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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如果你是刚走上财务岗位,对税务还不甚了解的新员工,如果你想夯实自己的税务知识,梳理知识脉络,如果你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所规划,而税务知识又是你规划中不可少的储备,如果你面对税务工作觉得底气不足,还需充电……
那么,请拿起这本《营业税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本书是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系列之营业税篇,聚焦企业营业税,从基础知识着手,结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穿插实践中的小例子,将营业税方面的知识——讲解。希望本书中的税务管理、筹划理念能够对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有所帮助,使企业在营业税纳税方面更加规范,同时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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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是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系列之营业税篇,聚焦企业营业税,从基础知识着手,结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穿插实践中的小例子,将营业税方面的知识
——讲解。希望本书中的税务管理、筹划理念能够对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有所帮助,使企业在营业税纳税方面更加规范,同时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本着紧密结合实战的原则,用凝练的语言,配以清晰明了的插图,避免了只引入相关税法条文的枯燥和乏味。本书在内容上循序渐进、惫理清楚,前后内容逻辑性强、相互照应,知识脉络清晰。通过本书的学习,相信读者在营业税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离税务专家的距离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职业生涯的规划也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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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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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 2009年营业税修订的主要变化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的含义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二、税率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章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要求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二节 如何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第四章 营业税的优惠和减免
第一节 免税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营业税项目
二、其他减征或免征营业税项目
第二节 起征点
第五章 营业税疑难问题解答
第一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二节 税目界定中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中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四节 税收管理中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五节 其他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六章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兼营与混合销售筹划法
一、兼营销售
二、混合销售
第二节 营业额筹划法
一、营业额确定的一般节税原则
二、特殊情况下,各行业营业额确定时的节税方案
三、利用税务机关对营业额确定机会节税
第三节 销售价格筹划法
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筹划法
一、转让无形资产节税
二、销售不动产节税
第五节 签订合同筹划法
第七章 营业税的检查方法
第一节 交通运输业的检查
一、征税范围的检查
二、应纳税额的检查
第二节 建筑业的检查
一、征税范围的检查
二、应纳税额的检查
第三节 金融保险业的检查
一、征税范围的检查
二、应纳税额的检查
第四节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的检查
一、邮电通信业的检查
二、文化体育业的检查
三、娱乐业的检查
第五节 服务业的检查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二、营业额的检查
三、检查方法
第六节 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二、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第七节 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依据
二、检查方法
第八章 关于我国“营改增”的相关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与趋势分析
一、“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二、试点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三、“营改增”未来走势分析
第二节 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税收负担变化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改革前后企业的账务处理对比
三、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变化情况
第三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对改革的认识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附录3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附录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录5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附录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附录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附录8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录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附录10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录1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录12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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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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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
1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1.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1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14.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5.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16.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人免征营业税。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17.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8.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9.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0.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22.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2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2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
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5.对QFJ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26.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28.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
“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还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9.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30.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1年1月1
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法规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P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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