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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到传统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浑仪登记还是被“组织”、“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私法第10辑第2卷总第20卷》作者易继明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希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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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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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民法法典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案建议稿
两种责任理念的碰撞与三种不同的思路
——我国民法体系矛盾的解决方案
刍议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一个法经济学的视角
海峡两岸物权法重要概念辨析比较
[论文]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缓和路径研究
——基于比较法视野下的观察和思考
论罗马法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
私法上之“身份”溯源
——罗马法中身份制度的现代解读
[评论]
富勒的信赖利益论及其对《合同法重述Ⅱ》的影响
股东有限责任与否认公司法人格理论之调和
——台湾引进“揭穿公司面纱原则”之探讨
中国信托业陷人低迷的法律分析
——写在《信托法》实施以后
知识产权的一种多元解释
[编后记]
法治政府也是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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