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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第一章对政府管制理论的发展进行综述。本章认为,政府管制理论经过“初步形成阶段”哈佛学派、“进一步发展阶段”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和“新发展阶段”新SCP范式的政府管制理论、后SCP流派的政府管制理论,随着可竞争市场理论、博弈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彻底改变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开始深入企业内部,从企业公司内部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变化来分析企业行为的变异及其对市场运作绩效的影响,为企业市场行为的政府管制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章主要分析信息不对称的政府管制。在本章中,我们分析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市场失败,这种市场失败主要表现在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行为上。但市场机制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败的自动缓解作用是有限的。因此,作者认为政府管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败上相对于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优势:更能节约交易成本、能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实、减少信息成本和使市场交易更易达成,等等。在本章的最后部分,还简要阐述了政府管制失败的主要原因和防范对策。
第三章从供应链联盟的风险模型入手,分析供应链联盟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要表现,指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供应链联盟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两大表现形式。
本章认为,对供应链联盟的逆向选择信息传递、信息搜寻与甄别以及信息中介的信息搜寻专业化机制和道德风险有效的市场竞争、供应链联盟成员问利益协调激励机制在市场中具有自动缓解的机制和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原因为: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信息扭曲的现象,信息甄别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完全真实性,“牛鞭效应”的存在、联盟内部协调激励机制的不完善,等等。
因此,作者认为在供应链联盟的构建和管理中,理论依据应该是由交易成本、产权制度及合约完善和保障所构成的三维标准。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的高低、企业产权是否明晰、合约选择的理性化及合约的制度保障是构建供应链联盟的经济性前提,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政府必须有对供应链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进行政府管制。
第四章详细论述供应链联盟成员问逆向选择的政府管制。这些主要措施有:政府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潜在合作企业说明的义务;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核心企业提供信息;政府对虚假信息的直接禁止、直接提供正确信息和建立识假机制;政府引导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信息中介的政府管制;对联盟核心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市场行为进行政府管制。
第五章全面研究供应链联盟成员问道德风险的政府管制。主要包括:对联盟内部关系租金的政府管制和对联盟内部垄断问题,成员侵占行为的政府管制。
对关系租金的政府管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制定供应链联盟发展计划。政府虽不直接干预联盟的组建,但可通过发展计划,宏观问接引导联盟的发展,发挥政府在制度环境变迁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加强技术信息网建设。第二,联盟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问的行为,信息交流是建立联盟的必要条件而法律保障不可缺少。即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盟法,才能使企业联盟成立和发展得到法律保障,为联盟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除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为建立联盟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要引导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守信可以大大地节约联盟内部各成员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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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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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的方法
四、本书的内容和结构
五、理论创新之处
第一章 政府管制理论的发展研究综述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第一节 政府管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一、哈佛学派:政府管制理论的初步形成
二、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政府管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三、政府管制理论的新发展
第二节 不同流派对如何进行政府管制的不同观点
一、哈佛学派有关政府管制的主要观点
二、新SCP范式有关政府管制的主要观点
三、后SCP流派有关政府管制的主要观点
第三节 各种流派主张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综述
一、市场结构的政府管制
二、市场行为的政府管制
三、市场绩效的政府管制
四、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
第二章 信息不对称的政府管制
第三章 供应链联盟成员间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政府管制
第四章 供应链联盟成员间逆向选择的政府管制
第五章 供应链联盟成员间道德风险的政府管制
第六章 供应链联盟的政府管制失败原因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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