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思考,是从内部和外部,或者说当时和后世两个角度展开的。内部审视主要是当时的知识分子随着佛罗伦萨政治状况的变化,在观念上对共和国制度所作的反思。外部研究主要是后世持不同观点的历史学家,从自己对意大利文艺复兴和意大利城邦的整体理解出发,对佛罗伦萨共和国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诠释。
首先整理一下“内部”线索,或者说当时的知识分子对共和国的认识是如何发展和演变的。随着弗雷德里克二世(Fredrick
II,1194~1250年)的去世(1250年)和霍亨斯陶芬王朝(Hohenstaufen)的衰败(1266年),意大利的城市取得了事实上的自治权。在这个时候,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仍是为基督教精神认可的君主统治,它的权威基于中世纪人们对于两种秩序的认同:一是宇宙的等级秩序,二是家族的父权秩序。但是意大利的城市政权却违背了这种传统的秩序和君主权威,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一面复活了古典的共和主义,一面出于现实的需要发展了“主权”和“国家”的新观念。最早提出这些观念的人包括布鲁内托?拉蒂尼(Brunetto
Latini,约1220~1294年)、卢卡的托勒梅(Ptolemy of
Lucca,约1236~1327年)和雷米焦?德?吉罗拉米(Remigio de
Girolami,1235~1319年)。拉蒂尼在《宝藏篇》(Tresor)中认为共和制度相对于君主制来说是“最好的”
,卢卡的托勒梅在他的《统治术》(Determinatio)续篇中不但表明了对共和的偏爱,而且认为意大利城市和希腊城邦的政治统治非常相近
。雷米焦则在《论公共的善》(On the Common Good)、《论和平的美德》(On the Merits of
Peace)中提出“不是公民的人非人,因为人从本性上是一种具有公民性的动物”,“公民可以从公社的善中得到自己全部荣誉、威望和善”。
随着行会
在佛罗伦萨政府中地位的加强,这种以公共善为前提的有机合作主义又发展为一种平等观念,即所有行会在属于全体公民的政府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这种行会共和主义的极致便是梳毛工人起义建立起来的工人行会政府。
这样,早期的基于摆脱外来皇帝统治的“自由”便发展为宪法上的自由。正如布鲁尼(Leonardo
Bruni,约1370~1444年)在《佛罗伦萨颂》(Panegyric to the City of
Florence)中所说的那样,“涉及大多数人的事务,应该由全体公民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决定。这样,在这座神圣的城市里,自由得到了发展,公正得到了保障。……这些人监督政府、主持正义、废立法律、保障平等。这样,佛罗伦萨人可以既享有自由,又受到约束”。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可以保护穷人免受富人的欺压。布鲁尼写作《佛罗伦萨颂》的时候(1402~1403年),正是米兰战争刚刚结束,汉斯?巴伦(Hans
Baron)所称的“市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在城中高涨的时候。从米兰战争到15世纪20年代,共和传统所宣扬的人的政治性得到了广泛传播。
与此同时,意大利半岛上存在着的诸多君主国,也在宫廷中发展出了一种王权文化,与之并行的是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对于这些独裁者事实上的权威的认可。巴特鲁(Bartolus
de Saxoferrato,1313~1357年)是其中一位代表,他认为意大利城邦事实上是自由的,因而“其自身就具有真正的主权”
。在此前提之下,他区分了“具有法律资格”的暴君和“不具有法律资格”
的暴君。根据他的标准,费拉拉(Ferrara)的终身总督埃斯特(Este)可以被称为合法的,而佛罗伦萨的罗伦佐?德?美第奇则被斥为暴君。
但是在佛罗伦萨城中,布鲁尼这样的市民人文主义者已经在美第奇的寡头专制之下改变了对共和自由和民众宪法的描述,将其规定为民主制和贵族制混合型的国家,承认了寡头对于立法的控制。他在1439年《论佛罗伦萨人的宪法》(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lorentines)中这样说道:“正如我们们已经说过的,因为(佛罗伦萨的)政治体制有一种混合性质,所以,其中的有些因素更倾向于民主制,而另外一些因素则更倾向于贵族制,这就很容易理解了。官员的任期都很短,这个规定是民主制的;……所有的事务都是预先商议过的,只有经过主要官员决定的事务才可以交给人民,这个规定是贵族制的。在我看来,贵族制的规定还包括,人民没有修订(法律)的权力,而只有赞成或否定的权力。”
到15世纪下半叶,随着美第奇统治的加强,佛罗伦萨的共和理论进一步削弱。布鲁尼的共和自由的宪法精神被巴尔托洛缪?斯卡拉(Bartolomeo
Scala,1430~1497年)推翻了,他在1483年的《关于法律和审判的对话》(Dialogue on Laws and
Judgments)中提出,善良而灵活的独裁者比不变的法律统治更可取
。这种所谓的“新共和主义”受到了当时在上层社会流行的新柏拉图主义思想的影响。
到1530年共和国最终衰落的时候,马基雅维里(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年)、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1483~1540年)和维托里(Francesco
Vettori,1474~1539年)都同意,共和与专制之间的区别已经微乎其微了,而且也不能再说没有法律资格的独裁者就是暴君。维托里认为一切政府都是暴政,无论是法国、威尼斯还是佛罗伦萨
。1536年亚历山德罗?德?美第奇(Alessandro de
Medici)在佛罗伦萨实行极权统治,圭恰迪尼便提出,“一切政治权力都源于暴力,没有什么合法权力”
,可以看做他对当时现状的辩护,或者认可。马基雅维里在《论集》(The
Discourses)中,也持这种看法。关于共和国的衰落,马基雅维里将其归结为一种“循环”。因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三种好的政府分别对应着暴君、寡头和放肆三种坏的政府,而共和国将在这六种政府当中不断地循环——一切共和国都始于君主制,君主变成暴君后贵族便起来反抗,贵族建立政权后又蜕化成寡头统治,平民便起来反抗,平民建立政权后又导致无政府状态,从而使他们相信还是回到最初的君主制为好。最终他把结论归结为命运:“一切共和国命中注定要经历这种循环。”
从思想史和政治史的角度来看,对于佛罗伦萨共和国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自由说。这种观点最早的代表人物是瑞士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西斯蒙蒂(J.
C. L. S. de
Sismondi),在他看来,历史包含着人类对自由的向往和热情,人们“探索历史”,也应该是为了得到“人类政治管理的教育”,而且,“如果不是因为历史中包含着道德教育,它根本就不会有任何重要性”。西斯蒙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佛罗伦萨共和国的。他认为,“从他们建立自己的政府那一刻起——为公共善而建立这个政府,他们就已经成功了:当别的民族还在受磨难的时候,他们在智慧和美德中崛起了”。因为“每个佛罗伦萨人,即使他贫穷、被忽视,而且不得不起早贪黑地做着手工劳动,他都能感觉到自己是祖国的一分子”。
基于这种观点,自由主义历史学家对公社政府都怀着肯定和赞美的态度,对美第奇政府则持贬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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