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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的乡村债务及其化解,先后历经前税费时代、税费时代和后税费时代,目前已进人“深水区”。总体来说,对其的技术性化解已无空间,政策性化解空间有限,体制性化解相对滞后,因此,机制性化解应运而生,构建化解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本书认为,乡村债务的机制性化解不能离开政策性化解和体制性化解。化解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是在政策性化解、机制性化解和体制性化解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中综合形成并发挥作用的。
事实上,仅从“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完善的层面,进人“省直管县”、“强县扩权”、“乡镇机构改革”等行政体制改革的层面是不够的,只有上升到“财政立宪”、“预算民主”、“税收法治”、“有限政府”的宪法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的层面,乡村债务的根本解决才有最终的制度保障。
本书是研究乡村债务问题的一部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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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范毅
1955年11月生。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合著两部。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其中20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详细摘要或全文转载。相关成果获省“五个一工程”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研究》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县乡财政转型对接研究》201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化解机制与乡村社会和谐的体制保障研究》2007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宪政与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理论与实践》1999年和《乡土秩序下的乡村治理——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研究》2000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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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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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结构安排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五、主要观点
六、创新之处
第二章 中国乡村债务演变的新阶段
一、中国乡村债务的前税费时代1978一1982年
二、中国乡村债务的税费包干制为主的时代1983~1993年
三、中国乡村债务的税费分权与包干制并存时代1994~1999年
四、中国乡村债务的税费改革时代2000~2005年
五、中国乡村债务的后税费时代2006年至今
第三章 解决中国乡村债务问题面临的新背景
一、国家与“三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
三、新农村建设成为统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
四、国家已经将化解乡村“普九”等公益性负债提上日程
五、配套改革不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任务繁重
第四章 进入“深水区”的中国乡村债务化解的新思路
一、中国乡村债务的化解已进入“深水区”
二、进入“深水区”的乡村债务化解的现有思路面临挑战
三、进入“深水区”的乡村债务化解创新思路势在必行
四、进入“深水区”的乡村债务化解有赖于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五章 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概念
一、长效机制的概念
二、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
三、化解进入“深水区”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的特征
第六章 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两个层面
一、机制层面
二、体制层面
三、从机制层面到体制层面
第七章 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夯实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物质基础
二、营造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制度环境
三、确立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现代理念
第八章 化解乡村债务长效机制的运行
一、乡村债务化解的总趋势
二、机制性化解与政策性化解的互动
三、机制性化解与体制性化解的互动
四、政策性化解、机制性化解和体制性化解在乡村债务化解中的有机统一
第九章 财政立宪:治理乡村债务的根本出路
一、财政危机:了解乡村债务的一个视角
二、财政民主:破解乡村债务的深层成因
三、财政立宪:治理乡村债务的根本出路
四、财政法治:化解中国乡村债务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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