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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物的存在是事实判断,作品的判断则是价值所建构的事实判断。物权制度“由物及心”,著作权制度则“心物一元”。著作权理论应当对作为制度基础的种种价值建构保持一种自觉,对这些建构与现实的关系作经常性的反思。
李琛专著的《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正是基于这一角度的理论批判。虽然四章涉及著作权理论的不同方面,但基本上都是对制度中隐含的文化预设的揭示与思考,尤其是近代的个人主义作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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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通过对著作权制度基础预设的还原与审视,对著作权若干基本理论进行了批判性思考,涵盖著作权的正当性、著作权制度的功能与历史范畴、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性质与内容、著作权的限制等论域。
李琛专著的《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研究目的不仅在于著作权理论批判本身,也意在提示人类文化经验的局限所决定的法律制度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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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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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千江有水千江月
第一章 著作权总论批判
一、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理论批判
二、著作权知识产权制度功能之重解
三、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与权利实现
四、著作权史研究批判
五、著作权与法的人文性
第二章 著作权对象理论批判
一、作品概念批判
二、邻接权对象之惑
三、著作权制度预设之外的对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的性质与内容理论批判
一、著作权性质辨
二、修改权存废辨
第四章 著作权限制理论批判
一、“合理使用”的名与实
二、从名到实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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