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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書城自編碼: 207548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徐康平
國際書號(ISBN): 9787504746108
出版社: 中国财富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1/39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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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的理论和相关法律,结合IT企业的实务,同时吸收了国内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IT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全书约25万字,本书内容包括十章,主要涉及:IT企业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源代码及版本管理、专利技术管理、商标管理、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本书的读者对象主要是IT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时本书也可以作为IT企业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關於作者:
徐康平, 男,
1953年出生,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表《国际商法》、《现代物流法导论》、《图书期刊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等多部著作。
王桂菊,女,1978年出生,北京城市学院讲师,发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等多篇论文和《百姓消费维权法律指南》等著作。
闻汉东,男,1979年出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发表多篇论文和《现代物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著作。
岳树利,女,1976年出生,就职于北京赞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IT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目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IT企业中的知识产权
第二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
第四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保障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章 IT企业著作权管理
第一节 IT企业著作权管理概述
第二节 IT企业著作权取得管理及归属认定
第三节 IT企业著作权管理方式
第四节 IT企业著作权的评估与合作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章 IT企业商标管理
第一节 IT企业商标管理概述
第二节 IT企业商标设计及注册管理
第三节 IT企业商标使用管理
第四节 IT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章 IT企业专利技术管理
第一节IT企业专利技术管理概述
第二节IT企业专利技术管理和资本化战略管理
第三节IT企业专利技术归属认定与申请管理
第四节IT企业专利技术研发与应用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五章IT企业源代码及版本控制
第一节IT企业软件源代码及版本控制概述
第二节IT企业源代码保护及版本管理
第三节IT企业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布及许可证使用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六章IT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一节 IT企业商业秘密概述
第二节 IT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措施
第三节 IT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七章IT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第一节 IT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第二节 与IT企业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IT企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理与防范
第四节 IT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八章 IT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管理
第一节 IT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管理
第二节 IT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
第三节 IT企业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管理
第四节 IT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九章 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第一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概述
第二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节 IT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战略
第四节 IT企业知识产权平行进口处理
第五节 IT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章 IT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IT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第二节 IT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IT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內容試閱
第一节 IT企业中的知识产权一、IT及IT企业概述IT是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意为“信息技术”,包含现代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领域的技术。IT的普遍应用,是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
IT实际上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硬件,主要指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主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第二层是指软件,包括可用来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信息的各种软件,它包括我们通常所指的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商用管理软件,也包括用来加强流程管理的WF工作流管理软件、辅助分析的DWDM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软件等;第三层是指应用,指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使用各种信息,包括应用ERP、CRM、SCM等软件直接辅助决策,也包括利用其它决策分析模型或借助DWDM等技术手段来进一步提高分析的质量,辅助决策者作决策。有些人理解的IT把前二层合二为一,统指信息的存储、处理和传输,后者则为信息的应用;也有人把后二层合二为一,则划分为前硬后软。通常第三层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事实上却是唯有当信息得到有效应用时IT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才真正实现了信息化的目标。信息化本身不是目标,它只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一种实现目标比较好的一种手段。
随着我国IT产业的快速发展,
IT企业的数量已相当巨大,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增加的很快。IT企业按其从事的业务一般会有如下分类:一是IT基础技术的提供,主要业务是IC研发、软件编写,如INTEL、MS等;二是IT技术产品化,主要业务领域是元器件、部件、组件制造,如精英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是IT产品集成化,主要从事计算机及外设制造商,如联想、IBM等;
四是IT产品系统化,
主要业务是解决方案、信息系统,如华为、HP;五是IT产品流通,主要业务是IT产品的渠道与销售,如神州数码;六是IT产品服务,主要从事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如蓝色快车。
 二、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成中文是“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的意思。但我国的很多学者均将上述英文词翻译成“知识产权”,现在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且在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中普遍使用。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或概念,各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大多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者给知识产权下一个定义。在我国,一般的教科书上将知识产权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对于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人们的脑力劳动往往具有创造性。具有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可以称为智力劳动或知识劳动,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即为智力成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的内容是没有形体的,所以,知识产权是在无形物上的特殊权利,客体具有无形性。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没有法律的认可,或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否则,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指控其侵权。第二,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3、法律确认性知识产权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例如,人们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经依法审查批准,并颁发专利证书才能获得。商标权的取得,多数国家均规定须经核准注册而取得。著作权的取得也是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的自动取得原则而确认并给予保护的。知识产权之所以必须根据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或授予,一则是由于同样的智力成果可能由不同的人同时完成或先后完成,而智力成果要求具有独创性,因此必须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其中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性的权利。二则是由于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决定的。智力成果的内容是没有形体的,不占有空间,不像有形财产那样便于实际占有。