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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小微企业避险一本通

書城自編碼: 201442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一般管理學
作者: 严行方
國際書號(ISBN): 9787506493611
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40/186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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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西方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40年,我国大型企业是7.5年,小微企业只有2.5年!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逃脱不了“一年稳住,两年发展,三年倒闭”的夭折命运。为什么?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不懂得如何回避风险是主要原因。本书像导盲犬一样,从九个方面领着您小心翼翼地远离危险,带领企业茁壮成长。一书在手,避险无忧!
內容簡介: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丛书》是一套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理财、避险”量身打造的实用型指导丛书,共三本。《小微企业避险一本通》完全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从决策、产品、经营、管理、投资、融资、财务、税务和道德等九个方面,用轻松活泼的笔调,全面阐述了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本书引导着您小心翼翼地远离危险境地。《小微企业避险一本通》对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很高的阅读参考价值;同时,也可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本科生必修课程《创业基础》的参考用书。
關於作者:
严行方,著名财经作家。擅长用最简单的道理阐述最复杂的话题。著有《每天学点金融学》、《小本经营如何致富》、《老板是怎样炼成的》、《创业怪招》、《一不小心就发了财》、《打造金牌推销员六大法则》等畅销图书。
目錄
第一章
 决策风险
 
 1. 迷信人际关系  001
 ※小贴士:老乡骗老乡,两眼泪汪汪
 
 2. 家族式决策 007
 ※小贴士:第三只眼睛看“瞧这一家子”
 
 3.
法盲
013
 ※小贴士:违规不能违法,否则迟早出事
 
 4.
痴大胆
020
 ※小贴士:风险来自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5.
临时抱佛脚
026
 ※小贴士:实质是急功近利
 
 
 
 
 第二章
 产品风险
 
 
 1.
质量不过关
034
 ※小贴士: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2.
成本居高不下
042
 ※小贴士:成本是第一竞争力
 
 3.
热衷于玩概念
052
 ※小贴士:聪明反被聪明误
 
 
 
 
 第三章
 经营风险
 
 
 
 1.
总是打不开市场
061
 ※小贴士:市场永远正确,错的是你
 
 2.
薄利了不能多销
072
 ※小贴士:薄利不能多销等于自杀
 
 3.
货款收不回来
078
 ※小贴士: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4.
不赚钱
089
 ※小贴士:不赚钱是企业罪过
 
 
 
 
 
 第四章
 管理风险
 
 
 
 1.
克扣工资
099
 ※小贴士:一味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搞不大
 
 2.
用人不当
107
 ※小贴士:用人不当则一事无成
 
 3.
员工大量跳槽
113
 ※小贴士:跳槽不断是企业地震的前兆
 
 4.
授权不明,合同欺诈
120
 ※小贴士:合同管理不严理应付出代价
 
 5.
经常上当受骗
126
 ※小贴士:骗子可恨,被骗可怜
 
 6.
存在危机管理误区
132
 ※小贴士:临时抱佛脚,佛把你踢掉
 
 
 
 
 第五章
 投资风险
 
 
 
 1.
率性进入陌生领域
139
 ※小贴士:盲目是最大的投资风险
 
 2.
投资黑洞
145
 ※小贴士:这种投资像玩“超级玛丽”
 
 3.
利用无形资产不当
151
 ※小贴士:别白白浪费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第六章
 融资风险
 
 
 
 1.
为融资而融资
159
 ※小贴士:够用就好
 
 2.
没找对融资顾问
162
 ※小贴士:企业融资也有媒婆
 
 3.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166
 ※小贴士:拆了东墙补西墙
 
 
 
 第七章
 财务风险
 
 
 1.
老板不懂财务
172
 ※小贴士:隔行如隔山
 
 2.
资金链断裂
176
 ※小贴士:一文钱难倒英雄汉
 
 3.
经常换会计
180
 ※小贴士:前庭摆擂,后院起火
 
 
 
 
 第八章
 税务风险
 
 
 
