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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作者是认知神经科学之父、当代最顶尖的思想家、“脑科学界的斯蒂芬·霍金”,迈克尔·加扎尼加。
著名物理学家李淼、积极心理学先锋派领袖乔纳森·海特、“新新闻主义之父”汤姆·沃尔夫、畅销书作家罗伯特·萨波斯基、《美国科学前沿》主持人艾伦·艾尔达等人倾情推荐。
源自吉福德讲座,用精妙又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当代最前沿的思想理论。吉福德讲座至今已有120年历史,集合了世界上最著名的科学家和神学家探讨宗教、科学和哲学问题。哲学家威廉·詹姆士、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数学家兼哲学家阿尔弗雷德·怀特海、天文学家卡尔·萨根等都曾走上吉福德讲台。
湛庐文化出品。
內容簡介:
左脑右脑谁说了算?是你在决定还是你的大脑在替你决定?人该为自己的罪行负责吗?
开创认知神经科学的著名思想家加扎尼加被誉为脑科学界的斯蒂芬·霍金。他在这本书里用“睿智而不夸张”的语言从脑科学的角度阐释自由意志问题,讲述了人类大脑的作用机制、意识的来源、社会意识的进化以及自由意志观念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他告诉我们,人的思维是大脑整体运作的结果,既有从上而下也有从下而上的机制。本书还涉及物理学、社会学中那些会决定“我”的部分。
这是一本可以改变你的世界观的书。
關於作者:
作者简介]
[美]迈克尔·加扎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
●
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认知神经科学之父,美国国家科学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美国总统智囊团成员。现任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圣哲研究中心(SAG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Mind)主任,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Cognitive
Neuroscience Institute)的负责人。
●揭秘左右脑分工模式,让“左脑”“右脑”成为日常用语,让脑科学进入普通人的视野。
联姻生物学与心理学,开创认知神经科学。
●
著有《人类》(Human)、《社会性大脑:发现心智的网络》、《心智问题》、《认知神经科学》、《伦理性的大脑》、《自然界的心智:思维、情绪、性别、语言以及智能的生物学根源》等书。纽约时报评价《自然界的心智》说:“加扎尼加之于脑科学研究,堪比斯蒂芬·霍金之于宇宙论”。
目錄 :
前言 我的地盘我做主?
第1章 深入自由意志的源头——大脑的构造
一天24小时,大脑从不休止地管理着我们的思想、欲望和身体。我们戳它、记录它、刺激它、分析它,想知道它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它生而复杂,还是白板一张任你书写?是每个人的大脑里都有一个“自我”在发号施令,还是另有秘密?
大脑多舛的发育历程 # 个头大并不能说明更聪明 # 神经总知道该往哪长 #我们生而不同
第2章 打通思想与行为——左右脑的博弈
我们用了数百年才知道大脑没有中央指挥部,左脑右脑各司其职。如果我们将大脑分成割裂的两半,“左思”和“右想”会不会让我们有两重意识,哪一个才是主角,是否也同样存在两重自由意志?
大脑的区域各有分工 # 思想在半无意识的状态运行 #左脑右脑各有擅长
第3章 揭开“意识”背后的奥秘——解释器的力量
我们的神经系统就好喧闹的股票交易所,大脑中各种声音吵吵嚷嚷。可我们始终坚信人类有一个“自我”做出所有行动和决策,那是因为左脑有个“解释器”在作祟,它驱动我们提出假说,它给我们一个貌似合理的解释,它究竟是怎样编造出条理清楚的故事?
意识在后行动在前 # 为什么我们感觉身心合一 # 左脑为你编造故事
第4章 谁决定了“我”的意志?——自由意志的幻象
我们自主地感觉、呼吸、制造细胞;我们自动开展行为:和孩子们分享食物,逃避痛苦……如果一切都在自动操作,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只是开启了自动巡航系统?我们的整个生命,以及我们所做、所想的一切,都是确定的?
自由意味着什么 # 万事万物从一开始就注定了 # 用混沌理论破解自由意志 #
第5章 谁决定了“我们”的意志?——社会意识的进化
我们如何确定他人的意图、情感和目标,如何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来,我们对个人心理了解得很多,却对社会互动影响的神经科学知之甚少。到底一个大脑说了算,还是一群大脑说了算?责任是来自人类的互动,还是来自单独的个体?
人多才安全 # 群体的起源 #无意识的模仿 # 天生的道德
第6章 人该为自己的罪行负责吗?——正义的证据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的脑影像将作为呈堂证供。近年来,不断有律师将大脑影像作为证据呈上法庭,或者用测谎仪检测证言的真实性,心理学终将影响大众对公正和责任的看法,但是这种影响是好还是坏呢,脑科学能不能为我们指出大脑自动化运行和人类自由意志之间的界限呢?
