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津轻:日本无赖派文学代表太宰治自传性随笔集
》
售價:NT$
302.0
《
河流之齿
》
售價:NT$
270.0
《
新经济史革命:计量学派与新制度学派
》
售價:NT$
406.0
《
盗墓笔记之秦岭神树4
》
售價:NT$
259.0
《
战胜人格障碍
》
售價:NT$
302.0
《
逃不开的科技创新战争
》
售價:NT$
467.0
《
漫画三国一百年
》
售價:NT$
250.0
《
希腊文明3000年(古希腊的科学精神,成就了现代科学之源)
》
售價:NT$
374.0
|
內容簡介: |
证据证明力是证据的核心问题。它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自然效力和内在属性,对它的评价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法官的一种主观认识活动。《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证据证明力研究》从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范畴、评价模式、程序保障等方面人手,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以证据证明力为主线,对证据证明力的不同评价模式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对法定证据主义与自由心证的结合模式的认识进行了反思与重新定位。以期通过对证明力的初步研究来推动我国证据证明力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深化,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本土模式。通过对证据证明力规律的研究,能指导事实裁判者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或减少法官认证活动中的盲目与恣意,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推动法官评价证据证明力活动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从而保证诉讼活动向良性运作的状态发展,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
關於作者: |
李明,男,山东东营人,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先后于2000年、2007年、2011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诉讼制度。
|
目錄:
|
导论
一、研究范围
二、选题的背景与现状
三、选题的意义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证据证明力的概念辨析
一、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二、证据证明力的内涵与特点
第二节证据证明力的相关概念
一、证据能力
二、诉讼意义上的“事实”
第二章证据证明力的不同评价模式
第一节不同证据制度下的证明力评价
一、神示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三、自由心证制度
四、内心确信制度
五、不同证据制度的证明力比较与评价
第二节两大法系的证据证明力评价
一、英美法系的证据证明力评价
二、大陆法系的证据证明力评价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与评价
第三节不同事实认定图式下的证据证明力评价
一、“原子模式”下的证明力评价
二、“整体模式”下的证明力评价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第三章证据证明力的评价
第一节评价的主体
一、评价主体:事实裁判者
二、自由评价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
第二节评价的内容
一、证据的真实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第三节评价的标准
一、证明标准
二、两大法系的证明标准
三、证明标准多元化
第四节评价的过程
一、证明力的信息链条
二、评价过程的制约性因素
三、心证的方法
第五节评价的依据
一、经验法则
二、逻辑法则
第四章具体证据的证明力
第一节物证、书证的证明力
一、物证、书证
二、物证、书证的证明力
第二节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一、证人证言
……
第五章证据证明力的程序保障与司法技术保障
第六章证据证明力的基础原则与规则
第七章我国的证据证明力状况及其完善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
內容試閱:
|
这种证据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受到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限制。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对于种种自然与社会现象缺乏科学的认识方法与手段,认识能力低下,征服自然的能力和水平较弱,政治上的神权统治,人们往往盲目地将自然力量奉为神灵,敬畏神灵,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量,认为神可以主宰一切,视“神”为万物之灵,神无所不能,不可战胜。因此,当人们无法发现争议事实的真相或者无法发现令人信服的事实时,只能求助于神灵,采用占卜、抽签、决斗、十字形证明、沸汤、神兽、水审、神誓、火审等具有虚幻性、非理性的“神判”方法,来判断案件事实以及决定是非曲直,即“神示证据”制度。“从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旦其手段不能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解决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而求助于宗教。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赌咒、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然来确定案件事实是非常普遍的。”③
古代的《汉穆拉比法典》、《萨利克法典》、《麦玛威》、《苏美尔法典》、《摩奴法典》等古代典籍中均有神示证据制度规定。如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时代,就认为,法就是神示的产物,《摩奴法典》第7章第14条中规定,“为了他(国王的法),自在先创造出刑杖(指刑),它是自在亲生的法,它是神的势力的化身,它是一切生物的保护者。”①古希腊人认为,司法裁判的职责是掌握在诸神手中的,法官正是因为有了神的旨意才能正确地作出裁判,审判的作用只不过是将神灵的旨意传达给民间而已。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的基础就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极端崇拜与信仰,人们通过借助于超自然的神明告知而不是通过证据来决定纠纷的解决。在中国,有学者考证,我国古代的神判方式有捞油汤、发誓、热铁审、动物审、猎头、潜水、食物审等几十种。②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升、国家权力的膨胀和统治阶段寻求控制审判权中的决定权,理性裁判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中。1215年,天主教拉特兰大教会明令禁止在审判中使用“神明考验”的方法,1260年法国明令废止“神明考验”;1290年罗马帝国明令废止“神明考验”;1290年英国法律禁止“神明裁判”。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