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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刘茂林所著的《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参照)》思考和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中国宪法权利体系为什么要完善?何以选择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完善的蓝本和参照?如何完善?对于此三个问题的关注构成《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参照)》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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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宪法的实施和宪法权利的实现,需要一个思想厚重、体系完备、逻辑清晰并能切实反映时代诉求的宪法权利理论的支撑。作为对宪法权利理论的一种探索,刘茂林所著的《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参照)》从人、共同体、宪法的相互关系出发,提出并尝试论证有关“宪法权利体系”的理论,认为宪法权利体系在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功能上是一个具有耦合性的系统,由“宪法权利价值体系”、“宪法权利规范体系”、“宪法义务体系”与“宪法权利运行体系”四部分构成。在此基础上,《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参照)》从中国宪法权利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出发,通过与国际人权公约比较,提出了完善中国宪法权利及其体系的设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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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茂林,男,1963年10月生,汉族,湖北天门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公法评论》主编,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宪法学》课题组主要成员。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是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近100篇,出版《当代中国地方制度》、《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等多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课题多项。获第六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二等奖,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和教材”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并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杨贵生,男,1979年7月生,苗族,贵州凯里人,贵州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颂,在《郑州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秦小建,男,1984年10月生,汉族,江苏如东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宪政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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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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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 宪法权利研究三十年的成就
第二节 宪法权利理论研究之反思
第三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的理论展望
第一章 宪法权利体系及其构成
第一节 宪法权利体系化的过程与原理
第二节 宪法权利体系的构成
第三节 宪法权利体系化原理的理论价值
第二章 中国宪法中的权利体系
第一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变迁与宪法稳定观
第三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传统与特色
第四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的时代诉求
第三章 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权利体系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人权公约制定的理论背景
第三节 国际人权公约权利体系的描述
第四节 国际人权公约中权利体系的价值追寻
第五节 国际人权公约与普适性人权标准
第四章 中国宪法权利价值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宪法权利价值体系及其构成
第二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逻辑起点
第三节 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目标定位
第四节 中国宪法权利价值体系的内容与序列
第五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宪法权利价值体系的完善
第五章 中国宪法权利规范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中国宪法权利规范体系的完善思路及路径
第二节 中国宪法权利规范体系的权利类型
第三节 平等原则
第四节 宪法未列举权利与人权保障条款
第五节 公民权利规范体系的完善
第六节 政治权利规范体系的完善
第七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规范体系的完善
第八节 中国宪法权利规范体系的结构完善
第六章 中国宪法义务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宪法义务的类型
第二节 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
第三节 宪法义务体系与成文宪法
第七章 中国宪法权利运行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宪法权利运行的逻辑进程
第二节 宪法权利运行中的国家
第三节 宪法权利运行中的公民
第四节 宪法权利运行中的社会组织
第五节 宪法权利运行中的制度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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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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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权利体系及其构成
百年中国宪法发展之路,波诡云谲。坎坷崎岖之中,人权话语始终高扬,渐成百年宪政之主流基调。然而,作为一种“舶来品”,人权话语从理念到制度尽是对西方的“亦步亦趋”,从而遮蔽了自我意义上的探索。回溯历史,把脉当下,展望未来,人权需要从西方粉饰的普适真理中抽身而出,以主体姿态重建中国形态。本书所言“宪法权利体系”之命题,既非复陈学界既有论调,亦非企图一步登天建构崭新而宏大的理论大厦,而是希冀以一种本质性的追问,回归“宪法权利是什么”及“宪法权利体系如何建构”的元问题,进而祛魅占据话语霸权的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置身于中国场域,找寻转型期中国宪法发展之契机。
第一节 宪法权利体系化的过程与原理
以宪法性文件宣示人权,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及其指引的近现代宪政运动的最大功绩。大体来说,这一过程遵循的是如下路径:人因其为“人”而享有固有的不可剥夺的人权,而人又因个人理性和自我保存的需求而自愿放弃部分权利,订立契约,组成国家,但那些对人而言根本性的权利得以保留;这一社会契约以宪法的形式,将人权谱系中这些最为核心、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权利分离出来单独列举,并按特定标准予以分类整理,形成有序的实在法人权体系。这一路径直接影响了各国宪法有关“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等相关概念的认知。考察基本权利概念的起源与演变,可以发现,一般认为,“基本权利”或“宪法权利”,是“宪法上的权利”,即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它是从实在法层面上与道德和政治意义上的“人权”概念相对应的一个宪法学范畴。而之所以为“基本”,“无非要表示这些权利,是各国制宪者所认为的个人必不可缺少的权利”。这一梳理表明,实在法层面的宪法权利体系的建构,其实就是得到宪法认可的部分“基本”人权实证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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