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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旅游局共同编写,权威解读法律条文,准确把握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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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旅游局编写,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旅游法条文的解读。逐条对法律条文含义、立法背景和理由等进行了解释,帮助读者学习、理解这部重要法律的条文内容和立法精神。第二部分附录了旅游法立法相关资料,包括草案说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有助于读者了解立法过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作为研究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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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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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会参与】
第六条【旅游经营原则】
第七条【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自主选择权、信息知情权】
第十条【受尊重权】
第十一条【特殊群体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救助、保护及求偿权】
第十三条【旅游者文明旅游义务】
第十四条【旅游者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旅游者的告知及配合义务】
第十六条【出境、入境旅游者义务】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规划内容要求】
第十九条【规划衔接】
第二十条【相关规划、建设对旅游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旅游资源利用原则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划评估】
第二十三条【旅游政策支持、区域合作、跨领域
融合】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国家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七条【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旅 游 经 营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的设立】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业务及许可】
第三十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信息发布要求】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安排活动的禁止】
第三十四条【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公平交易】
第三十六条【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导游证的取得】
第三十八条【导游权利保护】
第三十九条【领队证的取得】
第四十条【禁止导游和领队私揽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执业规范】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条件】
第四十三条【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之一】
第四十四条【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之二】
第四十五条【景区流量控制】
第四十六条【民俗、乡村旅游经营】
第四十七条【高风险旅游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网络旅游经营】
第四十九条【交通、住宿等服务要求】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安全、质量保证义务】
第五十一条【禁止给予或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三条【旅游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的
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报告义务】
第五十六条【旅游经营强制责任保险】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
第五十九条【旅游行程单】
第六十条【载明委托社、代理社、地接社、导游
服务费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示义务】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告知义务】
第六十三条【不能成团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旅游者替换与合同解除】
第六十五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六条【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不可抗力等情形处理】
第六十八条【合同解除后的协助返程义务】
第六十九条【包价旅游合同履行】
第七十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可变更行程的包价旅游合同】
第七十四条【旅游代订及设计、咨询合同】
第七十五条【团队旅游住宿】
第六章旅 游 安 全
第七十六条【政府的旅游安全保障职责】
第七十七条【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第七十八条【旅游应急机制】
第七十九条【旅游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的说明与警示义务】
第八十一条【旅游经营者的事故救助处置】
第八十二条【旅游救助】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监管机制】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
要求】
第八十五条【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检查要求】
第八十七条【被检查者的配合义务】
第八十八条【违法行为及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八十九条【旅游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第九十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投诉受理机制】
第九十二条【争议解决途径】
第九十三条【争议调解】
第九十四条【推选代表人参加争议解决】
第九章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责任】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责任之一】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责任之二】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之三】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之四】
第一百条【旅行社责任之五】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责任之六】
第一百零二条【导游和领队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从业禁止】
第一百零四条【给予或收受贿赂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责任之一】
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责任之二】
第一百零七条【安全与消防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信用档案】
第一百零九条【监管者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术语定义】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行时间】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
附录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的说明
——2012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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