 1.
老婆当会计
187
 ※小贴士:清官难断家务事
 
 2.
销毁凭证
192
 ※小贴士:难言之隐岂能一烧了之
 
 3.
内外两本账
197
 ※小贴士: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第九章
 道德风险
 
 
 
 1.
以身试法
202
 ※小贴士:民不与法斗
 
 2.
满嘴谎言
208
 ※小贴士: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3.
好色之徒
214
 ※小贴士:“色”字头上一把刀
 
 4.
嗜赌如命
222
 ※小贴士:十赌九骗,久赌必输
內容試閱
第四章| 管理风险

4. 授权不明,合同欺诈

市场经济中业务往来、供应合作越来越重视合同的签订很正常,但就有许多小微企业由于授权不明,或无法识别合同欺诈行为,最终上当受骗,导致企业因此关门大吉的也并非没有。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下面试举几例:
最常见的合同陷阱形式
最常见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七类:
(1)钓鱼合同。说穿了就是利用签订合同的机会,先向你预付少量的预付款或定金取得你的信任,然后骗取全部货款。一旦阴谋得逞,你的余款就怎么也拿不到了。
(2)
假戏真演。就是利用假公章、假执照、假账号、假身份证等虚构业务背景,瞒天过海。为了增强可信度,他们一般都会表现得很有来头、很大方。
(3)合演双簧。他们一方面在报纸上大做加工组装之类的虚假广告,一方面以中介人身份与你签订信息中介合同,主要是骗取你的所谓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当你拿着合同去签订承揽合同时,又要支付一笔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材料押金等费用,然后让你按照他们提供的图纸制作样品。殊不知,这样的图纸漏洞百出,你是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的。这样,你就被他们合伙骗了。
(4)偷梁换柱。这主要是通过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不清,尤其是产品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或者签订代销、联销合同,可是产品出售后又拒不付款,而是从其他地方购进假冒伪劣产品归还给你,从而达到顶账、赖账的目的。
(5)隔山卖牛。这主要是合同对方把别人的货说成是自己的,通过编造事实诱你上当,或者重复抵押,“一女多嫁”来骗取钱财。
(6)改头换面。这主要是对方一旦把你的货物或货款骗到手后,就立刻改变公司名称、地址、性质等。上门讨债的你因为人生地不熟,多次催讨无果,往往只好不了了之。
(7)金蝉脱壳。一旦把你的货款或货物骗到手后,便用它来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而原来的破门面依然还在,专门用来应付像你这样上门讨债的人。
防不胜防的疏于管理
企业疏于管理往往会留下诸多隐患,导致剪不断,理还乱。

2011年7月,云南某饮用水公司总经理经人介绍与H集团总经理Z达成合作意向,同意将公司拥有的著名商标授权给该饮用水公司使用,期限3年,饮用水公司一次性付给对方加盟费200万元,付给介绍人技术效劳费100万元。
协议签订后,饮用水公司就开始添置设备,并且在全国筹备3家网点同时开展业务,已投入费用200万元。但这时候H集团称,饮用水公司不得从事该品牌水的消费和销售。如果是这样,饮用水公司将会造成1120多万元损失。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Z总经理当初授权饮用水公司使用该商标是一种越权行为。虽然Z是集团总经理,可是集团执行总裁认为,该集团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不可能把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至此,饮用水公司才觉得自己受骗了。

专家认为,从管理和商业角度看,该集团应该对此负有连带责任,因为正是该集团疏于管理才会导致这种状况发生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无论结果如何,对这家饮用水公司来说都已经造成了损失,即使获得赔偿也没有多大意义;而对于H集团来说,名誉损失是明摆着的。
那么,这里的疏于管理体现在哪里呢?按照法律规定,商标转让合同是要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并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公告后才成立的。容易看出,这里双方是通过非合规途径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从法律上看应该是无效的。
心有余悸的表见代理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的王经理出门时丢了一个包,里面有一份已经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于是,他立刻吩咐手下在当地晚报上刊登一份合同遗失作废的声明。但是不久就有某电器设备供应商找到王经理说,一个月以前有人以王经理的名义与其签订一份购买电气设备配件的合同,价值20万元。货物已被取走,但只付了2万元定金,余款说好在10日内结清。现在10天已经过去了,于是他不得不找上门来,要求王经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18万元。
王经理当然不承认有这回事,因为他此前已经登报声明这份合同遗失作废的,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授权任何人与对方签订合同,没有收到任何货物。
可是,对方依然把王经理告上法庭,并且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还是判令其向供货商支付18万元余款。