文化和基因影响认知 # 干坏事的是我还是我的大脑 # 法庭上大展拳脚的神经科学 #脑影像将作为呈堂证供
后记 科学夺不走价值与美德
致谢
注释
译后记
內容試閱 :
第5章 谁决定了“我们”的意志?——社会意识的进化
为了救5 个人,可以杀死1 个人吗
针对是否存在普遍道德推理的问题,马克· 豪瑟(Marc
Hauser)和同事们采用了另一种办法。他们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一段经典的火车推车困境,题目由哲学家菲利帕· 福特(Philippa
Foot)和朱迪思· 贾维斯· 汤姆森(JudithJarvis
Thomson)设计。豪瑟预测,如果道德判断是理性过程带来的结果,那么,面对抽象的道德问题,不同年龄和文化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请阅读以下文字,看看你的回答会是怎样。
一辆铁轨上用的推车失控,朝着5 个人直冲而去,要是它继续在这条轨道上前进,这5 个人全会被撞死。救下这5
人性命的唯一办法是,推车上的乘客丹尼斯扳下开关,把推车切换到另一条轨道上去,那条轨道上只有1个人。丹尼斯应该为了救5 个人而撞死这1
个人吗?
来自世界各地的20 多万名受访者中,有89% 的人回答说,丹尼斯应该扳动开关。但要是换了以下这个问题:
和之前一样,一台轨道推车失控,即将撞死5
个人。弗兰克正好站在轨道上方的行人天桥上,身边还有个大块头的陌生人。弗兰克和陌生人所处的位置,正好在迎面而来的推车和轨道上的5
名工人之间。如果他把大块头陌生人推下桥,卡在轨道上,就能停下推车。陌生人会死掉,但5
名工人能够得救。弗兰克应该把陌生人推下桥害死,来救下5 名工人吗?
这一回,89% 的人会回答,不应该。不管在什么年纪、什么群体中,这个结果都惊人的统一,尽管两个困境中的实际人数没有区别(为了救下5
个人而牺牲1
个人)。研究人员询问受访者何以做出了这样的答复,受访者们给出的理由多种多样,但无一特别具有逻辑性。根据我们对解释器模块的认识,解释各种各样是意料中的事。神经科学家关心的并不是人们给出的解释,而是想知道大脑里是否存在道德推理中心或系统,哪种困境能将之激活;做出道德决策时,大脑的哪个区域会呈现活跃状态。
乔舒亚· 格林(Joshua
Greene)和同事们很好奇:在上述两个场景中,人们使用的是大脑的同一部位吗?他们使用脑成像实验,在受试者确定答复期间扫描其大脑。第一个困境是一个与个人无关的场面(扳动开关),此时,与抽象推理和解决问题相关的大脑区域活动增加;第二个困境则是一个事关个人的场面(要和陌生身体接触并将之推下去),与情绪和社会认知相关的大脑区域活动增加。
抑制自私
我们往往认为,与公平相关的困境肯定是道德困境。最后通牒博弈就是与此有关的一项知名发现。
博弈有两人参加,而且只允许玩一轮。研究人员拿给其中一人20
美元,他必须和另一名玩家分配这笔钱。拿到钱的玩家只能决定分配的百分比。如果对方玩家接受了前者的提议,两人都可留住自己手里的钱。可要是对方玩家拒绝了分配方案,那么两人都拿不到一分钱。在理性的世界里,不管第一位玩家提出怎样的提议,对方玩家都应该接受,因为不管怎么样说,后者总能有所得。但人们的反应可不是这样。他们只有在自认为提议足够公平,也即自己至少得到6~8
元钱的时候,才愿意接受。
恩斯特· 费尔(Ernst
Fehr)和同事们利用经颅电刺激干扰受试者大脑前额叶皮层的运转,发现要是右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受干扰,碰到数额较低的提议,人们仍会判断其有失公平,却愿意接受。由于打压这一区域增加了人对不公平提议的自私反应,它表明该区域正常而言会抑制自私(接受任何提议),减少自私冲动对决策过程的影响,故此,也就在实施公平行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有关这一区域抑制自私的更多证据,来自达马西奥的团队。该团队为小时候这一区域就受了伤的成年人进行了道德测试。受试者的答案过分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的行为也如此。他们表现得缺乏对以自我为中心的抑制,不接受他人的观点。成年后才产生这类病变的人(如达马西奥以道德两难困境测试的患者)能够进行更好的修正补偿,这表明,幼年对获得社会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第6章 人该为自己的罪行负责吗?——正义的证据
责任并不在大脑中
从责任的角度说,法律是从如下简单模式来考察大脑的:正常的大脑中有所谓的“实践推理器”在畅快地运转,产生行动和行为。个人责任是大脑“实践推理器”正常运作的产物。大脑可能会遭遇一些事情,如病变、受损、中风或神经递质失常,让“实践推理器”无法正常运转,削弱大脑的能力,
故此也就削弱了责任,而当事人也就能免于承担责任。尤其在刑事案件中,被告还必须有“犯罪意图”,或明确的邪恶用心。
在宾夕法尼亚州,大脑扫描改变了两例死刑判决。1983 年,西蒙· 派雷拉因为犯下了两宗一级谋杀罪,两次被判死刑。然而,时隔21
年后的2004
年,法庭接受了大脑扫描的证据,这些证据在重审听证会(召集重审听证会是因为检察官行为不当)上说服了陪审团:派雷拉不应当承担死刑处决,因为他的前额叶是畸形的,损害了他正常行事的能力。于是,派雷拉又对自己犯下的第二宗谋杀罪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辩方又拿出相同的大脑扫描图,提出另一套说法:派雷拉精神发育迟滞。
上诉法庭的法官认为,神经心理学家的证词“极具说服力。”
前后的诊断不同,却都使用相同的大脑扫描图作为证据,而且居然还都得到了认可!
