介入按律纠办、以儆效尤,相当必要,但已是消极救济。如在肇事企业已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现象之时就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并开展大刀阔斧的整顿,如在当地村民普遍反应、申诉之时就将问题带入法律途径,就无今天被污染的浊漳河,就无今天全城恐慌的邯郸,就不必纳税人供养的地方财政给一个小小的企业擦屁股。
法治不彰就会正移邪遂,哪个领域都一样。在立法上应加大企业对生态损害的赔付标准,一开始就将修补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力度要大到深刻影响其资本运作);在执法上要赋予环境执法以优先权,实现环保对企业的一票否决权——这些观点已是民众普遍呼声,并非山西泄漏事故一事的经验教训。无真法治,无真环保,脆弱的生态已经不允许我们在这上面一再试错了。(光明网评论员)

雾霾天气警示城市发展之忧
2013-01-13

京城连续三天被雾霾笼罩,PM2.5浓度达700微克立方米以上。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北京只是其中最典型和严重的地区。

雾是自然,霾是人工。大雾天气使污染物难以及时扩散,才有“能见度不超过十米”、“空气刺鼻”的现象出现。因而持续雾霾其实是工业文明对自然损害程度的直观展示,是对人类将承担的污染后果的现身说法。恩格斯一百多年来被引用最多的论断之一,就是警告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每一次胜利都会遭到自然的报复。他的具体论述其实更为经典:“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在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取消了。”雾霾之下难以运转的航空、海运、道路交通和与此相关的现代化生活,正是对“取消第一个结果”的小小展示。

城市化一向与工业化同步,越是现代化的城市就会越早承担污染的后果,这是普遍情况。但除此之外,严重的雾霾天气也昭示了城市在规划上的不合理之处,在发展上的隐忧。以北京为例,PM2.5主要来自于工业污染、燃煤和汽车排放。三者比较而言,工业污染反而是最有治理抓手的一项——如要治本可以将重污染企业外迁(北京已经做到了),如要治标也可以应急情况下要求企业临时减产减排,无论哪一种都是有明显可控制性的。但燃煤和汽车排放却会随着城市体量的增大、边界的扩张而不断加大,治理对象分散且复杂。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北京的一系列措施,如改用清洁能源为城区供暖、机动车治理摇号限号、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等等,都是对城市体量增大现状的不断跟进。只是相比起迅速推进的城市边界,公共政策跑得有些气喘吁吁。

功能过度集中带来了过大的体量,这已经是北京发展的深层困境。而公共交通的集中发展和机动车治理方案都相当于被现实逼出来的政策,有应急性而无前瞻性,又使城市在规划上失去了先机。此刻笼罩京城的雾霾,虽可泛泛归结为现代化、工业化之殇,却也是城市治理中负面因素累积的结果。控制城市功能、控制进入北京的项目以及将机动车治理成熟化,都是防止未来雾锁京城的景象频频出现的重要方法。

京城仅是一个样本,所有遭遇雾霾的城市都应借此反思(长三角、珠三角中的城市各自发展宿弊亦十分明显),而正在城镇化中崛起的新型城市则应格外注意前车之鉴。各地雾霾天气的出现,本质上是环境自净能力达到临界点的提醒。对于城市的治理者和居民而言,它既是对现代生产触碰自然底线的警告、对GDP至上思路的反驳,也是对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检验,当然,还是对城市居民承担公共责任、维护共同利益自觉性的考验。极端污染天气的危害已如此之大,其所警示的发展之忧无论如何都不应被雨过天晴后的城市所遗忘。(光明网评论员)
终结“房×很忙”还须制度给力
2013-01-18

1月17日,陕西神木“房姐”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文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媒体调查发现,龚爱爱确有两户口,大致确认其有三套房。

“双户口、多套房”,这已经成为权力贪腐事件上的“标准配置”。“房叔”、“房婶”齐上阵,“房哥”、“房姐”不落单——真要继续深挖下去,跌倒在房子悬疑上的官员,恐怕真要以前赴后继来描述。市场经济,富有先后,财有多寡,官员有钱一点,未必是可以坐实的证据。但如果房子多得出奇、户口上也能一人分饰多角,常理来说,显然难逃法律与制度的质疑。