王经理在这里当然要大呼冤枉了,因为他就这样白白损失了18万元利润,而且还受了冤枉气。可是从法律上讲,王经理却一点也是不冤的。
《合同法》中有一种“表见代理”制度,在这里说穿了就是,这名与电气设备配件公司签订合同的代理人,虽然并没有得到王经理的授权,但他拿着这份“正式合同”与配件公司签订合同时,足以让配件公司相信,这就是王经理所在建筑安装公司的正常业务,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既然如此,签订这份合同的法律后果就该由建筑安装公司来承担,至于建筑安装公司已经造成的损失,应该向签订这份合同的代理人(诈骗犯)追偿。事实上这是很难追偿到的,所以这里的王经理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究其原因在于,表见代理的产生通常是由被代理人存在以下过错造成的:公章保管不善,或者加盖有公章的合同等保管、使用不慎或被盗;授权不明,致使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行使职权;代理人在被终止代理权后没有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正因如此,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无法识别这些过错是否存在,所以对方在法律上是无过错的。
授权不明,协议荒唐害人

合同陷阱不仅仅在于对方,也在于自身企业。有时候对业务员授权不明,签下荒唐协议,同样会莫名其妙地给企业造成损失,令人后悔不已。

常熟某纺织品公司与姜堰某布厂之间一直是有棉纱交易往来的。公司业务员刘某在与布厂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如果公司供应的棉纱出现质量问题,以前付给布厂的2万元货款就作为补偿对方的损失了。
11月23日,布厂要求纺织品公司送7吨棉纱过来,价值11.5万元。当天刘某与布厂又签订一份质量问题协议,约定由纺织品公司按每米9.5元的价格把布厂织出来的5万多米次品布购回时冲减棉纱款。这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份协议执行的话,纺织品公司需要用近50万元才能把布厂的次品布买回去。
纺织品公司这下慌了,认为刘某无权签订质量问题协议,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布厂支付两笔货款共计13.5万元,以免夜长梦多。
法院最终驳回了纺织品公司的起诉,认为刘某当然是有权签订这份合同的。首先是刘某在过去的4年中一直担任该公司业务员,并且一直代表纺织品公司与布厂处理棉纱购销业务,所以布厂有理由认为刘某是纺织品公司的全权代表,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有权代表纺织品公司与布厂协商处理。再说了,刘某在与布厂签订第一份质量问题协议书之后,纺织品公司并没有否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与促使布厂现在与刘某签订第二份质量问题协议是有因果关系的。刘某在第二份质量问题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就向公司负责人汇报了,并没有什么异议,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纺织品公司才提出异议,这时候布厂已经按协议将布织好,等待纺织品公司付款提货呢。法院认为,即使刘某没有代理权,其行为也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更不用说,刘某在这里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并无不妥。
后来,经法院调解,布厂终于同意支付纺织品公司3.2万元,以此来换取两份质量问题协议书的终止。

这就是说,这家纺织品公司由于对业务员管理不严,致使业务员在外擅自签订对公司不利的协议,给公司造成了10.3万元损失。

※小贴士:合同管理不严理应付出代价
(1)俗话说:“白纸黑字上写着,赖是赖不掉的。”确实,市场经济需要合同作为约束双方的依据,但与此同时也会作为束缚双方或某一方的桎梏。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成为陷阱。即使一时疏忽,也可能会酿成巨大损失。
(2)与对方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格,以保证合同条款能够得到正常履行。同时要注意,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就必须请相关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核,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坏了心态。
(3)判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看对方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签约后的财物流向、是否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只具备部分履约能力;只想行使权利,不想履行义务;财物到手后用于非正常途径;事后推卸责任,或敷衍了事,甚至携款潜逃等,这些都是诈骗特征。

