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欧洲公司法理论与实务》主要讲述了,欧洲内部市场是欧洲一体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而内部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又以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市场内的自由流动和流通为基础和保障。四大基本自由因此成为内部市场建设中最根本的指导原则。
|
關於作者: |
张学哲,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欧盟以及德国公司法、消费者法与合同法。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消费者法与传统民法的冲突与融合——欧盟法、德国法、中国法比较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并多次赴德国各大学访学。代表作品有:《欧盟与德国法中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及其在中国法中的继受》(德文著作),并在《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德国当代私法体系变迁中的消费者法”、“欧洲法院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欧洲法院公司法裁决分析”、“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试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构成与行使要件”等多篇论文。
|
目錄:
|
《欧盟让·莫内项目丛书》总序
前言
第一部分导论
一、欧洲法院与基本自由
二、欧洲法院关于Rheinmuellen一案的裁决
三、欧洲法院关于Gebhard一案的裁决
四、欧洲法院关于Keck一案的裁决
第二部分欧洲法院与公司开业自由
一、欧洲法院关于公司开业自由的系列裁决分析
二、欧洲法院关于Daily Mail一案的裁决
三、欧洲法院关于Centros一案的裁决
四、欧洲法院关于Ueberseering一案的裁决
五、欧洲法院关于Inspire Art一案的裁决
六、欧洲法院关于SEVIC一案的裁决
第三部分欧洲法院与资本流通自由
一、欧洲法院关于资本流通自由的系列裁决分析
二、欧洲法院关于Trummer和Mayer一案的裁决
三、欧洲法院关于金股份Ⅲ一案的裁决
四、欧洲法院关于金股份Ⅳ一案的裁决
五、欧洲法院关于金股份Ⅶ一案的裁决
附录
和谐化兼统一化——欧洲公司法的两条道路
欧洲法院公司法裁决中主要涉及的《欧盟运行条约》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