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经济学原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也可称之为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的经济问题又叫做土地集约经济问题。本研究所探讨的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包括土地经营集约度、土地收益变动规律、土地集约经营的边际、影响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的因素等问题,土地经营集约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数量(毕宝德,2003)。
2.2.3.1农村土地利用与经营集约度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但为人类提供产品,而且作为人类一切生产活动的承载体。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有限的土地资源要养活和承载快速增长的人口和人类多样化的需求,就要求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因此,必须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提高土地的产出和供给量,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
一般地,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技术和劳动投入量是土地经营的集约度(Degree of
intensity),表示土地与资本、技术和劳动的结合程度。所投入资本、技术和劳动越多,则集约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德国农业经济学家T布林克曼(Theod
or Brinkman) (T?布林克曼,1984)给出了土地集约经营度的公式I = A + K+ Z
F,式中I为土地经营集约度,A为工资,K为资本,Z为经营资本利息,F为土地面积。布氏的公式显然是针对农用土地的集约经营,其经营集约度通过单位面积上的工资、资本、利息的耗费量来表达。在具体对比和分析I值时,需要将A、K、Z的数值加以标准化,使之具有可比性。土地集约经营度I的数值越高,表明土地经营的集约度高。土地经营的集约度往往与土地的经济容力和生产效率密切相关。土地经济容力(Economic
capacity of
land)又称“土地受容力”或者“土地转化力”,它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土地资源与其他生产资源最佳配合比例时所能受容其他变量资源的数量,土地对投入的承受能力越大和产出能力越大,其经济容力越大。
布氏的公式广泛应用于农村土地经营集约度的评价,由于农村土地集约经营不是简单地局限于经济投入和产出效益的提高,它还包括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故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在评价农村土地经营的集约度时,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①制约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指标,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等;②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指标,主要包括土地投入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等;③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指标,主要包括土地经济产出指标等;④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趋势和可持续度指标。
2.2.3.2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报酬变动规律
自人类利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起,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就客观存在。首次提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是英国威斯特(Ewest),威斯特在1815年所写的《资本用于土地》一书中提出:劣等土地之所以必须日渐耕垦,就在于土地报酬递减率之故(毕宝德,1998)。现代西方经济学将这一规律运用于各个领域,从而出现了一般的“收益递减规律”(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它是将可变生产要素的追加量相继投入到其他不变的生产要素,将引起递减的边际生产率,至少在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这种现象。连续地把追加资本投入到固定的劳动量中,将引起产量的增加,但边际产量随之下降,然后出现可变要素计算的平均产量下降,每单位可变要素都有一个数量递减的不变要素与之相配合。由此可见,收益递减只发生在可变要素的投入量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之后,在此之前,产量收益递增,也可能不变,当可变要素的投入量超过一定的限度,收益递减规律发生作用(高鸿业,1995)。因此,土地报酬变动规律可概括为在一定的自然、技术、管理条件下,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不断追加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量,则土地收益(表现为边际产量、平均产量和总产量)便不可避免地会经历由增加、不变到降低的变动过程(周诚,2003)。
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为合理进行土地集约利用、选择土地利用的最佳集约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途径。具体表现在正确认识投入与收益的关系,有效掌握农村土地利用集约度,实现投入效益最大化。受土地收益规律的影响,农村土地经营集约度不是无限地提高,当对土地投入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达到经济报酬递减点时,土地边际效益等于边际产出,这一临界点就是土地经营集约的边界,逾越此界限将转为不利,投入效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