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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精心编写,极具操作性和实战价值,旨在帮助您解决头疼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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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旨在提高财务人员的实际税务操作水平,将继续以“独特、新颖”为特色,以“操作性、可读性”为特点,采用大量的实际工作中的税收案例,让您达到“以最少的时间、用最少的精力、花最少的银子,取得最理想的效果,真正学会更多的实用税收政策和实际税务操作技能”的目标。具体来说,《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具有下列特点:
1.《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涉及企业常见的13个税种,每个税种的主要纳税事项都根据最新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尽可能采取表格的形式展现在读者面前,简洁、直观、清晰、条理,便于读者阅读、理解、吸收和消化。
2.《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案例丰富,实用性强。每个税种都设计了大量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典型案例,融法于例,以例讲法,通过案例让读者真正学会实际的税务处理操作,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和领悟,以达到提升自身税务实际操作水平之目的。
3.《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贴近实际,仿真性强。每个税种都根据最新政策精心编写纳税申报实战案例进行示范,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常见税收业务,力求做到税收业务全而精,案例极具实战性和操作价值。比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战案例示范,精选的每一个业务均包括“业务资料”、“税收政策”、“税务处理”、“相关链接”几个部分,清晰、条理,阅读起来轻松而方便;然后,对每一笔业务的涉税金额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列栏次都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列示出填列完整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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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栾庆忠,“第三节创业中国年度十大杰出会计师”获得者,注册会计师。作者梳理了多年财税工作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巧,将许多珍贵的财税秘诀倾囊奉献给您,手把手教您成为会计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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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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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主要纳税事项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详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收入类项目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扣除类项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固定资产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无形资产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投资资产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详解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收入类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扣除类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固定资产
(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无形资产
(五)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投资资产
四、企业所得税特殊纳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三)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缴的税务处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税务处理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示范
(一)雨丰机械公司基本情况与财务资料
(二)雨丰机械公司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经济业务
业务1 存货对外直接捐赠
业务2 销售货物发出商品
业务3 确认房屋租金收入
业务4 债务重组
业务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业务6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营业外收入
业务7 企业股权转让
业务8 接受捐赠
业务9 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
业务10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业务11 取得财政性资金(一)
业务12 取得财政性资金(二)
业务13 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
业务14 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业务15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业务16 捐赠支出
业务17 支付企业日常费用(一)
业务18 支付企业日常费用(二)
业务19 支付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业务20 借款利息支出(一)
业务21 借款利息支出(二)
……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三章 消费税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五章 房产税
第六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第九章 资源税
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十一章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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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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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肘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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