|第五章| 投资风险
 
3. 利用无形资产不当

企业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许多老板会重视有形资产而轻视无形资产,可是,有时候无形资产的价值比有形资产更大。更重要的是,无形资产通常会增值,而有形资产却会不断折旧、减少。
当然,并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有无形资产,也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没有无形资产。甚至,有些小微企业当初创业就是因为老板拥有某项无形资产或专利,在此基础上想把它产业化而办实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很好地把这种无形资产或专利进行资本化运作,会给企业的壮大和腾飞起到一针定乾坤的作用。

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涉税规定

许多小微企业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也就更谈不上在无形资产投资中的相关涉税处理规定了。其实这方面是很重要的,一进一出就会影响企业利益。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个人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从广义上看,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企业会计中的无形资产通常是狭义概念,仅仅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但不包括商誉,因为它不可辨认。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入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作为你的一项资产来对待。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像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因为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就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小微企业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以这些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情况就不同了。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用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无形资产投资,就是投资入股后完全参与对方的经营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至于以后如果发生股权转让,再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另一种情况是无形资产转让,就是允许对方使用你的无形资产,你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而是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转让费,这时候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税目来征收营业税。
在所得税方面,企业在吸收无形资产后的经营收入,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业务两部分来进行所得税处理。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没有这项无形资产投入,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而现在有了这项无形资产投入,又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这两种情况要分别考虑。
如果是个人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投资企业取得企业股权时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是该项无形资产评估前的原值。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允许个人在转让无形资产时递延征收所得税。
从上容易看出,无论作为个人还是企业来说,当你了解了这些政策规定后,在有效利用无形资产时就会多一种选择。
无形资产是小微企业成长催化剂

在这方面,最简单的办法是以这种无形资产为龙头创办企业,或者发展加盟企业或产业,把它做大做强。因为这种资产是无形的,所以并不需要增加多少额外付出就能盘活资产(无形资产),说是一本万利也不为过。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想开一家小吃店,比如要办一家馄饨店,与其简简单单地开一家普通馄饨店,就不如另辟蹊径,着重花大力气先打响品牌,然后通过无形资产来赚钱。否则,如果你是开一家普通的馄饨店,赚到的一般只是行业平均利润;可是如果你能创出一种特色品牌来,顾客吃了都想做回头客,这时候你就可以利用这种无形资产(品牌)来赚钱了,而且利润会成倍增加。
例如,这时候你可以利用你的这种品牌吸引别人的投资,把企业进一步做大。这就意味着你不用追加投资,甚至可以抽出原来的投资,就可以扩大规模。也可以利用这种品牌在外地开设分店,允许别人使用你的服务商标,旱涝保收地收取一定的品牌加盟费和管理费,全方位赢利。
如果说开设这样的馄饨店还是小打小闹的话,那么要想把企业做大也并非难事。中国前首富、被誉为“光伏界比尔?盖茨”的施正荣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2000年,留洋博士施正荣回国寻找创业机会。他带着在澳大利亚打工2年挣得的40万美元,以及仅有的一个创立太阳能科技企业的概念与无锡市政府进行接触。在此之前,无锡市政府一直在寻找技术含量高、回报率高的项目,双方一拍即合。在无锡市政府的出面协调下,当地几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600万美元,连同施正荣的40万美元现金、施正荣的个人技术作价160万美元,共同创立了当今国内最大、全球光伏行业前三强的中澳合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诞生,使得我国光伏产业与国际之间的差距一下子缩短了15年。
4年后的2005年末,尚德公司完成私有化改造后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施正荣以150亿元的个人身价,被《新财富》杂志评为2006年中国首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施正荣当初没有这160万美元的技术入股,这一切都将被改写。
无形资产问题也会导致企业一团糟

