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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网络与网络公民文化:基于批判与建构的视角》重点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探讨分析了立足于Web2.0应用的一些网络民主形式:博客、微博客、网络论坛、SNS以及维基百科。在中国网络民主的进程中,立足于这些不同网络应用的民意表达与政治参与取长补短、互为呼应,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场"。这些网络的政治参与通过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传播路径,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网络与网络公民文化:基于批判与建构的视角》根据这些网络应用的不同传播特点,从不同的侧重点分析了他们对网络民意表达与政治实践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希望通过对这些网络应用标志性事件的资料梳理与专业的学术透视,更为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中国网络民主的清晰地图。在肯定网络政治参与积极意义的同时,关注积极变革背后深藏的隐忧,对网络政治参与的反思也始终贯彻了《网络与网络公民文化:基于批判与建构的视角》始末。在研究的具体写作方面,则在保证学术严谨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纯学术的艰深、晦涩,从文字和理论上做到深入浅出,增加其"通识性"导向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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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卫华,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文学(传播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传播学、新媒体传播、媒介文化研究等。曾经在《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记者》、《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当代传播》等核心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新闻与传播》全文转载。已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参与编撰多部教材。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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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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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宏观理论篇:网络群氓化政治批判
第一章前言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梳理
二超越与创新
第三节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本书的结构框架
第二章概念阐释: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文化
第一节公民:概念及身份界定
一中西公民历史发展素描
二公民概念及核心价值透视
第二节公民社会:公民的政治实践场域与形态
一公民社会的四种维度
二公民社会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节公民气质和思维:公民文化
一公民文化的提出
二公民文化的界定
第三章群氓化与民粹化:网络大众的两种政治参与
第一节网络"群氓"观——精英主义话语体系下的政治参与
一群氓"观的学理性梳理
二网络群氓化的政治参与
第二节网络上的"人民崇拜"——民粹主义的话语体系
一民粹主义的概念体系
二民粹主义在网络中的三种呈现
第四章民主的滥用:网络炒作文化现象批判
第一节网络炒作:概念界定
一网络炒作:概念界定
二网络炒作的文化衍生品
第二节网络炒作:注意力经济时代的消费文化奇观
一注意力经济与"眼球之战"
二消费社会的文化奇观
第三节民主的滥用:网络炒作的文化隐忧
第五章民主的狂欢:网络恶搞与抵抗的政治学
第一节网络恶搞文化的兴起与研究对象的界定
第二节网络恶搞主体:沉默的"多数"与文化"他者"
第三节狂欢化文化:网络恶搞与"抵抗"的政治学
第四节网络恶搞文化忧思
中篇
几种典型的网络应用与公民政治参与形态
第六章博客、微博客中的公民文化形态
第一节博客、微博客的信息传播机制
一博客与微博客发展素描
二博客、微博客的信息传播规律和文本特点
第二节博客、微博客与公民文化的构建形态
一博客、微博客与公民报道
二博客、微博与公众舆论表达
第三节博客、微博客作为公共领域的意义和局限
一博客、微博客作为公共领域的积极意义
二博客、微博客作为公共领域的局限性与不足
第四节结论
第七章中国网络论坛政治参与形式的研究——以强国论坛和天涯杂谈为例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理论架构
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二巴赫金的狂欢理论
第三节网络论坛:传播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网络论坛的概念
二网络论坛发展现状
三我国网络论坛分类
四网络论坛重构公共领域与狂欢广场
第四节网络论坛的政治参与:以强国论坛和天涯杂谈为例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和特点
三网络论坛政治参与——网络政治参与的典型
第五节结论与讨论
第八章网络中的公民联结——社会资本理论与SNS文化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社会资本:概念与理论综述
第三节网络与社会资本增益:新介质、新潜能
第四节社会资本培育:公民联结与网络社群
第五节社会资本与网络社团:意义和局限
下篇
从无序到有序——网络公民文化的实现路径与策略
第九章从无序到有序——网络公民文化的实现路径与策略
第一节文化引导
一政府信息公开: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导
二媒体过滤和引导:专业的守望者角色
三从对立到对话:公共论坛
四网站"自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第二节律法规制
一世界主要国家互联网立法一览
二中国互联网立法述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附录2豆瓣网中的弱连接关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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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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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维持一个特殊阶级的统治和社会大多数人日常的习惯行为的条件,让它们相互支持和加强。公民社会可被看作是一个特定的社会集团对社会全体的文化霸权;或者是一个国家统治的道德内容。意识形态,或社会的统治文化风格,提供直接或间接调整人的行为,使之有序,服从规则和可预言的世界观。”在这里,公民社会连同资本主义国家体系,都成为葛兰西所着力批判的对象。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继承了葛兰西的文化批判取向,但在对待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社会的价值和态度取向上,则部分背离了葛兰西的观点。在哈贝马斯那里,公民社会被视为与国家相分离的一个社会领域,这个社会领域的公民对话带有强烈的政治指向特征,基于理性、平等交流的公共舆论对国家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聚到一起,形成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集体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二公民社会的内涵与外延
当下,基于国家一家庭一社会三者不同的关系架构,公民社会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二分法”即国家与社会二分法,公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社会领域,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和原则。“三分法”即国家一公民社会一私人领域三分法,这里,公民社会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及其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目前我国与公民社会相关的研究并没有固定统一的用法,各位学者结合不同的研究思路和关注重点,分别选择二分法和三分法。而这其中,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由于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杰出的统合和总结而格外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甚至有的中国学者在具体的研究中直接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等同于公民社会,这显然是一个比较片面的学术误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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