十八大以来,反腐之风渐劲,微博与论坛曝出的贪官数不胜数,由此牵出的拥有十几套甚至数十套房产的官员也不在少数。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自广州“房叔”蔡彬落马后,全国各地似乎掀起一阵“拼房热”:郑州房妹之父倒卖308套房,合肥房叔侵占136套安置房,深圳村官周伟思坐拥房产76栋,山西蒲县房叔郝鹏俊有房产35处,安徽黄山市房叔耿晓军置办了38套房产,辽宁抚顺市房叔罗亚平拥有房产22套……这些数字,因为缺乏合法财产申报制度的支撑,一度在网上网下引发热议。加之“房×”被曝光后,基本能追溯到其寻租或自肥的蛛丝马迹,于是,房产似乎就成为时下的“反腐利器”。

看起来,这是舆论监督的胜利。但这样的胜利,已经日益显示出诸多风险:一方面,以房产界定贪腐,本身就有失科学与客观,房多的未必是贪腐所得、房少的未必就干净如小葱拌豆腐。看到房多的就骂“贪官”,不仅容易造成当年“人肉搜索”般的误伤,而且将公共监督引入了一种非理性的路径,与物权法后“私产神圣”的价值取向相悖。

另一方面,就像靠香烟或手表反腐一样,这种不靠谱的个案必然催生出“反反腐能力”的升级。去年底,就有媒体报道称,11月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的二手房成交量明显增长。对此,有分析认为国家试点推行公开官员个人财产及住宅信息,以致拥有多套房产的部分官员急于脱手名下房产。此前有消息说,江苏、广东的一些城市出现政府机构人员抛售房产现象,更有单人一次性抛售8套的情况出现。一旦此风得逞,贪官手里没房的时候,难道公共监督还能闯到公民家里去看银行存单?眼下“房子”风险系数增大,抛房恐怕就会成为迫在眉睫的“紧急避险”。
从“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铮铮警示,到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电视直播了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中国式反腐”在2013年已经进入了快车道,那么,如何从个案式的反腐中跳脱出来,借助网络等新媒体的技术通道,让稳态的制度发挥反腐核心效力,这是顶层设计亟待回应的命题。终结“房×很忙”,不在于网友的火眼金睛,根本还得仰仗制度给力。只有以财产申报为主线的监督机制明晰起来,体制内外监督的通道安全畅通起来,保护公共利益与官员合法权益才会相得益彰,反腐倡廉才会更可期。(光明网评论员)
应澄清“官员抛售豪宅风潮”之真伪
2013-01-27

本周一(1月21日),有媒体称“中纪委向中央通报”,“从去年底开始,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房产抛售现象”,“更改物业业主情况数以百倍上升”,“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高层”。媒体并称,“这一说法得到接近中纪委人士证实,该人士直言,中纪委是向中央通报了中国的腐败局势,并根据中央部署进行来年的工作计划”。

到周五(1月25日),中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应是,这个报道是不实的”。按照这位“负责同志”的说法,“首先根本没有过中纪委向中央通报房产有关问题的通报”,因为“在现有体制下,中纪委作为中央的办事机构,它向中央领导高层是不能用通报这样的形式的,只能是汇报或者是报告”;除此之外,这位“负责同志”表示,“接近中纪委人士”这种提法在正规的新闻报道中也是不允许使用的,因为它没有明确的主称;再者,官员买卖房产,是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进行的,“对于他们在市场上房产交易,因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中纪委无权也不可能掌握的”。

至此,这个在“房哥”“房姐”层出不穷的敏感时刻,被到处转载的有关“官员抛售豪宅风潮”消息的真伪便成了问题。对于被中纪律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所否定的报道,相关媒体实有责任出面澄清“不实”报道的出处。在被认定“不实”的相关报道中,有一系列看似“扎实”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尤能夺人耳目。

比如,该报道说“根据通报显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统计,在抛售豪华住宅、别墅新动向中,出现若干极不正常情况:抛售住宅业主中60%持匿名、假名或以公司挂名”。而按照中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说法,这样的“通报”根本就不存在。可是相关报道却更“确切”地援引“通报”称,“通报还列出北京、天津、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湖北9个省、直辖市党政、国家机关、部门高中级公职人员及家属提取外币的情况。其中最高为广东17.92亿元,最低为3.7亿元”。此外,“接近中纪委人士”还透露,“仅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有1100多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他还证实,中纪委、中办、中组部至12月中已经召见120多名现任高官打招呼,对话内容均为要求其家属停止抛售住宅、注销假名、匿名账号等”。