本篇提出要善于利用无形资产,就说明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当,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乃至把企业逼上绝路。大致看来,这些问题主要有:
(1)不把字号当回事。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可是许多企业尤其是垄断性质的企业到现在还没有自己的厂商字号,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损失。因为字号与生俱来就是企业的第一笔无形资产。
(2)开发无形资产不查询。结果是,你这边投入大量技术人员和巨额资金开发的技术或商标,多少年前国外就已经被申请专利了,或者根本就不能用。“安吉”牌冰淇淋投入上百万元宣传费后才得知因为这是地名不能注册,导致企业最终破产,就是一例。
(3)
高新技术无专利。高新技术不申请专利,就好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201校园卡”发明者因为忘记申请专利,所以虽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也只得到1000多元奖金;另一家企业利用该技术开发产品,销售额一下子就达到几十亿元。
(4)论文葬送专利。发表论文有可能葬送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因小失大。美国能源大王哈默曾经看中“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准备投巨资在全球推广,可是后来发现这50项技术已经全部在文献中公开,不能再申请专利了,只好作罢。
(5)显摆丧失新颖性。专利是要新颖性的,可是许多企业出于炫耀需要,最终因为丧失这种新颖性而被撤销专利。一个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产品在某市试销产品被抢购一空,竞争对手就申请要求撤销其专利,认为这种专利不再具有新颖性,专利不专了。
(6)商标不申请注册。商标不注册后患无穷。有100多年历史的北京名小吃“爆肚冯”,虽说“500年前是一家”,可其中就有一家冯掌柜在注册了“爆肚冯”的服务商标后,告了另一家没注册的冯掌柜,致使后者不得不摘下写有“爆肚冯”字样的牌匾。
(7)技术开发中侵犯别人的专利权。这种情形多是无意的,但也有故意的。柯达公司明知宝丽来公司的瞬间成像相机已获专利,依然坚持生产同一产品,为此打了一场长达15年的官司。最终结果是柯达公司赔偿对方近10亿美元,不但因此遭受重创,而且必须退出市场。
(8)商标标志出歧义。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如果出了歧义就会起到反作用。当年福特二世用父亲的名字“Edsel”做新车商标,由于与一种咳嗽药水发音相近,引起消费者反感,为此损失了3.5亿美元。丰田公司在美国推销时也犯过同样的错误。
(9)商标没有独创性。商标应该具有独创性。没有独创性的商标很难阻止别的商家使用,并且有可能被人抢注。联想公司的商标“Legend”就因为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英文单词,在国外被人抢注,不能不说是该公司在国际化经营战略中的一大遗憾。
(10)不懂得维护商标的涉外权益。商标应该是在全球通行的,可是由于企业不重视维护商标的涉外权益,从而导致这种无形资产不能国际化,以至于中国的“鹦鹉”商标在日本只能叫“蜻蜓”,“五星”在美国只能叫“九星”,“联想”在境外无法“联想”等等。
(11)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企业想让广告容易被人记住很好理解,但如果因此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就会弄巧成拙。乐百氏未经词作者同意就在电视广告中把歌词“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擅自改为“小燕子,小淘气,开开心心乐百氏”,被判侵权了。
(12)秘密类信息不设防。秘密信息类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的制胜法宝,可是有的企业却在有意无意间泄密,甚至拱手示人。某技术人员跳槽后另起炉灶,生产同样的产品,原单位把他告上法庭。法庭查明,原单位并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所以不构成侵权;更可笑的是,原单位在该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书上标明的密级竟然是公开!
(13)恶意抢注域名。域名在网络世界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但有些小微企业在“注册在先”方面理解偏了。某公司一下子就抢注了几千个其他厂商、个人姓名的域名,注册费用几百万元,每年的维护费用也是几百万元,结果不但没人买,而且还引来一大堆纠纷,不得不被撤销,同时还要支付昂贵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赔偿。
