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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花鼓歌》以一家美籍华人在美国的家庭生活为主线,将两种截然不同文化的碰撞和摩擦具体体现出来,表现了美国华人在两种文化交汇中的艰辛和迷茫。小说深刻描绘了中西文化的碰撞、新旧两代人的冲突,人物个性鲜活,不仅被拍摄成好莱坞电影,还曾改成舞台剧,在纽约百老汇、伦敦宫殿剧场等连演六百场,至今经久不衰。黎锦扬先生也因此一跃成为二次世界战后最早一位以英语撰写中国人题材,并成功打入欧美社会,享誉西方文坛的华人作家先驱。此外,《花鼓歌》也成功地扭转了中国人在海外的形象,让西方人开始抛弃偏见,重新审视唐人街和中国人。因此,论及在海外华人中的历史地位,《花鼓歌》当属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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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从国籍来说,王戚扬是一个美国人,但是他从内之外都散发着中国味道。虽然年轻的时候从战乱的中国移民到了美国,但是就算是在异国的土地上,他也不愿意入乡随俗。他不愿意穿西服、不愿意儿子跟外国女人交往、不愿意看西医,不愿意跟银行打交道。他从内至外都在刻意排斥着美国。甚至活动范围也仅限于唐人街的那短短几百米,久而久之,他跟两个儿子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父子之间因理念只差变得形同陌路。
他大儿子王大正值而立之年,风华正茂,学识渊博,是政治学博士,但是感情方面因为美籍华人妇女严重稀缺,父亲又不同意跟外国女人交往而长期单身;工作方面也因父亲反对他做体力劳动而无所事事,只能永无止尽的待在学校里。看到周围的同伴都找到了外国女友,找到了能养活自己的工作,他自卑之余对父亲的痛恨也逐渐加深。
小儿子王山是一个十三岁的少年,从小就在美国长大,已经完全适应了美国化的环境和生活,他痛恨中餐,喜欢汉堡;痛恨《四书》,酷爱足球。而这些却恰恰是父亲完全接受不了的因素,父子俩的关系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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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黎锦扬,出身传奇书香门第,家族与齐白石为世家之交。家中八个兄弟,史称“黎氏八骏”,个个人中豪杰。大哥黎锦熙(田汉、毛泽东曾经是他门下抄写员)是国学大师(汉语拼音,他参与倡导),二哥黎锦晖是中国流行音乐之父,聂耳是他的高徒,周璇是他的门生;三哥黎锦曜是采矿专家,四哥黎锦纾是教育专家,五哥黎锦炯是著名铁路桥梁专家。六哥黎锦明是作家,与郁达夫、茅盾为挚友,为鲁迅激赏。七哥黎锦光,民国歌王,为著名音乐家,写出过脍炙人口的《采槟榔》、《送你一枝玫瑰花》;他排行最小,却是美国华裔文学泰斗,其作《花鼓歌》成为美国百老汇经久不衰的保留剧目。美国旧金山市因该书甚至专门设立“花鼓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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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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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一 格兰大道
二 三十而立
三 身外之物
四 入乡不随俗
六 他乡遇知己
七 待价而沽
第二部
一 夜幕下的唐人街
二 每逢佳节倍思亲
三 凤阳花鼓
四 传宗接代
五 异乡异客
六 李家有女初长成
七 人心叵测
八 两情相悦
九 小人长戚戚
十 求婚
十一 各怀鬼胎
十二 黯然落幕
附录— 我的回忆
附录二 我的归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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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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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格兰大道
在走马看花的观光客眼里,格兰大道只不过是旧金山唐人街里一条热闹繁华的街道而已,对海外华人来说,则是展示他们生命力的橱窗,但对来自大陆的流亡者而言,这里就是广东。虽然在人行道上看不到人力车,听不到木屐敲地的声响,但这一条狭长的地方,却最为接近他们的老家。中国的戏园子、粥店、茶馆、报纸、食品、中药……所呈现出来的景象,不禁会使一位流亡者感到疑惑,自己是否真的站在外国的土地上。不过,在这种熟悉的气氛中,他仍然需要面对许多全然陌生的困难,并在这些困难的环境下奋斗求生。
王戚扬,一位来自中国华中地区,操着一口北方人和广东人都听不懂的湖南方言的人,就是那种除了生活在旧金山唐人街以外,无法适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的移民。他所会的英语只有两个词:“yes”和“no”。但他很少说“no”,因为当人家用英语或广东话跟他说话时,他根本听不懂对方在讲什么,但为了不想招致人家不必要的反感,他就尽量少说。因此,他在唐人街并不出名,然而他的“yes”却也着实替他招来不少人的怨恨。有一次他去广东人家赴宴,主人谦虚地说,饭菜做得平淡无味也不够丰盛,敬请各位贵宾原谅。本来是一句等待客人夸赞的客套话,但听不懂广东话的王戚扬,却点着头连说了两次“yes”。
虽然如此,王戚扬还是依恋着唐人街。他自得其乐地住在一座四年前买下来,与格兰大道隔了三条街的充满中国味的两层楼宅里。房子里装饰的是中国绘画和对联,摆放的是价格昂贵,坐起来却不甚舒服的柚木桌椅。连家中雇用的两个用人和一个厨师,都还是他从湖南带来的。家中唯一不够“纯中国”化的,就是他的两个儿子,王大和王山,尤其是王山,仅仅四年的时间,就已学得一副牛仔相,说话的调调就像斯皮兰电影中的人物一样,才十三岁,已经把中文几乎忘光了。
大儿子王大,倒是不那么叛逆。二十八岁的年纪,终日沉默寡言郁郁不乐,与父亲在一起的时候经常感到别扭发窘。由于王戚扬是个相当固执的人,他始终不太愿意去改变父亲的旧习惯,纠正父亲的错误。在王家宅院里,王戚扬就是“君主”,他的话就是法律,用人们尊称他为王老爷,每周为他干活七天,月领十美元。虽然他的那副冷峻面孔,一把长胡须,高大的身材,宽松的蓝缎长袍,不断的咳嗽声,以及那不可违抗的要求和命令,在在都会令任何一个在美国受雇做佣的人觉得非常难受,可是他的用人们却对他既忠诚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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