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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这是一个法制建设发展面临变革的时代。的确,诚如某些人所说,法律的多少与社会治理的好坏没有直接的关系。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好的法律也需要有好的机构去实施。否则,再多的立法也于事无补。然而,这种对于法律“好与坏”的评价,似乎没有考虑法律规范本身实施的因素,而是孤立地将法律制度与法律的实施分离开来。如果我们从实施的角度去评价法律的好坏,则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难以实施的法律,本身就不能称其为“好”的法律;不去针对现实问题和需要制定的法律,即便是“鸿篇巨制”,也只能算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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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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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导读
引言
第一章政府投资及其职能
第一节政府投资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政府投资的效应
第二章政府投资的立法理论
第一节政府投资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节政府投资立法的可行性
第三节政府投资立法的意义
第三章政府投资的立法实践
第一节中央政府投资立法的实践
第二节地方政府投资立法的实践
第三节发达国家政府投资的立法规范
第四章政府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投资审批制度
第二节代建制
第三节招投标制度
第四节投资决策制度
第五节项目后评价制度
第六节监督制度
第七节其他制度
第五章政府投资的人大监督
第一节政府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对比
第二节人大对政府监督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
第三节人大监督的困境与选择
第四节完善人大对政府投资监督的立法建议
第五节湖北省人大对政府投资监督的实践
第六章政府投资问题的外部解决:民间资本的发展
第一节政府垄断:从民间借贷危机谈起
第二节民间借贷问题解决的规范之计
第三节民间借贷问题解决的引导之策
第七章代结论——政府投资立法需要处理的几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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