(14)以为万物皆专利。经常有人动不动就宣称自己发明了某某专利。某企业甚至宣称发明了全球最大的专利,研制出了“世界政府”“世界元”和“世界身份证”,一旦被联合国采纳,将会连续30年收到各国GDP15%的专利费,被人骂作神经病。
(15)模仿别人的商标弄巧成拙。有些企业认为模仿别人的商标是一条捷径,所以就出现了“马头人”葡萄酒、“康帅傅”方便面等。但北京恒升电子只用50元案件受理费状告杭州恒生电子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就使得这家正在计划上市的企业不得不暂停股票发行。
(16)在别人的无形资产权利上打主意。这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所以必定会引来纠纷。江苏三毛集团以张乐平创作的“三毛”漫画形象注册商标,被张乐平的遗孀和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17)广告无法形成无形资产。企业打广告的目的就是要形成无形资产,可是这种愿望并非一定能实现。一家糖果厂投入大量资金独家赞助电视剧,结果因为只说自己是“麦丽素”而没说商标,引发许多企业争先恐后生产麦丽素,自己的市场份额反而越来越小。
(18)商标通用化冲淡专利权。商标知名度是一把双刃剑,知名度过大以至于成了通用名词,反而会失去专有价值。比如有些企业把商标作为路桥、广场名称就是如此。少林寺在国外已经被当做“中国武术”的代名词,某些国家正在对这一商标的专有性提出质疑。
(19)商标没有续展。商标注册是有年限的,如果到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被别人注册了去,岂不是很冤枉?而这样的事例还真不少。某冰箱厂的“冰峰”商标就是这样,到期没有续展,被别人注册并拥有,后来硬是花了30万元才买回来。
(20)专利没有交年费。专利不交年费会失效,因此丧失专利令人哭笑不得。某企业有一项国际领先的发明获得了专利权,外国公司兴冲冲地跑过来要与之合作,主动提出这项专利权可作价2000万元,但谁知道最终却因为这项专利没交年费而早已终止。
(21)商标延伸过度。一种产品的商标能否延伸到其他产品上去,要非常慎重。否则容易在市场造成混乱,自己打垮自己。某著名品牌的餐巾纸商标自从被该企业用在妇女卫生巾上后,就失去了消费者对该商标的信任和忠实,反而引起混乱、丢掉了市场。
(22)无形资产评估成走过场。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本来是保值增值、改善管理,结果被人用来作为走过场的工具,企业想要评估价多少,都能让你心想事成。某企业想利用无形资产发展连锁经营,结果2.9亿元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把合作方全给吓跑了。
(23)无形资产无人过问。许多小微企业也知道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可是却既没有无形资产资源,也没有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和机构、制度,事与愿违。2003年,有着352年历史的“王麻子”剪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就与没有充分发掘好这块无形资产有关。
(24)国有无形资产隐性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时不评估或少评估无形资产已经成为惯例,原因有三:一是账上可能没有无形资产记载;二是本来就担心企业改制无法进行下去,如果有无形资产就更担心卖不出去了;三是无形资产评估要花钱,所以干脆不搞。
(25)壳资源不是无形资产。许多上市公司错误地把壳资源当做无形资产,认为自己一上市就自动拥有了无形资产,或者把股价与净资产的差额看做是无形资产,这实际上是把股市泡沫与无形资产等同起来了。壳资源是一大中国特色,在退市机制下一文不值。
(26)商誉不是无形资产的全部。传统会计认为“无形资产以商誉(企业兼并价格超出被兼并企业账面净值的差价)为主”,而实际上,这个差额除了无形资产外,更主要的是对被兼并企业未来预期的评价。如果把商誉看做无形资产,会掩盖产权交易中的黑幕。

※小贴士:别白白浪费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1)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暴利时代赚钱更多的是靠机会,而微利时代更多的是靠独特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正因如此,可口可乐公司老板才敢说:“即使我的厂房全部化为灰烬,我也能在三天之内重建可口可乐。”
(2)目前全社会对无形资产的误区非常多。认真对照上述经验教训构建无形资产,会对你在微利时代如何获利指明方向。全球第一零售商沃尔玛超市天天喊“天天低价”却天天赚钱,从某种意义上说,靠的就是无形资产而不是商品。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扣50%,这对企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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