有一点值得指出,这两起案件都是在2002
年“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之后裁定的。在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将精神发育迟滞(弱智)的人处以死刑,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因为这种惩罚残忍且有违常规。首席大法官斯卡利亚对阿特金斯案做了如下总结:
申诉人达里尔· 雷纳·
阿特金斯一整天都在喝酒、吸食大麻,之后,他和犯罪同伙驱车去了一家便利店,意图抢劫一位顾客。受害者是兰利空军基地的一位飞行员,埃里克·
内斯比特。两人绑架了内斯比特,开车到了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强迫内斯比特取出200
美元。之后,两人又将受害人开车送到一处荒地。受害人乞求他们不要伤害自己。按照同案者的证词(显然已为陪审团采信),阿特金斯吩咐内斯比特下车,等后者走了几步之后,就连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枪,击中其胸口、腹部、胳膊和腿部。陪审团确信阿特金斯犯有谋杀罪。经过重审……陪审团听取了申诉人自辩精神发育迟滞的大量证据。一名心理学家作证,申诉人有轻度的弱智,智商为59,“学习缓慢”……,在生活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显得“缺乏成功,”……他判断自己行为是否犯罪的能力是“受损”的,也无法使自身行为遵守法律……申诉人的家人提供了更多支持他精神发育迟滞的证据。弗吉尼亚州对辩方所提交的精神发育迟滞的证据做了反驳,并呈上了另一位心理学家的证词,“除了智商之外,绝对没有其他证据……表明[
申诉人] 有丝毫的精神发育迟滞”,并得出结论,申诉人“至少,有着一般人的智力”。陪审团还听取了有关申诉人此前所犯16
次罪行的证词,其中包括抢劫、企图抢劫、绑架、使用枪支、致使他人伤残……这些罪行的受害者对申诉人的暴力倾向做了生动的叙述:他用啤酒瓶敲击一名受害人的头部……;他当着另一名受害人的脸挥舞枪支,并用枪敲击她的头部,使之倒地,然后扶她站起来,又一枪击中她的腹部……
陪审团判申诉人死刑。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确认了对申诉人的判决……
大法官史蒂文斯撰写了最高法院的多数人意见书,他认为,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告无法理解死刑的两大主要理由:威慑和报复,因此,对其施以惩罚是残忍的、有违常规的。大法官没有论及死刑的第三点理由,也即使犯罪人丧失行为能力。总之,法律裁决是根据对当前法律惩处目标的信念来做出的。它并不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即由于被告大脑异常、可能无法形成意向等等。法律裁决还假定,任何存在某种程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人,都没有能力理解“罪有应得”或社会的正误观点。
大脑异常的故事存在许多问题,但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做出了错误的假设。大脑扫描呈异常的人并不一定有着异常的行为,有着大脑异常的人也并不一定不能对行为负责任。责任并不位于大脑当中。大脑里没有责任区域或网络。一如我此前所说,有关责任的思考方式来自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它是社会的契约。责任反映了社会背景下一个或多个载体互动中浮现的规则,以及希望人人都遵守固定规则的愿望。异常的大脑并不意味着人不能遵守规则。请注意,在上述案例中,罪犯能够制订计划,携带对执行计划而言必要的工具,明白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不能公开做,在到达无人地区之前也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