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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撰写的回忆文章和研究我国法律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文章,是一部集通俗性、可读性、学术性于一体的法律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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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叙事伦理既指叙事的伦理主题、内容、观念,也指叙事过程各叙事要素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伦理语境、道德困境及其考量。本书从基础理论和批评实践两方面聚焦叙事伦理,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理论阐释,也进行了切片式的文本分析,为当代叙事伦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有益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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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河南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文学博士。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河南省教育厅重点基地项目、河南大学省部共建项目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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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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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伦理的双重面相代序
绪论概念谱系中的叙事与伦理
第一章 伦理转向与叙事伦理
第二章 叙事伦理生成的知识合法性
第三章 现代性、自律与叙事伦理
第四章 在时间中成就伦理
第五章 现代性语境中第一人称叙事的伦理意义
第六章 谁之立场?何种伦理?
第七章 从古典到现代:叙述干预的伦理功能
第八章 叙事伦理乌托邦建构
第九章 欲望叙事·伪欲望叙事·叙事伦理
第十章 从欲望叙事到伦理救赎
第十一章 自由、生命与伦理关怀
第十二章 在美学与道德之间
结 论 叙事伦理研究的未来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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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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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概念谱系中的叙事与伦理
胡塞尔在他著名的《逻辑研究》开篇引述哲学家穆勒关于当时的逻辑学之所以复杂和混乱的原因说明:“多数著述者在涉及到它时往往都采用同样的语言来表述他们不同的思想。”[[德]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其实任何一项研究,其基础性的混乱大都源于穆勒所谓的“用同样的语言表述不同的思想”,也就是概念运用的模糊。所以胡塞尔接着解释,虽然学科研究的有效性并不必须后于这门学科的相应概念规定,但概念的确定和明晰是学科进步的标志,而且其合理性程度,或者说,在这些定义中表现出来的对领域的理解的合理性程度反作用于研究本身的进程,这种反作用按定义所含的真理性多少而对学科的发展进程发挥或大或小的影响。[同上,第3页。]这样看来,叙事伦理的研究首先面临的也应当是概念的理解和确定问题,我以为,其中有三组概念至为基础:叙事、伦理与叙事伦理,这是因为它们不仅是构成叙事伦理研究的关键词,而且也是确认这一研究有效性的前提。
西方语境中,“叙事”既可以看作一个事实存在,即名词,也可当作行为存在,即动词。作为名词,“叙事”源于拉丁文中的“narrare”,意为“进行叙述”,所以我们也把它作为人类一种基本的表达方式。作为动词,则源于“gnarus”,意为“了解”或者“专家”,其词根为“gno-”,综合起来,“叙事”一词意为“对某事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描写;讲述(一个故事)”。与“叙事”家族相似性词汇尚有“能够”、“研究”、“狡猾”、“认识范围”、“感觉”、“教养”、“看法”、“认识”、“神秘的直觉”、“诊断”、“gnomon”[意为“日晷指针”、“审判员”、“指示者”或“磬折型”(由平行四边形的一个角截去较小的相似平行四边形所余的图形)]、“physiognomy”(意指根据脸部特征来判断性格的观相术或者脸部特征本身)、“常规”、“标准的”(源于拉丁词“norma”,意为测量之杖、尺子)。由此看来,叙事还暗含判断、阐释、复杂的时间性和重复等因素。
