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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2013全国营改增政策案例分析及会计核算

書城自編碼: 210930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財政稅收
作者: 白艳梅
國際書號(ISBN): 9787305118333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72/333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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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由于增值税是对法定增值额征税的,因此理想的增值税模式应覆盖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增值税链条断裂、重复征税以及法定增值额与纳税人实际增值额差距扩大,从而保证增值税税负公平,体现增值税对经济的中性作用。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与这种理想的模式还有一定差距,为了弥补这种差距,在我国现行增值税中,将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运输也纳入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仅仅将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运输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还不足以完全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的征税,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各种信息服务等,也应从增值额中剔除。
目錄
第一章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第二章 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与税率
 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应税服务的范围
 第三节 营改增试点税率和征收率
第三章 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节 销售额
 第三节 进项税额
 第四节 应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第四章 服务贸易出口退税
 第一节 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的范围
 第二节 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三节 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管理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服务贸易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第五章 营改增税收优惠管理
 第一节 税收优惠项目
 第二节 减免税管理
 第三节 营改增税收优惠过渡的管理
第六章 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 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与起征点
 第三节 合并纳税
第七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一节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第二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第八章 发票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
 第二节 代开发票
 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录一 营改增50问
附景二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內容試閱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员工应该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支付其社会保险。
但除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有要求员工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其社会保险的规定外,税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可以看出,季节工、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等是否作为本企业的员工,在企业所得税里并没有强调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其社会保险。特别是返聘离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退休的有关保险,不再缴纳社会保险。
不过,税收实践中非员工提供服务属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应该是非员工个人。而增值税的征收有起征点的规定,非员工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只有超过起征点才征收增值税。
②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限定为提供的职务性服务。
并不是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税,例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对这些情况如果不征税,相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公平,因此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
税收实践中即使员工提供非职务性劳务属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应该是员工个人。同样应考虑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员工个人非职务性劳务只有超过起征点才征收增值税。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应主要是指为员工提供的无偿服务。如某客运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的上下班免费接送服务,应属于非营业活动,不缴纳增值税。这与原增值税的处理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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