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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一些思想活跃、努力探索、敢于直言、勇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撰写,是一部颇具特点的学术力作。主要表现在:(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学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学与解释刑法学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刑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绪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实现等全新的刑法学体系。尤其增加了刑法学基本原理、新的司法解释、司法考试案例等新的实用内容。(2)理论上的完备性。突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增添了司法适用和司法考试所需要的内容,在犯罪成立理论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量度要件),将传统的刑罚理论归并入刑事责任论中,使整个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更趋合理与完善。(3)内容上的实用性。在罪刑适用的内容上,加大和完善了罪名认定的力度,并将目前的有效法律解释全部吸收到书稿中,在构建罪刑适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尤其突出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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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彭文华,1972年生,江西新建县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等。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独著《犯罪构成本原论及其本土化研究》、《犯罪既遂原理》等3部,主编《刑法分论》教材1部,参编《集团犯罪对策研究》等6部。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王昭武,男,1968年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1991年武汉大学日语系毕业后,进入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刘明祥教授攻读刑法学专业硕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学日本同志社大学,师从大谷实教授,先后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吴江,男,1976年生,江苏如皋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98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2004年及2007年硕士及博士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光明日报》(理论?学术版)、《中国刑事法杂志》、《江海学刊》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近20篇,参编专业著作10多部。主持部级项目、厅级项目各一项,参与国家级、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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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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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内容与意义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
第四节 罪名
第五节 法规竞合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损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以恐怖危险活动为内容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公民名誉、人格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质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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