“叙事”的希腊词语是“diègèsis”(叙述),该词在英语中的形式为“diegesis”。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使用了这一词语,以表达证人在法庭上陈述证词的行为。柏拉图在《理想国》第3卷中提到这一词时是与模仿(mimésis)相对的一个概念,意为“纯粹的叙述”[[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6页。]。在经典叙事学出现以前,“diegesis”几乎销声匿迹,只有近亲词“exegesis”(注释)近乎苟活一般地被学界使用。这两个词均源于希腊词“hēgeisthai”(引导)。这一希腊词先前指涉“追踪”,词根为“sag-”,意为“找出”。源于“sag-”这一词根的其他词有“找寻”、“缘故”、“捉住”、“彻底搜寻”、“预示”、“敏锐”和“霸权”。希腊词“exēgeisthai”意为“引路”、“详述”。exegesis(注释)一词指将意义从文本中引出或者抽出。“diegesis”(叙述)一词中的“di-”源于“dia-”,意为“通过”。[[美]J.希利斯·米勒:《解读叙事》,申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5页。]发展到今天,“叙事”一般“指详细叙述一系列事实或事件并确定和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英]罗吉·福勒:《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袁德成译,朱通伯校,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页。]艾蒂安·苏里奥在1951年挖掘并起用“diegesis”这一古老的词汇,后来被杰拉尔·热奈特和克里斯蒂安·麦茨所采用,不同的是,前者把它用于文学叙事学,而后者则用于影视学[[法]雅克·奥蒙、米歇尔·玛利:《电影理论与批评辞典》,崔君衍、胡玉龙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4-65页。]。
热奈特认为由“diegesis”而来的“叙事”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承担叙述一个或一系列事件的叙述、陈述,口头或书面的话语,亦即故事(story);第二层含义是指真实或虚构的、作为话语对象的接连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之间连贯、反衬、重复等等不同的关系,即叙事(narrative);第三层含义指的仍然是一个事件,但不是讲述的事件,而是讲述某事的事件,即叙述(narrating)[[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在热奈特看来,故事、叙事和叙述这三层含义如果不经过意义的进一步纯粹化,则往往容易陷入含混状态,所以他用单义词来概称这三个方面。他把“所指”或叙述内容称作故事(即使该内容恰好戏剧性不强或包含的事件不多);把“能指”、陈述、话语或叙述本文称作本义的叙事;把生产性叙述行为,进而把该行为所处的或真或假的总情境称作叙述[同上,第7页。]。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之间的区分仍然充满容易引起误会的诸多因素,尤其是故事与叙事的区分是否有必要提出一直属于一个存疑的问题。所以米克·巴尔虽然接受了叙事三分法,但换成了在她看来更为清晰的术语:本文、故事、素材[在米克·巴尔看来,故事(story)是以特定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素材;素材(fabula)是按逻辑和时间先后顺序串联起来的一系列由行为者所引起或经历的事件;事件(event)是从一种状况到另一种状况的转变。参阅[荷]米克·巴尔:《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学界比较一致的处理方式是把“叙事”双分为叙事和话语。查特曼坚持这一立场,他把叙事文本分为“故事”和“话语”。“故事”(story)即叙事内容,“话语”(discourse)即叙事方式或形式。故事包括“事件”(events)和“存在”(existents),其中事件又包括“行动”(actions)和“事故”(happenings),存在又分为“人物”(characters)和“环境”(setting)。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是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得到启发而生发出来的[SeymourChatman,StoryandDiscourse:NarrativeStructureinFictionandFilm,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78,p.9.]。
实际上,叙事包括热奈特区分的叙述和故事,即“作品的内容,亦即组织材料并确定事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质。”[[英]罗吉·福勒:《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袁德成译,朱通伯校,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3页。]话语原是一个语言学术语,指构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单位的语段,通常指单个说话者传递信息的连续话语,但在现代叙事学中则指文本中的语言及其构成,相当于热奈特的“叙述”,“亦即确定以何种方式向听众叙述事件。”[同上,第173页。]在我看来,无论三分还是双分,本质上仍然是二元性对子,即所指能指、故事叙事、情节故事、故事话语或叙事话语诸现代性范畴,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隐含着内容形式这样的传统范畴。不过,汉语语境中,用故事和叙述来概括叙事的基本内涵似乎更为方便。原因首先在于热奈特区分的“叙事”和“叙述”在汉语中的差异一点也不明显,都是指记叙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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