智力成果的完成人要推广应用其成果就必须公开其成果的内容,而且一旦公开了又容易被他人擅自使用,因此就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智力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护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4、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助于依法获得知识产权。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谁要想在外国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得到认可或授权。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有助于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因为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或授权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其权利人才能依法寻求保护,指控侵权人。5、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三)知识产权的种类根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著作权又称版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一般在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对法律规定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主体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了使作品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所用,从而推动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著作权法》在规定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对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两种情况。2、商标权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权是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未经注册的商标不享有独占性的专用权,不享有《商标法》上的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的保护规定。《商标法》在规定商标构成要素的同时,也规定了商标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以及许可使用权等权利。3、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外,不能够成为专利权的客体。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主体以及外国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保护请求权、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以及署名权。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4、商业秘密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包括有技术信息构成的技术性商业秘密,也包括由经营信息构成的经营性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因为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新颖性而可以给相关主体带来竞争优势或者经济利益。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产生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都明确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就是商业秘密开发或拥有主体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除了可以用各种合法方式利用自己商业秘密的权利外,商业秘密权利主体还有禁止他人利用不当手段侵害其商业秘密的权利。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5、反不正当竞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也称禁止不正当竞争。从权利的角度来理解,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目前,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权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等同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不正当竞争涉及的领域远大于知识产权的领域,但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与知识产权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权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假冒或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商业诽谤行为等。三、IT企业与知识产权IT业是一个技术高度集中的行业,是知识转化为财富最直接的行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关系到IT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大计。(一)
IT企业与商标权商标,既可以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竞争者,便于客户的选择,又是代表一定品质的象征。IT企业打造知名的商标是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敲门砖,国际IT巨头DELL、微软、IBM等无一例外的都是通过打造知名品牌并使用标准化的国际品牌,在与经销商的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使产品迅速占领市场,获取超额的利润,享有更大的获利空间。而且商标权这种知识产权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无限次的续展,这对于竞争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短的IT企业的经营更为重要。IT企业与商标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IT企业作为企业,其可以为其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申请商标并获得法律保护。在IT企业大量涌现、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形势下,IT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品牌的规划和建设,做好商标管理。因为,商标作为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的识别性标志,是客户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时最先考虑的因素。如果商标管理工作做得好,品牌价值就会凸显,IT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占得先机。(二)IT企业与著作权IT企业与著作权的关系分为自身著作权的保护和对他人著作权的保护两个方面。作为一类企业主体,IT企业的很多行为会产生著作权,特别是软件开发企业,其计算机软件主要靠《著作权法》的保护。IT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会伴随产生大量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在企业司法诉讼时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外IT企业在这方面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新产品和新设计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到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此外,企业的特殊形象的设计图片、特殊企业文化的文字作品以及在企业的各类经营、宣传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都可以依法获得著作权,除了自身著作权的取得和管理之外,IT企业还负有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IT企业员工工作与开发软件、网络、多媒体、数据库接触得比较多,很容易涉及别人的知识产权,平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技术开发人员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督员工严格遵守。否则,可能会招来诉讼之祸。(三)IT企业与专利权专利权的核心内容是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利用。在IT领域,技术更新非常快,市场竞争也很激烈,拥有新技术者总是能抢占市场先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在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效率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是关系到IT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IT企业的品牌价值能否获得提升的关键性问题。所以,IT企业应当重视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利用。IT企业在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过程中,会成为专利权的申请权主体和专利权主体、专利转让和许可使用主体等等。在利用他人的新技术、新方法的过程中,会成为专利权许可使用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些都是IT企业与专利权的关系,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IT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IT企业应当做好专利技术和专利方法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工作。(四)IT企业与商业秘密由于商业秘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也包括经营性商业秘密,而且,几乎所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会涉及这样或者那样的秘密性信息,比如特殊的操作流程、特殊的经营管理方法、客户信息、研发方案、投标标书等等。这些信息会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构成商业秘密。这就使得大部分企业都面临商业秘密的管理问题,IT企业同其他企业相比,人员流动大,员工跳槽频繁,处理不好就容易泄露企业商业秘密。IT企业应当做好自身的商业秘密管理,充分利用商业秘密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和经济价值;同时也应当避免出现法律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避免侵权责任的承担和市场信誉损失。(五)IT企业与反不正当竞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于各个领域,IT行业也不例外。非正常低价竞争行为、假冒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要规范IT行业的竞争,除了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IT领域的有关制度和立法之外,IT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享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IT企业也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出现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竞争制度、损害其他IT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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