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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内容全面,方便实用;分类科学,文本权威;后续追加,提供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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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新编司法解释小全书·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含典型案例)》是法律出版社应广大读者对民事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学习、运用的要求,特别制作的实用性工具书。《新编司法解释小全书·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含典型案例)》大体对应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业务范围。内容上《新编司法解释小全书·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含典型案例)》全面收录了最高院以“法释”文号发布的、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工作的所有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司法文件,还对审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也予以收录,每个法律均带条文主旨。特别加收最高院近年来发布的典型案例,并根据民事法律的内在联系划分诸多小类,对数量庞多的法规文件进行合理编排。司法解释均选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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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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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民事实体法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
1.综合
2婚姻效力-
3.离婚
4离婚与财产分割
5.离婚与子女抚养
6.涉外婚姻
7.收养、赡养、扶养
三、继承
1.综合
2.析产、遗产认定
3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
5.其他
四、物权
1.综合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担保物权
五、房地产
1.综合
2.征收、拆迁及其补偿
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4.建设工程
5.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6.房改前的房产交易
7.物业管理
六、民事合同
1.综合
2.买卖合同
3.储蓄合同
4.借款合同
七、著作权
八、侵权责任与赔偿
1.综合
2.交通运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医疗损害赔偿
4.未成年人伤害赔偿
5.其他人身伤害赔偿
6.名誉权、肖像权损害赔偿
7.财产损害赔偿
九、劳动争议
下篇 民事程序法
一、综合
二、管辖
1.一般规定
2.管辖ㄒ煲?br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诉讼时效
六、送达
七、调解
八、诉讼费用
九、立案
1.综合
2.婚姻家庭案件立案
3.不动产案件立案
4.合同案件立案
5.赔偿案件立案
6.其他案件的立案
十、审判程序
1.一审、二审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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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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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民事实体法
一、综 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8月30日公布
为了准确地适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审判实践经验,就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离婚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反对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点,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准予或不准离婚,应当依照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
I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
妻问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2一方向对方索要的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时,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3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4因一方升学、招工、提于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的,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对喜新厌旧的错误思想行为,要依靠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的,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的,可调解或判决离婚。
……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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