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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韩国商标法》自1949年11月28日制定颁布,1958年第一次修改后到现在大大小小的修改次数已在25次以上。最近最大的一次修改是根据韩国和美国之间FTA缔约2011年进行的,主要的变化在于引入了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证明商标制度,同时引入了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保密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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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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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第2条 定义
第3条 有权获得商标注册的人
第3条 之二有权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人
第3条 之三有权获得证明商标注册的人
第4条 有权获得业务商标注册的人
第5条 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
第5条 之二非法人的协会等
第5条 之三非居民的商标管理人
第5条 之四代理权的范围
第5条 之五代理权的证明
第5条 之六对行为能力缺失的认可
第5条 之七代理权的不消除
第5条 之八代理的独立
第5条 之九代理人的更换等
第5条 之十两人或者多人的代表
第5条 之十一准用《民事诉讼法》
第5条 之十二非居民的管辖地
第5条 之十三期间的计算
第5条 之十四期间的延长等
第5条 之十五程序的无效
第5条 之十六程序的后续完成
第5条 之十七程序效力的继承
第5条 之十八继承人对程序的继续
第5条 之十九程序的中断
第5条 之二十中断程序的恢复
第5条 之二十一请求恢复
第5条 之二十二程序的中止
第5条 之二十三中断或者中止的效力
第5条 之二十四外国人的权利能力
第5条 之二十五提交文件的生效日
第5条 之二十六C.C载识别号
第5条 之二十七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第5条 之二十八通过电子文件的报告和电子签名
第5条 之二十九通过通信网络的通知等
第二章 商标注册条 件和商标注册申请
第6条 商标注册条 件
第7条 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商标
第8条 先申请
第9条 商标注册申请
第9条 之二申请日的认定等
第10条 一商标一申请
第11条 已废除
第12条 申请的续受和分割转让
第13条 程序的补正
第14条 申请公告决定之前的补正
……
第三章 审查
第四章 商标注册费和商标注册等
第五章 商标权
第六章 商标权人的保护
第七章 审判
第八章 再审和诉讼
第八章之二 基于议定书的国际申请
第九章 附则
第十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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