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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目前我国对日本法律研究的著作并不鲜见,但从日本法律近代化中的精神因素这一角度对日本法律进行深入的分析却并不多见。本书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对这一主题进行阐述,即引论、名誉观: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力、现世主义与教育:名誉观的衍生物、等级制: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社会体制、日本法律近代化的民族性。通过各个角度的分析,作者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延续性的,现代的日本绕不开历史的日本,特别是近代的明治维新。综观日本的发展史,不论是它的腾飞,还是它迈向军事强国、经济大国,均肇始于明治维新。而明治维新的完成,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主要依赖于法律在近代的成功转型,也就是法律近代化的实现。而今日的中国正处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中,在一定意义上与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少可比之处。这样,对于日本法律近代化过程的分析与探讨,势必能够为冷静地面对传统、思考自身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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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丽辉,1974年生,云南昆明人,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研究中心、俄罗斯法研究中心、古典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和云南省翻译协会会员。学术兴趣集中于法理学、法制史。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翻译、学术文章40余篇,出版编著4部,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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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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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第一章 名誉观: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力
第一节 精神因素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明治维新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二、精神因素在日本法律近代化中的作用
三、精神因素对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影响
第二节 名誉观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名誉观
二、独特的伦理价值体系
三、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力
第三节 对日本人名誉观的评价
一、实现名誉方式的多样性
二、实现名誉方式的光明面和阴暗面
三、名誉观的心理基础
第二章 现世主义与教育:名誉观的衍生物
第一节 名誉观的两个衍生物
第二节 现世主义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日本的现世主义
二、明治维新前后:现实的判断
三、现世主义对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影响
第三节 教育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明治维新前后:重视教育
二、《教育敕语》:第二宪法
三、教育对日本近代法律的影响
第三章 等级制: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社会体制
第一节 作为制度的等级制
一、历史上的等级制体制
二、近代对等级制制度的强化
三、等级制体制的特点
第二节 作为观念的等级制
一、历史上的等级制观念
二、近代对等级制观念的灌输
三、等级制观念的影响
第四章 日本法律近代化与民族特性
第一节 等级制与民族特性
一、等级制及其观念加速法律近代化
二、武士道嬗变与民族特性
第二节 等级制的社会基础
一、国家神道宗教化
二、家族制度国家化
第三节 法律与民族特性
一、法律与民族特性的关系
二、日本人民族特性的形成
三、摆脱精神困境的修养
结语
参考文献
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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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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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名誉观: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力
在19世纪中后期,处于相似历史境遇中的中国和日本,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此之前,仰慕华夏文明的El本曾将不少的中华文化收入囊中,从而使日本社会迈入新的历史时期。然而,当面临着西方的坚船利炮,同样是为了收回治外法权,处于相同时间纬度上的El本明治政府和中国清朝政府所施行的法制变革却弥合不了各自在历史发展经度上所产生结果的差异:维新后的明治政府推翻了封建制度,实现了法律的近代化,开启了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大门;变法后的晚清政府依然延续封建制度,法制改革未能成功,最终难逃覆亡的命运。
清末一些有识之士对此已然看得十分清楚,“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是岂徒慕欧法之形式而能若是哉?”由于中日法律文化近代化结局的不同,不仅导致了两国现代法律的命运和总体法律文化水准的不同,而且法律对两国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政治体制变更,以及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作用也显示出差异。同样是为收回治外法权、国家富强而进行的变法,为何却收到了迥然相异的效果呢?仅仅是吸纳西法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国际环境等因素不同吗?还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方面的原因呢?
第一节精神因素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明治维新与日本法律近代化
一封建危机
在19世纪中期的亚洲,日本处于最后一个幕府——德川幕府时代。德川幕府成立之初,如果具有幕府颁发的许可书“朱印状”,那么各藩大名以及私人是可以进行海外贸易的。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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