当然,除了这些有零有整的数字让人不易起疑报道是凭空捏造的以外,下述说法更易让人相信记者已经亲眼目睹了这份“通报”:“本报记者获取的部分通报显示,全国有11个地市抛售最严重,分别为南京、上海、杭州天津、沈阳、厦门、南京、福州、济南、广州、深圳、成都,其中官员抛售豪华住宅最厉害的是广州和上海,分别为4880套和4755套,福州和济南以1240套和1210套居末位。而别墅则以杭州412栋居首,天津112栋垫底。”不仅如此,“上述中纪委的通报称,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2012年估计已突破10000亿美元。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问题还在于,该消息在相关报道中还称,“本报记者专门发函向中纪委方面求证,中纪委办公厅相关人士对此表示不予置评”……
显然,对于这样充满具体数字的消息,即使由有明确主称的“中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面否认还不够,相关媒体应出面说明这些数字究竟出自何处。(光明网评论员)
“谁污染谁买单”先要明算账
2013-02-07

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首先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并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开车的人都明白,汽油又要涨价了。

按理说,谁污染谁买单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中国汽车消费者身上到底背负着多少责任,或者说我们的用车成本有多高,却一直是本糊涂账。用车就要花钱,但花得明白也是必须的。

据介绍,目前中国的油品标准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要用好油就要提高生产标准,相应的生产成本也必然增加。专家认为,目前实施油品升级的技术难度并不大,关键是油品质量升级的成本提升究竟由谁来负担。也就是要厘清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需要承担的成本压力该如何分摊。

业内人士透露,在国外,油品升级由国家税收、生产者和消费者三方面共同承担,但在中国,油品升级的成本仅由油企和消费者承担。“比如从国三到国四,涨价跟不上油企成本的增加,也就是覆盖70%至80%,还有30%的成本要炼油企业自己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消费者仅指私家车,你懂的,油价的涨跌对公车使用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

政府是不是要担负油价涨幅中的一部分?答案是肯定的。仅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来讲,政府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单就目前路上无时不在的公车一项,就足以凸显出政府在此方面的管理不足。还有久被诟病的高速收费问题、对主要油企社会责任缺失的监管问题等等,都折射出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低效是社会运行高成本的重要动因。比如珠海国资委对“学酒哥”的袒护,不仅差点让数万元公款打了水漂,更几乎把一件事实清楚的公款吃喝事件搅成无厘头荒诞影视剧,甚至动摇群众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信心。再比如,尽管中石化和中石油去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分别下降超过30%和15%,但“两桶油”去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总计仍超过1200亿元,这与他们时时“亏损”的呼声相矛盾,已经超过了群众的理解能力,政府部门也未能做出有效的监管和解释。可见,社会管理部门自身对社会运行所负有的责任举足轻重,对其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和问题追诉非常必要。因而,只让企业和私家车主对油价负责是说不通的。

从个人感受来说,很难认同将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罪责全部归于私家车的说法。10年前,北京的私家车并不普及,但当时北京的交通并不见好,沙尘暴的频率也不低。当时私车的出现对缓解北京困难重重的公共交通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这个作用直到今天依然存在。社会管理者不应该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重心下移,把自己的失误推到百姓头上。
油价是一定要涨的,但应该涨得明白,让私家车在少用的前提下愉快出行。(光明网评论员)

楼市调控何处是尽头
2013-03-02

昨天(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砸实了政府主管部门在应对楼市价格上涨过快方面“有一系列政策储备措施”的宣示。
一般而言,政府出台的市场调控措施,应为“市场失灵”时的临时性措施。这些措施,在市场的扭曲被释放、“市场失灵”的趋向得到纠正后,就自然失去效用,政府的有形之手也应该尽早撤出市场,让市场的无形之手来分配资源,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如此看来,从2009年开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府的政策措施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效果不彰,房地产市场的扭曲度甚或加重,由此导致政策措施愈益严厉。
从2009年12月的所谓“国四条”起,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不可谓不层层加码。“国四条”颁行不到半年,2010年4月的“新国十条”出台;“新国十条”出台不到半年,2010年9月的更新的“国五条”跟上;几个月后,2011年1月,更更新的“国八条”又“君临市场”;这一次,2013年2月,是更更更新的“国五条”以超乎寻常的力量注入到“有形之手”,以助政府与楼市价格掰腕子的一臂之力。
如果简单相加,不算各级政府出台的跟行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中央政府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已有32条之多。32条措施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还没能纠正本来就快绷不住劲的扭曲价格,说明房地产市场的“关节点”和“痛点”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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